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1总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屋面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屋面工程质量的验收。

1.0.3 屋面工程施工中所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以及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本规范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1.0.5 屋面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life of waterproof layer

屋面防水层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年限。

2.0.2 一道防水设防 a separate waterproof barroer

具有单独防水能力的一道防水层。

2.0.3 分格缝dividing joint

在屋面找平层、刚性防水层、刚性保护层上预告留设的缝。

2.0.4 满粘法full adhibiting method

铺贴防水卷材时,卷材与基层采用全部粘结的施工方法。

2.0.5 空粘法border adhibiting method

铺贴防水卷材时,卷材与基层在周边一定宽度内粘结,其余部分不粘结的施工方法。2.0.6 点粘法spot adhibiting method

铺贴防水卷材时,卷材或打孔卷材与基层采用点状粘结的施工方法。

2.0.7 条粘法strip adhibiting method

铺贴防水卷材时,卷材与基层采用条状粘结的施工方法。

2.0.8 冷粘法cold adhibiting method

在常温下采用胶粘剂等材料进行卷材与基层、卷材与卷材间粘结的施工方法。2.0.9 热熔法heat fusion method

采用火焰加热器熔化热熔型防水卷材底层的热熔胶进行粘结的施工方法。

2.0.10 自粘法self-adhibiting method

采用带有自粘胶的防水卷材进行粘结的施工方法。

2.0.11 热风焊接法hot air welding method

采用热空气焊枪进行防水卷材搭接粘合的施工方法。

2.0.12 倒置式屋面inversion type roof

将保温屋设置在防水层上的屋面。

2.0.13 架空屋面elevated overhead roof

在屋面防水层上采用薄型制品架设一定高度的空间,起到隔热作用的屋面。

2.0.14 蓄水屋面impounded roof

在屋面防水层上蓄一定高度的水,起到隔热作用的屋面。

2.0.15 种植屋面plantied roof

在屋面防水层上铺以种植介质,并种植植物的屋面。

3基本规定

3.0.1 屋面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以及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按不同等级进行设防,并应符合表3.0.1的要求。

3.0.2 屋面工程应根据工程特点、地区自然条件等,按照屋面防水等级的设防要求,进行

防水构造设计,重要部位应有详图;对屋面保温层的厚度,应通过计算确定。

3.0.3 屋面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图纸会审,并应编制屋面工程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

3.0.4 屋面工程施工时,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每道工序完成,应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0.5 屋面工程的防水层应由经资质审查合格的防水专业队伍进行施工。作业人员应持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3.0.6 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材料进场后,应按本规范附录A 、附录B 的规定抽样复验,并提出试验报告;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屋面工程中使用。

3.0.7 当下道工序或相邻工程施工时,对屋面已完成的部分应采取保护措施。

3.0.8 伸出屋面的管道、设备或预埋件等,应在防水层施工前安设完毕。屋面防水层完工后,不得在其上凿孔打洞或重物冲击。

3.0.9 屋面工程完工后,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对细部构造、接缝、保护层等进行外观检验,并应进行淋水或蓄水检验。

3.0.10 屋面的保温层和防水层严禁在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其以上时施工。施工环境气温宜符合表3.0.10的要求。

3.0.11 屋面工程各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表3.0.11的要求。 3.0.12 屋面工程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卷材防水屋面、涂膜防水屋面、刚性防水屋面、瓦屋面和隔热屋面工程,应按屋面面积每100m 2抽查一处,每处10 m 2,且不得少于3处。

2 接缝密封防水,每50m 应抽查一处,每处5m ,且不得少于3处。

3 细部构造根据分项工程的内容,应全部进行检查。

4 卷材防水屋面工程 4.1 屋面找平层

4.1.1 本节适用于防水层基层采用水泥砂浆、细石混凝土或沥青砂浆的整体找平层。 4.1.2 找平层的厚度和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4.1.3 找平层的基层采用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板端、侧缝应用细石混凝土灌缝,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2 板缝宽度大于40mm 或上窄下宽时,板缝内应设置构造钢筋。

3 板端缝应进行密封处理。

4.1.4 找平层的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平屋面采用结构找坡不应小于3%,采用材料找坡宜为2%;天沟、檐沟纵向找坡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0mm 。 4.1.5 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女儿墙、山墙、天窗壁、变形缝、烟囱等)的交接处和基层的转角处,找平层均应做成圆弧形,圆弧形半径应符合表4.1.5的要求。内部排水的水落口周围,找平层应做成略低的凹坑。

4.1.6 找平层宜设分格缝,并嵌填密封材料。分格缝应留设在板端缝处,其纵横缝的最大间距: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找平层,不宜大于6m;沥青砂浆找平层,不宜大于4m。

主控项目

4.1.7 找平层的材料质量及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计量措施。

4.1.8 屋面(含天沟、檐沟)找平层的排水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用水平仪(水平尺)、拉线和尺量检查。

一般项目

4.1.9 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和基层的转角处,均应做成圆弧形,且整齐平顺。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4.1.10 水泥砂浆、细石混凝土找平层应平整、压光,不得有酥松、起砂、起皮现象;沥青砂浆找平层不得有拌合不匀、蜂窝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11 找平层分格缝的位置和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4.1.12 找平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为5mm。

检验方法: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4.2 屋面保温层

4.2.1 本节适用于松散、板状材料或整体现浇(喷)保温层。

4.2.2 保温层应干燥,封闭式保温层的含水率应相当于该材料在当地自然风干状态下的平衡含水率。

4.2.3 屋面保温层干燥有困难时,应采用排汽措施。

4.2.4 倒置式屋面应采用吸水率小、长期浸水不腐烂的保温材料。保温层上应用混凝土等块材、水泥砂浆或卵石做保护层;卵石保护层与保温层之间,应干铺一层无纺聚酯纤维布做隔离层。

4.2.5 松散材料保温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铺设松散材料保温层的基层应平整、干燥和干净。

2 保温层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松散材料应分层铺设并压实,压实的程度与厚度应经试验确定。

4 保温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找平层和防水层的施工;雨季施工时,保温层应采取遮盖措施。

4.2.6 板状材料保温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板状材料保温层的基层应平整、干燥和干净。

2 板状保温材料应紧靠在需保温的基层表面上,并应铺平垫稳。

3 分层铺设在板块上下层接缝应相互错开;板间缝隙应采用同类材料嵌填密实。

4 粘贴的板状保温层材料应贴严、粘牢。

4.2.7 整体现浇(喷)保温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沥青膨胀蛭石、沥青膨胀珍珠岩宜用机械搅拌,并应色泽一致,无沥青团;压实程度根据试验确定,其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应平整。

2 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应按配比准确计量,发泡厚度均匀一致。

主控项目

4.2.8 保温材料的堆积密度或表观密度、导热系数以及板材的强度、吸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现场抽样复验报告。

4.2.9 保温层的含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现场抽样检验报告。

一般项目

4.2.10 保温层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松散保温材料:分层铺设,压实适当,表面平整,找坡正确。

2 板状保温材料:紧贴(靠)基层,铺平垫稳,拼缝严密,找坡正确。

3 整体现浇保温层:拌合均匀,分层铺设,压实适当,表面平整,找坡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2.11 保温层厚度的允许偏差:松散保温材料和整体现浇保温层为+10%,-5%;板状保温材料为±5%,且不得大于4mm。

检验方法:用钢针插入和尺量检查。

4.2.12 当倒置式屋面保护层采用卵石铺压时,卵石应分布均匀,卵石的质(重)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按堆积密度计算其质(重)量。

4.3 卷材防水层

4.3.1 本节适用于防水等级为Ⅰ~Ⅳ级的屋面防水。

4.3.2 卷材防水层应采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或沥青防水卷材。所选用的基层处理剂、接缝胶粘剂、密封材料等配套材料应与铺贴的卷材材性相容。4.3.3 在坡度大于25%的屋面上采用卷材作防水层时,应采取固定措施。固定点应密封严密。

4.3.4 铺设屋面隔汽层和防水层前,基层必须干净、干燥。

干燥程度的简易检验方法,是将1m2卷材平坦地干铺在找平层上,静置3~4h后掀开

检查,找平层覆盖部位与卷材上未见水印即可铺设。

4.3.5 卷材铺贴方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屋面坡度小于3%时,卷材宜平行屋脊铺贴。

2 屋面坡度在3%~15%时,卷材可平行或垂直屋脊铺贴。

3 屋面坡度大于15%或屋面受震动时,沥青防水卷材应垂直屋脊铺贴,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和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可平行或垂直屋脊铺贴。

4 上下层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铺贴。

4.3.6 卷材厚度选用应符合表4.3.6的规定。

表4.3.6 卷材厚度选用表

4.3.7 铺贴卷材采用搭接法时,上下层及相邻两幅卷材的搭接缝应错开。各种卷材搭接宽度应符合表4.3.7的要求。

表4.3.7 卷材搭接宽度(mm)

4.3.8 冷粘法铺贴卷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胶粘剂涂刷应均匀,不露底,不堆积。

2 根据胶粘剂的性能,应控制胶粘剂涂刷与卷材铺贴的间隔时间。

3 铺贴的卷材下面的空气应排尽,并辊压粘结牢固。

4 铺贴卷材应平整顺直,搭接尺寸准确,不得扭曲、皱折。

5 接缝口应用密封材料封严,宽度不应小于10mm。

4.3.9 热熔法铺贴卷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火焰加热器加热卷材应均匀,不得过分加热或烧穿卷材;厚度小于3mm的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严禁采用热熔法施工。

2 卷材表面热熔后应立即滚铺卷材,卷材下面的空气应排尽,并辊压粘结牢固,不得空鼓。

3 卷材接缝部位必须溢出热熔的改性沥青胶。

4 铺贴的卷材应平整顺直,搭接尺寸准确,不得扭曲、皱折。

4.3.10 自粘法铺贴卷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铺贴卷材前基层表面应均匀浇刷基层处理剂,干燥后应及时铺贴卷材。

2 铺贴卷材时,应将自粘胶底面的隔离低全部撕净。

3 卷材下面的空气应排尽,并辊压粘对牢固。

4 铺贴的卷材应平整顺直,搭接尺寸准确,不得扭曲、皱折。搭接部位宜采用热风加热,随即粘贴牢固。

5 接缝口应用密封材料封严,宽度不应小于10mm。

4.3.11 卷材热风焊接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焊接前的铺设应平整顺直,搭接尺寸准确,不得扭曲、皱折。

2 卷材的焊接面应清扫干净,无水滴、油污及附着物。

3 焊接时应先焊长边搭接缝,后焊短边搭接缝。

4 控制热风加热温度和时间,焊接处不得有漏焊、跳焊、焊焦或焊接不牢现象。

5 焊接时不得损害非焊接部位的卷材。

4.3.12 沥青玛蹄脂的配制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制沥青玛蹄脂的配合比应视使用条件、坡度和当地历年极端最高气温,并根据所用的材料经试验确定;施工中应按确定的配合比严格配料,每工作班应检查软化点和柔韧性。

2 热沥青玛蹄脂的加热温度不应高于240℃,使用温度不应低于190℃。

3 冷沥青玛蹄脂使用时应搅匀,稠度太大时可加少量溶剂稀释搅匀。

4 沥青玛蹄脂应涂刮均匀,不得过厚或堆积。

粘结层厚度:热沥青玛蹄脂宜为1~1.5mm,冷沥青玛蹄脂宜为0.5~1mm;

面层厚度:热沥青玛蹄脂宜为2~3mm,冷沥青玛蹄脂宜为1~1.5mm。

4.3.13 天沟、檐沟、檐口、泛水和立面卷材收头的端部应裁齐,塞入预留凹槽内,用金属压条钉压固定,最大钉距不应大于900mm,并用密封材料嵌填封严。

4.3.14 卷材防水层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应做好成品保护。保护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绿豆砂应清洁、预热、铺撒均匀,并使其与沥青玛蹄脂粘结牢固,不得残留未粘结的绿豆砂。

2 云母或蛭石保护层不得有粉料,撒铺应均匀,不得露底,多余的云母或蛭石应清除。

3 水泥砂浆保护层的表面应抹平压光,并设表面分格缝,分格面积宜为1m2。

4 块体材料保护层应留设分格缝,分格面积不宜大于100 m2,分格缝宽度不宜小于20mm。

5 细石混凝土保护层,混凝土应密实,表面抹平压光,并留设分格缝,分格面积不大于36m2。

6 浅色涂料保护层应与卷材粘结牢固,厚薄均匀,不得漏涂。

7 水泥砂浆、块材或细石混凝土保护层与防水层之间应设置隔离层。

8 刚性保护层与女儿墙、山墙之间应预留宽度为30mm的缝隙,并用密封材料嵌填严密。

主控项目

4.3.15 卷材防水层所用卷材及其配套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现场抽样复验报告。

4.3.16 卷材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雨后或淋水、蓄水检验。

4.3.17 卷材防水层在天沟、檐沟、檐口、水落口、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4.3.18 卷材防水层的搭接缝应粘(焊)结牢固,密封严密,不得有皱折、翘边和鼓泡等缺陷;防水层的收头应与基层粘结并固定牢固,缝口封严,不得翘边。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3.19 卷材防水层上的撒布材料和浅色涂料保护层应铺撒或涂刷均匀,粘结牢固;水泥砂浆、块材或细石混凝土保护层与卷材防水层间应设置隔离层;刚性保护层的分格缝留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3.20 排汽屋面的排汽道应纵横贯通,不得堵塞。排汽管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封闭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4.3.21 卷材的铺贴方向应正确,卷材搭接宽度的允许偏差为-10m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 涂膜防水屋面工程

5.1 屋面找平层

涂膜防水屋面找平层工程应符合本规范第4.1节的规定。

5.2 屋面保温层

涂膜防水屋面保温层工程应符合本规范第4.2节的规定。

5.3 涂膜防水层

5.3.1 本节适用于防水等级为Ⅰ~Ⅳ级屋面防水。

5.3.2 防水涂料应采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

5.3.3 防水涂膜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涂膜应根据防水涂料的品种分层分遍涂布,不得一次涂成。

2 应待先涂的涂层干燥成膜后,方可少后一遍涂料。

3 需铺设胎体增强材料时,屋面坡度小于15%时可平行屋脊铺设,屋面坡度大于15%时应垂直于屋脊铺设。

4 胎体长边搭接宽度不应小于50mm,短边搭接宽度不应小于70mm。

5 采用二层胎体增强材料时,上下层不得相互垂直铺设,搭接缝应错开,其间距不应小于幅宽的1/3。

5.3.4 涂膜厚度选用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表5.3.4 涂膜厚度选用表

5.3.5 屋面基层的干燥程度应视所用涂料特必确定。当采用溶剂型涂料时,屋面基层应干燥。

5.3.6 多组份涂料应按配合比准确计量,搅拌均匀,并应根据有效时间确定使用量。5.3.7 天沟、檐沟、檐口、泛水和立面涂膜防水层的收头,应用防水涂料多遍涂刷或用密

封材料封严。

5.3.8 涂膜防水层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应做好成品保护。保护层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4.3.14条的规定。

主控项目

5.3.9 防水涂料和胎体增强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现场抽样复验报告。

5.3.10 涂膜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雨后或淋水、蓄水检验。

5.3.11 涂膜防水层在天沟、檐沟、檐口、水落口、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5.3.12 涂膜防水层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厚度的80%。

检验方法:针测法或取样量测。

5.3.13 涂膜防水层与基层应粘结牢固,表面平整,涂刷均匀,无流淌、皱折、鼓泡、露胎体和翘边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3.14 涂膜防水层上的撒布材料或浅色涂料保护层应铺撒或涂刷均匀,粘结牢固;水泥砂浆、块材或细石混凝土保护层与涂膜防水层间应设置隔离层;刚性保护层的分格缝留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 刚性防水屋面工程

6.1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

6.1.1 本节适用于防水等级为Ⅰ~Ⅲ级的屋面防水;不适用于设有松散材料保温层的屋面以及受较大震动或冲击的和坡度大于15%的建筑屋面。

6.1.2 细石混凝土不得使用火山灰质水泥;当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时,应采用减少泌水性的措施。粗骨料含泥量不应大于1%,细骨料含泥量不应大于2%。。

混凝土水灰比不应大于0.55;每立方米混凝土水泥用量不得少于330kg;含砂率宜为35%~40%;灰砂比宜为1:2~1:2.5;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6.1.3 混凝土中掺加膨胀剂、减水剂、防水剂等外加剂时,应按配合比准确计量,投料顺序得当,并应用机械搅拌,机械振捣。

6.1.4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的分格缝,应设在屋面板的支承端、屋面转折处、防水层与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其纵横间距不宜大于6m。分格缝内应嵌填密封材料。

6.1.5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的厚度不应小于40mm,并应配置双向钢筋网片。钢筋网片在分格缝处应断开,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

6.1.6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与立墙突出屋面结构等交接处,均应做柔性密封处理;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与基层间宜设置隔离层。

主控项目

6.1.7 细石混凝土的原材料及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计量措施和现场抽样复验报告。6.1.8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雨后或淋水、蓄水检验。

6.1.9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在天沟、檐沟、檐口、水落口、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6.1.10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应表面平整、压实抹光,不得有裂缝、起壳、起砂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1.11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的厚度和钢筋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6.1.12 细石混凝土分格缝的位置和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6.1.13细石混凝土防水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为5mm。

检验方法: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6.2 密封材料嵌缝

6.2.1 本节适用于刚性防水屋面分格缝以及天沟、檐沟、泛水、变形缝等细部构造的密封处理。

6.2.2 密封防水部位的基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基层应牢固,表面应平整、密实,不得有蜂窝、麻面、起皮和起砂现象。

2 嵌填密封材料的基层应干净、干燥。

6.2.3 密封防水处理连接部位的基层,应涂刷与密封材料相配套的基层处理剂。基层处理剂应配比准确,搅拌均匀。采用多组份基层处理剂时,应根据有效时间确定使用量。6.2.4 接缝处的密封材料底部应填放背衬材料,外露的密封材料上应设置保护层,其宽度不应小于200mm。

6.2.5 密封材料嵌填完成后不得碰损及污染,固化前不得踩踏。

主控项目

6.2.6 密封材料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配合比和现场抽样复验报告。

6.2.7 密封材料嵌填必须密实、连续、饱满,粘结牢固,无气泡、开裂、脱落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6.2.8 嵌填密封材料的基层应牢固、干净、干燥,表面应平整、密实。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2.9 密封防水接缝宽度的允许偏差为±10%,接缝深度为宽度的0.5~0.7倍。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6.2.10 嵌填的密封材料表面应平滑,缝边应顺直,无凹凸不平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 瓦屋面工程

7.1 平瓦屋面

7.1.1 本节适用于等级为Ⅱ、Ⅲ级以及坡度不小于20%的屋面。

7.1.2 平瓦屋面与立墙及突出屋面结构等交接处,均应做泛水处理。天沟、檐沟的防水层,应采用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沥青防水卷材、金属板材或塑料板材等材料铺设。

7.1.3 平瓦屋面的有关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脊瓦在两坡两瓦上的搭盖宽度,每边不小于40mm。

2 瓦伸入天沟、檐沟的长度为50mm~70mm。

3 天沟、檐沟的防水层伸入瓦内宽度不小于150mm。

4 瓦头挑出檐板的长度为50mm~70mm。

5 突出屋面的墙或烟囱的侧面瓦伸入泛水宽度不小于50mm。

主控项目

7.1.4 平瓦及其脊瓦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出厂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

7.1.5 平瓦必须铺置牢固。地震设防地区或坡度大于50%的屋面,应采取固定加强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扳检查。

一般项目

7.1.6 挂瓦条应分档均匀,铺钉平整、牢固;瓦面平整,行列整齐,搭接紧密,檐口平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7.1.7 脊瓦应搭盖正确,间距均匀,顺直整齐,结合严密;屋脊和斜脊应顺直,无起伏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扳检查。

7.1.8 泛水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顺直整齐,结合严密,无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雨后或淋水检验。

7.2 油毡瓦屋面

7.2.1 本节适用于防水等级为Ⅱ、Ⅲ级以及坡度不小于20%的屋面。。

7.2.2 油毡瓦屋面与立墙突出屋面结构等交接处,均应做泛水处理。

7.2.3 油毡瓦的基层应牢固平整。如为混凝土基层,油毡瓦应用专用水泥钢钉与冷沥青玛蹄脂粘结固定在混凝土基层上;如为木基层,铺瓦前应在木基层上铺设一层沥青防水卷材垫毡,用油毡钉铺钉,钉帽应盖在垫毡下面。

7.2.4 油毡瓦屋面的有关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脊瓦与两坡面油毡瓦搭盖宽度每边不小于100mm。

2 脊瓦与脊瓦的压盖面不小于脊瓦面积的1/2。

3 油毡瓦在屋面与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铺贴高度不小于250mm。

主控项目

7.2.5 油毡瓦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

7.2.6 油毡瓦所用固定钉必须钉平、钉牢,严禁钉帽外露油毡瓦表面。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7.2.7 油毡瓦的铺设方法应正确;油毡瓦之间的对缝,上下层不得重合。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8 油毡瓦与基层紧贴,瓦面平整,檐口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雨后或淋水检验。

7.3 金属板材屋面

7.3.1 本节适用于防水等级为Ⅰ~Ⅲ级的屋面。

7.3.2 金属板材屋面与立墙及突出屋面结构等交接处,均应做泛水处理。两板间应放置通长密封条;螺栓拧紧后,两板的搭接口处应用密封材料封严。

7.3.3 压型板应采用带防水垫圈的镀锌螺栓(螺钉)固定,固定点应设在波峰上。所有外露的螺栓(螺钉),均应涂抹密封材料保护。

7.3.4 压型板屋面的有关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压型板的横向搭接不小于一个波,纵向搭接不小于200mm。

2 压型板挑出墙面的长度不小于200mm。

3 压型板伸入檐沟内的长度不小于150mm。

4 压型板与泛水的搭接宽度不小于200mm。

主控项目

7.3.5 金属板材及辅助材料的规格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

7.3.6 金属板材的连接和密封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渗漏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雨后或淋水检验。

一般项目

7.3.7 金属板材屋面应安装平整,固定方法正确,密封完整;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7.3.8 金属板材屋面的檐口线、泛水段应顺直,无起伏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 现浇结构分项工程

8.1 架空屋面

8.1.1 架空隔热层的高度应按照屋面宽度或坡度大小的变化确定。如设计无要求,一般以100~300mm为宜。当屋面宽度大于10m时,应设置通风屋脊。

8.1.2 架空隔热制品支座底面的卷材、涂膜防水层上应采取加强措施,操作时不得损坏已完工的防水层。

8.1.3 架空隔热制品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非上人屋面的粘土砖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上人屋面的粘土砖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10。

2 混凝土板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板内宜加放钢筋网片。

主控项目

8.1.4 架空隔热制品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有断裂和露筋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构件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8.1.5 架空隔热制品的铺设应平整、稳固,缝隙勾填应密实;架空隔热制品距山墙中女儿墙不得小于250mm,架空层中不得堵塞,架空高度及变形缝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8.1.6 相邻两块制品的高低差不得大于3mm。

检验方法:用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8.2 蓄水屋面

8.2.1 蓄水屋面应采用刚性防水层或在卷材、涂膜防水层上面再做刚性防水层,防水层应采用耐腐蚀、耐霉烂、耐穿剌性能好的材料。

8.2.2 蓄水屋面应划分为若干蓄水区,每区的边长不宜大于10m,在变形缝的两侧应分成两个互不连通的蓄水区;长度超过40m的蓄水屋面应做横向伸缩缝一道。蓄水屋面应设置人行通道。

8.2.3 蓄水屋面所设排水管、溢水口和给水管等,应在防水层施工前安装完毕。8.2.4 每个蓄水区的防水混凝土应一次浇筑完毕,不得留施工缝。

主控项目

8.2.5 蓄水屋面上设置的溢水口、过水孔、排水管、溢水管,其大小、位置、标高的留设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8.2.6 蓄水屋面防水层施工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渗漏现象。

检验方法:蓄水至规定高度观察检查。

8.3 种植屋面

8.3.1 种植屋面的防水层应采用耐腐蚀、耐霉烂、耐穿剌性能好的材料。

8.3.2 种植屋面采用卷材防水时,上部应设置细石混凝土保护层。

8.3.3 种植屋面应有1%~3%的坡度。种植屋面四周应设挡墙,挡墙下部应设泄水孔,孔内侧放置疏水粗细骨料。

8.3.4 种植覆盖层的施工应避免损坏防水层;覆盖材料的厚度质(重)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主控项目

8.3.5 种植屋面挡墙泄水孔的留设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得堵塞。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8.3.6 种植屋面防水层施工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渗漏现象。

检验方法:蓄水至规定高度观察检查。

9 细部构造

9.0.1 本节适用于屋面的天沟、檐沟、檐口、泛水、水落口、变形缝、伸出屋管道等防水构造。

9.0.2 用于细部构造处理的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和密封材料质量,均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的要求。

9.0.3 卷材或涂膜防水层在天沟、檐沟与屋面交接处、泛水、阴阳角等部位,应增加卷材

或涂膜附加层。

9.0.4 天沟、檐沟的防水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沟内附加层在天沟、檐沟与屋面交接处宜空铺,空铺的宽度不应小于200mm。

2 卷材防水层应由沟底翻上至沟外檐顶部,卷材收头应用水泥钉固定,并用密封材料封严。

3 涂膜收头应用防水涂料多遍涂刷或用密封材料封严。

4 在天沟、檐沟与细石混凝土防水层的交接处,应留凹槽并用密封材料嵌填严密。9.0.

5 檐口的防水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铺贴檐口800mm范围内的卷材应采取满粘法。

2 卷材收头应压入凹槽,采用金属压条钉压,并用密封材料封口。

3 涂膜收头应用防水涂料多遍涂刷或用密封材料封严。

4 檐口下端应抹出鹰嘴和滴水槽。

9.0.6 女儿墙泛水的防水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铺贴泛水处的卷材应采取满粘法。

2 砖墙上的卷材收头可直接铺压在女儿墙压顶下,压顶应做防水处理;也可压入砖墙凹槽内固定密封,凹槽距屋面找平层不应小于250mm,凹槽上部的墙体应做防水处理。

3 涂膜防水层应直接涂刷至女儿墙的压顶下,收头处理应用防水涂料多遍涂刷封严,压顶应做防水处理。

4 混凝土墙上的卷材收头应采用金属压条钉压,并用密封材料封严。

9.0.7 水落口的防水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落口杯上口的标高应设置在沟底的最低处。

2 防水层贴入水落口杯内不应小于50mm。

3 水落口周围直径500mm范围内的坡度不应小于5%,并采用防水涂料或密封材料涂封,其厚度不应小于2mm。。

4 水落口杯与基层接触处应留宽20mm、深20mm凹槽,并嵌填密封材料。

9.0.8 变形缝的防水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变形缝的泛水高度不应小于250mm。。

2 防水层应铺贴到变形缝两侧砌体的上部。。

3 变形缝内应填充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上部填放衬垫材料,并用卷材封盖。

4 变形缝顶部应加扣混凝土或金属盖板,混凝土盖板的接缝应用密封材料嵌填。9.0.9 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道根部直径500mm范围内,找平层应抹出高度不小于300mm的圆台。

2 管道周围与找平层或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之间,应预留20mm×20mm的凹槽,并用密封材料嵌填严密。

3 管道根部四周应增设附加层,宽度和高度均不应小于300mm。

4 管道上的防水层收头处应用金属箍紧固,并用密封材料封严。

主控项目

9.0.10 天沟、檐沟的排水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用水平仪(水平尺)、拉线和尺量检查。

9.0.11 天沟、檐沟、檐口、水落口、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0 分部工程验收

10.0.1 屋面工程施工应按工序或分项工程进行验收,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应符合相应质量标准的规定。

10.0.2 屋面工程验收的文件和记录应按表10.0.2要求执行。

表10.0.2 屋面工程验收的文件和记录

10.0.3 屋面工程隐蔽验收记录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卷材、涂膜防水层的基层。

2 密封防水处理部位。

3 天沟、檐沟、泛水和变形缝等细部做法。

4 卷材、涂膜防水层的搭接宽度和附加层。

5 刚性保护层与卷材、涂膜防水层之间设置的隔离层。

10.0.4 屋面工程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2 使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的规定。

3 找平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酥松、起砂、起皮现象。

4 保温层的厚度、含水率和表观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 天沟、檐沟、泛水和变形缝等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6 卷材铺贴方法和搭接顺序应符合设计要求,搭接宽度正确,接缝严密,不得有皱折、鼓泡和翘边现象。

7 涂膜防水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涂层无裂纹、皱折、流淌、鼓泡和露胎体现象。

8 刚性防水层表面应平整、压光,不起砂,不起皮,不开裂。分格缝应平直,位置正确。

9 嵌缝密封材料应与两侧基层粘牢,密封部位光滑、平直,不得有开裂、鼓泡、下塌现象。

10 平瓦屋面的基层应平整、牢固,瓦片排列整齐、平下,搭接合理,接缝严密,不得有残缺瓦片。

10.0.5 检查屋面有无渗漏、积水和排水系统是否畅通,应在雨后或持续淋水2h后进行。有可能作蓄水检验的屋面,其蓄水时间不应少于24h。

10.0.6 屋面工程验收后,应填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存档。

附录A 屋面工程防水和保温材料的质量指标

A.0.1 防水卷材的质量指标

1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的外观质量和物理性能应符合表A.0.1-1.1和表A.0.1-1.2的要求。

注:SBS——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APP——塑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PEE——改性沥青聚乙烯胎防水卷材。

2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的外观质量和物理性能应符合表A.0.1-2.1和表A.0.1-2.2的要求。

表A.0.1-2.1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的外观质量

表A.0.1-2.2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物理性能

3 沥青防水卷材的外观质量和物理性能应符合表A.0.1-3.1和表A.0.1-3.2的要求。

表A.0.1-3.1 沥青防水卷材外观质量

表A.0.1-3.2 沥青防水卷材物理性能

4

卷材胶粘剂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改性沥青胶粘剂的粘结剥离强度不应小于8N/10mm 。

2) 合成高分子胶粘剂的粘结剥离强度不应小于15N/10mm ,浸水168h 后的保持

率不应小于70%。

3) 双面胶粘带剥离状态下的粘合性不应小于10N/25mm ,浸水168h 后的保持率

不应小于70%。

A .0.2 防水涂料的质量指标

1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A.0.2-1的要求。

表A.0.2-1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物理性能

2 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A.0.2-2的要求。

表A.0.2-2 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物理性能

3 胎体增强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表A.0.2-3的要求。

表A.0.2-3 胎体增强材料的质量要求

A .0.3 密封材料的质量指标

1 改性石油沥青密封材料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A.0.3-1的要求。

2 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A.0.3-2的要求。

A .0.4 保温材料的质量指标

1 松散保温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表A.0.4-1的要求。

2 板状保温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表A.0.4-2的要求。

附录B 现行建筑防水工程材料标准和现场抽样复验

B.0.1 现行建筑防水工程材料标准应按表B.0.1的规定选用。

金属屋面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要点

目录 1 总则 2 编制依据 3 术语 3.1 “贝姆”屋面系统 3.2 “贝姆”板 4 基本规定 5 原材料及主要辅助材料 5.1 铝锰镁合金板卷材 5.2 聚碳酸酯板 5.3 氟碳烤漆铝单板 5.4 彩色镀铝锌穿孔板 5.5 镀锌钢衬板 5.6 玻璃棉 5.7 石膏板 5.8 电动排烟窗 5.9 不锈钢天沟板 5.10 百叶格栅 5.11 吸音棒 5.12 钢檩条及支托 5.13 方钢管及固定件 5.14 铝型材及连接件 5.15 焊接材料 5.16 涂装材料 5.17 密封胶条和密封胶 5.18 避雷引下线 5.19 防跌落杆 6 板材加工 7 金属板屋面安装工程 7.1 钢檩条及支托安装

7.2 高强铝合金支架安装 7.3 底层板安装 7.4 吸音层铺设 7.5 衬板安装 7.6 隔声层安装 7.7 保温层铺设 7.8 铝锰镁合金板安装 8 采光屋面安装工程 8.1 支架及方钢管安装 8.2 采光板安装 8.3 排烟天窗安装 8.4 吸音棒安装 9 天沟及外檐口工程 9.1 不锈钢天沟安装 9.2 下返檐铝单板安装 9.3 百叶格栅安装 9.4 减震涂料 10 避雷系统安装 11 防跌落系统安装 12 分部工程验收 附录屋面抗渗性检测方法

2 编制依据 2.1 相关现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程和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0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1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 GB50018—200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92 《外墙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 JGJ26—2000 《压型金属板设计施工规程》 YBJ216—88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33—2001 《建筑结构焊接规程》 JGJ81-91 2.2 主要材料标准: 《铝及铝合金压型板》 GB6891—86 《变形铝及铝合金牌号表示方法》 GB/T16474—1996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份》 GB/T3190—1996 《变形铝及铝合金状态代号》 GB/T16475 《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阳极氧化膜的总规范》 GB10711 《铝及铝合金轧制板材》 GB/T3880—1997 《建筑铝型材基材》 GB/T5237.1—2000 《建筑用铝型材、铝板氟碳涂层》 JC133—2000 《铝及铝合金彩色图层板、带材》 YS/T431—2000 《不锈钢冷轧钢板》 GB/T3280—1992 《碳素结构钢》 GB700—88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1591—94 《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GB699—88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规范 公司方案~建筑公司~施工方案~施工组组组组大全~管理制度~公司制度~组效考核~豆丁文~道客文档档~组组方案~策方案~组组组表~组组制度~管理方案~工作组组~工作组~企组管理~培组制度~市组组组~划划组组管理~人力组源~生组管理~组量管理~采组管理~安全培组~部组组~组组管理~组组管理~管理培组~组组组境划~组文~修方案~合同装 中组人民共和家组准国国 Unified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al quality acceptance of building engineering GB 50300-2001 主组部组,中组人民共和建组部国 批准部组,中组人民共和建组部国 组施日期,,,,,年,月,日 1 组组 1.0.1 组了加强建筑工程组量管理~组一建筑工程施工组量的组收~保组工程组量~制组本组准。1.0.2 本组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组量的组收~作组建筑工程各组组工程施工组量组收组范组制的并 组一准组。 1.0.3 本组准依据组行家有组工程组量的法律、法组、管理组准和有组技组组准组制。建筑工程各组组国 工程施工组量组收组范必组本组准配合使用。与 公司方案~建筑公司~施工方案~施工组组组组大全~管理制度~公司制度~组效考核~豆丁文~道客文档档~组组方案~策方案~组组组表~组组制度~管理方案~工作组组~工作组~企组管理~培组制度~市组组组~划划组组管理~人力

组源~生组管理~组量管理~采组管理~安全培组~部组组~组组管理~组组管理~管理培组~组组组境划~组文~修方案~合同装 2 组组 2.0.l 建筑工程 building engineering 组新建、改建或组建房屋建筑物和附筑物组施所组行的组、勘察、组组和施工、竣工等各组属构划 技组工作和完成的工程组。体 2.0.2 建筑工程组量 quality of building engineering 反映建筑工程组足相组组准组定或合同组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 能、组境保组等方面所有明组和组含能力的特性组和。 2.0.3 组收 acceptance 建筑工程在施工组位自行组量组组组定的基组上~建组活组的有组组位共同组组组批、分组、分部、参与 组位工程的组量组行抽组组组~根据相组组准以组面形式组工程组量到合格否做出组。达与确2.0.4 组组组收 site acceptance 组组人施工组组的材料、配件、组组等按相组组准组定要求组行组组~组组品到合格否做出组。构达与确 2.0.5 组组批 inspection lot 按同一的生组件或按组定的方式组组起供组组用的~由一定量组本组成的组组。条来数体 2.0.6 组组 inspection 组组组组目中的性能组行量组、组组、组组等~组果组准组定要求组行比组~以定每组性能是否并将与确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国家屋面顶防水施工及验收规范

屋面防水规范 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关于印关<二000至二00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度、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山西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了《程质量验收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国家标准,编号为GB0207-2002,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3.0.6、4.1.8、4.2.9、4.3.16、5.3.10、6.1.8、6.2.7、7.1.5、7.3.6、8.1.4、9.0.11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0207-94于2002年10月1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二年四月一日 二、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关<二000至二00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度、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由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207-94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建筑屋面工程材料、施工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全面修改,先后参加部规范研究会、协调会议,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了反复论证,最后召开审查会议定稿上报。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为: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卷材防水屋面工程、涂膜防水屋面工程、刚性防水屋面工程、隔热屋面工程、细部构造、分部工程验收。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屋面工程质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2) 前言 (3) 1 总则 (4) 2 术语 (5) 3 基本规定 (7)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9)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10)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4) 本标准用词说明 (32)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15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20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结 北京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四川省华西集团总公司 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主要起草人:吴松勤高小旺何星华白生翔徐有邻葛恒岳刘国琦王惠明 朱明德杨南方李子新张鸿勋刘俭 建设部

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 引用标准 GB 50254-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7-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8-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8-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3 术语 5.电站施工 5.1电气安装 5.1.1 低压电气柜安装 本规范的低压电气柜指的是发电机控制屏、变压器低压进线柜、站用电配电柜、电瓶柜、启动柜、泵房控制柜等电站内的低压电气柜。 5.1.1.1 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做下列验收检查: 1)包装和密封应良好。 2)技术文件应齐全,并有装箱清单。 3)按装箱清单检查清点,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设备应齐全。 4)按本规范要求做外观检查。 5.1.1.2 与低压电气柜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当设备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其要求。 5.1.1.3 低压电气柜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屋顶、楼板应施工完毕,不得渗漏。 2)对电气柜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等应拆除,场地应清扫干净。 3)室内地面基层应施工完毕,并应在墙上标出抹面标高。 4)环境湿度应达到设计要求或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5)电气室、控制室、操作室的门、窗、墙壁、装饰棚应施工完毕,地面应抹光。 6)设备基础和构架应达到允许设备安装的强度;焊接构件的质量应符合要求,基础槽钢应固定可靠。7)预埋件及预留孔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牢固。 5.1.1.4 低压电气柜安装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铭牌、型号、规格,应与被控制线路或设计相符。 2)外壳、漆层、手柄,应无损伤或变形。 3)内部仪器,灭弧罩、瓷件、胶木电气柜,应无裂纹或伤痕。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001》的内容主要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6)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六部分内容,其中总则的基本内容如下: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说明:1.0.1本条是编制统一标准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系列标准的宗旨。仅限于施工质量的验收。设计和使用中的质量问题不属于本标准的范畴。 本次编制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其工程质量检验说不定标准合并,组成新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实际上是重新建立一个技术标准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方法、程序和质量指标。修订中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说明:1.0.2本标准的内容有两部他。第一部分规定了房屋建筑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为了统一房屋工程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编制,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划分、质量指标的设置和要求、验收程序与组织都提出了原则的要求,以指导本系列标准各验收规范的编制,掌握内容的繁

简,质量指标的多少,宽严程度等,使其能够比较协调。 第二部分是直接规定了单位工程的验收,从建筑单位工程的划分和组成,质量指标的设置,到验收程序都做了具体规定。 1.0.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说明:1.0.3本标准的编制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及其他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等。同时,本标准强调本系列各专业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套使用。 另外,本标准规范体系的落实和执行,还需要有关标准的支持,其支持体系见图1.0.3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支持体系示意图。(图见附件) 附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001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关于印关<二000至二00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度、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山西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了《程质量验收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国家标准,编号为GB0207-2002,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3.0.6、4.1.8、4.2.9、4.3.16、5.3.10、6.1.8、6.2.7、7.1.5、7.3.6、8.1.4、9.0.11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0207-94于2002年10月1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二年四月一日 二、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关<二000至二00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度、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由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207-94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建筑屋面工程材料、施工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全面修改,先后参加部规范研究会、协调会议,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了反复论证,最后召开审查会议定稿上报。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为: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卷材防水屋面工程、涂膜防水屋面工程、刚性防水屋面工程、隔热屋面工程、细部构造、分部工程验收。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屋面工程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最新

最新版 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标[2002] 63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 244号)的要求,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GB50204—2002,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4.1.1﹑4.1.3﹑5.1.1﹑5.2.1﹑5.2.2﹑5.5.1﹑6.2.1﹑6.3.1﹑6.4.4﹑7.2.1﹑7.2.2﹑7.4.1﹑8.2.1﹑8.3.1﹑9.1.1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4—92和《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21—9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设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3月15日 二、前言 要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01—88中第五章、《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标准》GBJ 321-90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4—92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和工程试点应用,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原则,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规定的主要内容有:混凝土结构工程及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内容和程序;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涉及结构安全的见证及抽样检测。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招待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E:code_ibs_cabr@https://www.360docs.net/doc/fb15317810.html,),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本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公司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上海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第五建筑公司

金属屋面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目录1总则 2 编制依据 3 术语 3.1 “贝姆”屋面系统 3.2 “贝姆”板 4 基本规定 5 原材料及主要辅助材料 5.1 铝锰镁合金板卷材 5.2 聚碳酸酯板 5.3 氟碳烤漆铝单板 5.4彩色镀铝锌穿孔板 5.5 镀锌钢衬板 5.6 玻璃棉 5.7 石膏板 5.8电动排烟窗 5.9 不锈钢天沟板 5.10 百叶格栅 5.11 吸音棒 5.12钢檩条及支托 5.13方钢管及固定件 5.14 铝型材及连接件 5.15焊接材料 5.16涂装材料 5.17 密封胶条和密封胶 5.18 避雷引下线 5.19 防跌落杆 6 板材加工 7 金属板屋面安装工程 7.1 钢檩条及支托安装

7.2 高强铝合金支架安装 7.3 底层板安装 7.4 吸音层铺设 7.5 衬板安装 7.6 隔声层安装 7.7 保温层铺设 7.8 铝锰镁合金板安装 8采光屋面安装工程 8.1 支架及方钢管安装 8.2采光板安装 8.3 排烟天窗安装 8.4吸音棒安装 9天沟及外檐口工程 9.1 不锈钢天沟安装 9.2 下返檐铝单板安装 9.3百叶格栅安装 9.4 减震涂料 10 避雷系统安装 11 防跌落系统安装 12分部工程验收 附录屋面抗渗性检测方法

2 编制依据 2.1 相关现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程和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0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 GB50018—200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 《外墙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 JGJ26—2000 《压型金属板设计施工规程》 YBJ216—88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 《建筑结构焊接规程》JGJ81-912.2 主要材料标准: 《铝及铝合金压型板》 GB6891—86 《变形铝及铝合金牌号表示方法》 GB/T16474—1996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份》 GB/T3190—1996 《变形铝及铝合金状态代号》GB/T16475 《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阳极氧化膜的总规范》 GB10711 《铝及铝合金轧制板材》GB/T3880—1997 《建筑铝型材基材》GB/T5237.1—2000 《建筑用铝型材、铝板氟碳涂层》JC133—2000 《铝及铝合金彩色图层板、带材》YS/T431—2000 《不锈钢冷轧钢板》GB/T3280—1992 《碳素结构钢》GB700—88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94

主要施工验收标准及规范

主要施工验收标准及规范 机械、设备 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人(1998)1号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 劳发部 (1993)441号锅炉压力容器无损伤检测人员资格考 试规则 安全监察暂 行条例 SH3065-1995 石油化工管 式炉急弯弯管技术标准 SH3085-1997 石油化工管 式炉碳钢和铬钼钢炉管焊接技术条件 SH3086-1998 石油化工管 式炉钢结构工程及部件安装技术条件 SH3087-1997 石油化工管 式炉耐热钢铸件技术标准 SH3504-2000 催化裂化装 置反应器再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SH3506-2000 管式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T3511-2000 乙烯装置裂 解炉施工技术规范 SH3512-2002 球形储罐工 程施工工艺标准 SH3513-2000 石油化工铝 制料仓施工及验收规范

SH/T3515-2003 大型设备吊 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SH/T3516-2001 催化裂化装置 -烟气轮机组施工技术规范 SH/T3519-2002 乙烯装置离 心压缩机组施工技术规范 SH3524-1999 石油化工钢 制塔容器现场组焊施工工艺规范 SH/T3526-2004 石油化工异 种钢焊接规程 SH/T3527-99 石油化工不锈钢复合钢焊接规程 SH3530-95 石油化工换 热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SH3534-2001 石油化工筑 炉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T3536-2002 石油化工工程起重施工规范 SH/T3537-2002 立式圆筒形 低温储罐施工技术规范 SH/T3113-2002 石油化工管 式炉燃烧器工程技术条件 SH/T3115-20052 石油化工管 式炉轻质浇注料衬里工程技术条件 GB150-1998 钢制压力容 器(加2000年第1号、2004年第2号修改单) GB151-1999 管壳式换热 器(加2002年第1号修改单) GB15386-1994 空冷式换热 器 GB16409-1996 板式换热器 GB3531-1996 低温压力容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样本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内容简介 (共4条强制性条文,、、、) 一、基本规定 屋面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的有关规定。 施工单位应取得建筑防水和保温工程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屋面工程施工前应通过图纸会审,施工单位应掌握施工图中的细部构造及有关技术要求;施工单位应编制屋面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执行。 对屋面工程采用的新技术,应按有关规定经过科技成果鉴定、评估或新产品、,并应制定相应技术质量标准。 屋面工程所用的防水、保温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产品质量应由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防水、保温材料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设计要求对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确认,纳入工程技术档案; 2 应对材料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确认,形成相应验收记录; 3 防水,,并应提出进场检验报告; 4 进场检验报告的全部项目指标均达到技术标准规定应为合格;不合格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当进行下道工序或相邻工程施工时,、设备或预埋件等,,不得进行凿孔、打洞或重物冲击等有损屋面的作业。 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观感质量检查和雨后观察或淋水、蓄水试验,不得有渗漏和积水现象。 屋面工程各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划分,. 屋面工程各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划分 分部工程子分部工 程 分项工程 屋面工程 基层与保 护 找坡层,找平层,隔汽层,隔离层,保护层 保温与隔 热 板状材料保温层,纤维材料保温层,喷涂硬泡聚 氨酯保温层,现浇泡沫混凝土保温层,种植隔热 层,架空隔热层,蓄水隔热层防水与密 封 卷材防水层,涂膜防水层,复合防水层,接缝密封 防水 瓦面与板 面 烧结瓦和混凝土瓦铺装,沥青瓦铺装,金属板铺 装,波路采光顶铺装 细部构造 檐口,檐沟和天沟,女儿墙和山墙,水落口,变形 缝,伸出屋面管道,屋面出入口,反梁过水孔,设 施基座,屋脊,屋顶窗 屋面工程各分项工程宜按屋面面积每500㎡-1000㎡划分为 一个检验批,不足500㎡应按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应按本规范第4-8章的规定执行。 二、基层与保护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规范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规范2013 篇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2014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是对2001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后修订的新《统一标准》。统一标准是对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验收中的共性要求作出的统一准则,起到协调各专业验收规范的作用。所以学习《统一标准》掌握工程验收的划分方式、单位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形式、严重的原则规定、检验批抽样方案、常用验收表的基本格式和遇到质量问题、资料缺少、使用新技术等如何处理是提高监理工程师实务工作能力的基本功。为了学好新《统一标准》公司总工办、工程部对新标准对原统一标准修改补充的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学习时参考。 与原《统一标准》修改不大的条款,并对原统一标准不熟悉的同志应逐条认真学习。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1 (1)合适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 (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 (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土壤源热泵换热系统等子分部工程; (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 (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

(8)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9)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一、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统一标准》第3.0.4条是新增条款,规定符合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合适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实施。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才能按规定作合适调整。 第一种,对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 2 构配件、设备; 第二种,对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 第三种,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执行本条规定时,必须严格控制,避免随意。监理工程师应掌握以下几点:1、必须符合专业验收规 范要求,《统一标准》只提出允许调整的原则,至于哪些可以调整,如何调整、频次降低多少,应按专业验收规范根据详尽项目确定。 2、保证抽检试验科学合理,应由施工单位根据材料、设备的进场批次和使用情况,编制详尽试验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施工 或监理单位认为不必要时,也可不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或不重复利用已有检验成果。 3、第一种、第二种情况应用对象是采购的产品或现场加工制作的制品,不包括需要施工安装的项目,如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等仍需按检验批,单位工程进行检验,不能调整抽样数量。第三种情况是同一个验收项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精选.pdf

验收规范 常用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目录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2 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 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8、《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02 1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14、《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15、《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13 16、《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 17、《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2011 18、《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 19、《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 2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 21、《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2004 22、《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944-2013 23、《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877-2014 24、《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 25、《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2012 26、《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78-2008 27、《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28、《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9-200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标[2001]157号 颁布日期:20010720 实施日期:20020101 颁布单位:建设部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会: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7月20日联合发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2术语 2.0.1建筑工程buildingengineering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2建筑工程质量qualityofbuildingengineering 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

GB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10-200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qiality acceptptance of building decoration GB 50210-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3月1 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 [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 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 日起施行。其中,3.I.1、 3.1.5、3.,、3.4、33.5、4.1.12、5.、6.l.IZ、8.2.4、8、3.4、9.9.1.13。 9.l.14。12.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 《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11月1日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 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 (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于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 本规范共分13章。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第4章至第12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第13章为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中国建筑一局装饰公司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上海汇丽(集团)公司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doc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3年11月表格修编

目录 建筑屋面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 基层与保护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 保温与隔热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 防水与密封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 瓦面与板面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8) 细部构造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0) 找坡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2) 找平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3) 隔汽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4) 隔离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5) 保护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6) 板状材料保温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7) 纤维材料保温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8) 喷涂硬泡聚氨酯保温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9) 现浇泡沫混凝土保温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0) 种植隔热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1) 架空隔热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2) 蓄水隔热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3) 卷材防水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4) 涂膜防水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5) 复合防水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6) 接缝密封防水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7) 烧结瓦和混凝土瓦铺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8) 沥青瓦铺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9) 金属板铺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30) 玻璃采光顶铺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31) 檐口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33) 檐沟和天沟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34) 女儿墙和山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35) 水落口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36) 变形缝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37) 伸出屋面管道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38) 屋面出入口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39) 反梁过水孔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40) 设施基座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41) 屋脊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42) 屋顶窗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43)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注:有放射性、防腐蚀、防火等要求的装饰工程,应按设计要求或有关规定执行) 第1.0.2条装饰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符合现行材料标准的规定。对材料质量发生怀疑时,应抽样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1.0.3条装饰工程所用的砂浆、石灰膏、玻璃、涂料等,宜集中加工和配制。 第1.0.4条装饰材料和饰件以及有饰面的构件,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损坏和变质。 第1.0.5条抹灰、涂料和刷浆工程的等级及适用范围,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第1.0.6条装饰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1.0.7条高级装饰工程施工前,应预先做样板(样品或标准间),并经有关单位认可后,方可进行。其他等级的装饰工程是否需做样板,应由设计确定。 第1.0.8条室外抹灰和饰面工程的施工,一般应自上而下进行。高层建筑采取措施后,可分段进行。 第1.0.9条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应待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并在不致被后继工程所损坏和玷污的条件下进行。室内抹灰在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前施工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第1.0.10条室内吊顶、隔断的罩面板和花饰等工程,应待室内地(楼)面湿作业完工后施工。 第1.0.11条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抹灰、饰面、吊顶和隔断工程,应待隔墙、钢木门窗框、暗装的管道、电线管和电器预埋件、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灌缝等完工后进行; 二、钢木门窗及其玻璃工程,根据地区气候条件和抹灰工程的要求,可在湿作业前进行;铝合金、塑料、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及其玻璃工程,宜在湿作业完工后进行,如需在湿作业前进行,必须加强保护; 三、有抹灰基层的饰面板工程、吊顶及轻型花饰安装工程,应待抹灰工程完工后进行; 四、涂料、刷浆工程,以及吊顶、隔断罩面板的安装,应在塑料地板、地毯、硬质纤维板等地(楼)面的面层和明装电线施工前,以及管道设备试压后进行。木地(楼)板面层的最后一遍涂料,应待婊糊工程完工后进行; 五、祛糊工程,应待顶棚、墙面、门窗及建筑设备的涂料和刷浆工程完工后进行。 第1.O.12条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的环境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刷浆、饰面和花饰工程以及高级的抹灰,溶剂型混色涂料工程不应低于5℃; 二、中级和普通的抹灰,溶剂型混色涂料工程以及玻璃工程应在0℃以上; 三、裱糊工程不应低于10℃; 四、使用胶粘剂时,应按胶粘剂产品说明要求的温度施工; 五、涂刷清漆不应低于8℃,乳胶涂料应按产品说明要求的温度施工; 六、室外涂刷石灰浆不应低于3℃。 注: ①环境温度是指施工现场最低温度。 ②室内温度应在靠近外墙离地面高500mm处测量。 第1.0.13条装饰工程必须作好成品保护,施工用水和管道设备试压的水,不得污损装饰工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