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工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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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粮食行政执法学习心得
我是粮食战线上的一名新兵,20xx年调入新单位。在领导的重视和亲自安排下,我和同志们一起进行了为期一个多月的业务技能学习。重点学习了《粮食行政执法实用手册》上下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三本书,在学习中,我作了读书笔记,并就一些疑难问题请教了单位的老同志,然后进行了认真的思考和总结。
通过学习,我初步了解和掌握了一些粮食行业的基本知识和我国目前的粮食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的规定。逐步理解和认识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粮食流通市场化改革的
必然要求,也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变的关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明确的行政执法职能。在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的新形势下,认真落实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实现国家粮食调控目标、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保证。
在《粮食行政执法实用手册》一书中,我主要学习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基础理论及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行政执法实务两大块内容以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
执法依据。通过第一篇的学习,我初步了解了什么叫行政执法(包括行政执法的特征及种类以及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执法的依据(宪法、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等);什
么是行政执法的主体以及行政执法的特征和种类。接着我们又学习了行政执法的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行政执法监督(层级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通过第二篇的学习,我基本掌握了粮食流
通监督检查工作程序,明确了我们粮食行政职能部门最终目标只有一个,就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为了实现这一总目标,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需要两个抓手,一是执行宏观调控的载体,包括企业和市场。二是实现政策目标的机制,包括发挥载体调控作用的机制和市场监管的机制。认识到新时期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意义有以下五点:一、维护粮食市场流通秩序,保护种粮农民、粮食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打击不法经营者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国家粮食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三、保障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服务。四、保证粮食流通统计数据的真实,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可靠依据。五、检验粮食流通法律、法规、
政策效果和反馈完善政策的建议。
以上是我学习的一点粗浅的体会。
我愿和同事们一道继续努力学习,掌握过硬的行政执法技能,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为下一步尽快的开展
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篇二:粮食行政执法之我见
粮食行政执法之我见
[内容摘要]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是当前粮食流通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本文从《条例》所规定的制度和行政执法行为的关系上分析了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中
制度建设的重要性,点明了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的作用。
20xx年5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07号令公
布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xx
年5月3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粮食行业继20xx年8月15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后的又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粮食流通管理工作进入了依法行政的新阶段。回顾我国粮食流通体制的历史沿革,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我国粮食流通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严格的统购统销政策。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尤其是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后,我国的粮食流通体制也开始朝着逐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我国国情
的目标转变。随着粮食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国务院及时出台了《条例》,这对粮食行政部门无疑是个观念转变和角色转变的一个重大考验。
一、《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条例》几乎涵盖了粮食流通领域的所有环节。《条例》确立的粮食流通体制,充分体现了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的相互平衡,市场机制与政府宏观调控有机搭配,立足国内和对外开放相互补充的原则,必将对今后粮食流通活动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条例》的颁布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在粮食资源配臵中的基础作用;有利于理顺中央、地方、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有利于加强国家对粮食流通的宏观调控;有利于转变政府粮食行政管理职能,坚持依法行政。《条例》在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生产;维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同时对各政府部门的权利和责任做了明确规定,尤其是对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阐述,明确了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地位。
二、对依法管粮的理解
依法行政,是指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项社会事务,依法
进行有效管理活动。它要求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充分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行政职能,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更不能非法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行政的范围,包括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都要依法进行,其核心是行政执法。因为行政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国家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对管理相对人采取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行为,或者对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情况直接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出处理结果
的行为,最容易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以,依法行政的核心,是依法行政执法。
立法是执法的前提,是执法的基础,没有立法,无法可执,无从谈执法。《条例》是颁布实施,将粮食收购、销售、运输、加工等流通环节的经营活动,通过立法对粮食经营进行行为规范,加强市场监管,维护正常的流通秩序,稳定粮食市场和价格,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条例》的颁布实施,使粮食行政执法有了明确的执法依据,同时还明确了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在粮食流通管理中的行政执法地位,在粮食流通管理工作的开展中做到有法可依。
执法规则是立法实现的途径和保障,没有执法,立法调控社会关系的目的很难达到。实现、保障和维护粮食经营者、消费者的权利、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是粮食行政的核心,而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