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本溪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本溪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
项清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本政办发[2018]59号
【发布部门】本溪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8.21
【实施日期】2018.08.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本溪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8〕59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办法》(省政府令第315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各县(区,含本溪高新区,下同)依据《本溪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结合县(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机构职责情况,发布县(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本溪市市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县(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涉及的行政审批中
介服务事项在本地区、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凡未纳入《本溪市市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县(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三、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制度,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对涉及《本溪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县(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的,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同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程序更新发布。
四、依照相应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事项,一律纳入行政审批程序,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义务。
五、除经批准同意的外,各行政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
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与行政审批相关联的中介服务事项;对申请人已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不得再委托同一机构开展该事项的技术性审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六批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本政发〔2017〕25号)中有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内容同时废止。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1日
附件
本溪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审定稿)
项目名称 名称 1 1 固定资产投
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评审 本溪市发改委有关科室
1.《节约能源法》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第44号)
具有
相应
资质的中介服务机
构
本溪
市发
改委
由审批部门
采取购买服
务方式委托
相关机构为
其审批提供
技术性服务
2 2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
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本溪市发改委有关科室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第2号) 工程咨询机构 本溪市发改委 申请人可按
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
构提供服务
3 8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
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
9 按规定出具资产证
本溪市教育局高职成教科
《民办教育促进法》
会计
师事
务所
市财
政局
和终止审批的学校筹
设与设立
明
实施中等
及中等以
下学历教
育、学前
教育、自
学考试助
学及其他
文化教育的学校变更与终止(变更,是指学校分立、合并、变更举办者)10
按
规
定
出
具
财
务
清
报
告
本溪市
教育局
高职成
教科
《民办教育促进
法》
会计
师事
务所
市财
政局
410开办外籍人
员子女学校
审批
13
按
规
定
出
具
资
金
证
明
本溪市
教育局
高职成
教科
1.《国务院关于
第六批取消和调
整行政审批项目
的决定》(国发
〔2012〕52号)
2.《国家教育委
员会关于开办外
籍人员子女学校
的暂行管理办
法》(教外综
〔1995〕130
号)
会计
师事
务所
市财
政局
512建设工程消
防验收
15
出
具
消
防
设
施
检
测
合
格
证
本溪市
公安消
防支队
工程验
收科
1.《消防法》
2.
《关于修改<建
设工程消防监督
管理规定>的决
定》(公安部令
第119号)
从事
消防
设施
维护
保养
检测
的消
防技
术服
务机
构
本溪
市公
安消
防支
队
明文件
613社会团体成
立、变更、
注销登记
成立登
记、变更
活动资金
登记
16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本溪市
民政局
民间组
织管理
局
《社会团体登记
管理条例》(国
务院令第250号
发布、国务院令
第666号修改)
会计
师事
务所
市财
政局
变更法人
登记
17
按
规
定
出
具
法
人
离
任
审
计
报
告
本溪市
民政局
民间组
织管理
局
《社会团体登记
管理条例》(国
务院令第250号
发布、国务院令
第666号修改)
会计
师事
务所
市财
政局注销登记18
按
规
定
出
具
清
算
审
计
报
告
本溪市
民政局
民间组
织管理
局
《社会团体登记
管理条例》(国
务院令第250号
发布、国务院令
第666号修改)
会计
师事
务所
市财
政局
714民办非企业
单位成立、
变更、注销
登记
成立登
记、变更
开办资金
登记
19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本溪市
民政局
民间组
织管理
局
《民办非企业单
位登记管理暂行
条例》(国务院
令第251号)
会计
师事
务所
市财
政局
变更法人登记20
按
规
定
出
具
法
人
离
任
审
计
报
告
本溪市
民政局
民间组
织管理
局
《民办非企业单
位登记管理暂行
条例》(国务院
令第251号)
会计
师事
务所
市财
政局
注销登记21按
规
定
出
具
清
算
审
计
报
告
本溪市
民政局
民间组
织管理
局
《民办非企业单
位登记管理暂行
条例》(国务院
令第251号)
会计
师事
务所
市财
政局
离任审计报告
24 按规定出具清算审计报告 本溪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 会计
师事
务所
市财
政局 9 16 慈善组织公
开募捐资格审批
25 出具财务审计报告 本溪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
《慈善组织公开
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9号)
会计
师事
务所
市财
政局
10 17
劳务派遣经
营许可
26 出具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本溪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市、县)
1.《劳动合同法》
2.《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
3.《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会计
师事
务所 市财
政局
1118中外合作职
业技能培训
机构设立、
分立、合
并、变更及
终止审批
中外合作
职业技能
培训机构
设立
27
出
具
验
资
证
明
本溪市
人力资
源社会
保障局
职业能
力建设
科
1.《中外合作办
学条例》(国务
院令第372号)
2.《中外合作职
业技能培训办学
管理办法》(劳
动和社会保障部
令第27号)
会计
师事
务所
市财
政局
1219中外合作职
业技能培训
项目审批
28
出
具
验
资
证
明
本溪市
人力资
源社会
保障局
职业能
力建设
科
《中外合作职业
技能培训办学管
理办法》(劳动
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7号)
会计
师事
务所
市财
政局
1321采矿权新
立、延续、
变更登记发
证与注销登
记
采矿权新
立登记、
延续登
记、变更
登记
30
矿
产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方
案
编
制
国土资
源局矿
产开发
科
《矿产资源开采
登记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
241号发布、国
务院令第653号
修改)
具有
工程
设计
资质
的单
位
市住
建委
申请人可按
要求自行编
制矿产资源
开发利用方
案,也可委
托有关机构
编制,审批
部门不得以
任何形式要
求申请人必
须委托特定
中介机构提
供服务
1422临时用地审
批
31
勘
测
定
界
图
及
勘
测
定
界
技
术
报
告
市国土
资源局
土地征
转科
1.《国土资源部
关于修改<建设
用地审查报批管
理办法>的决
定》(国土资源
部令第69号)
2.《土地勘测定
界规程》(TD/T
1008-2007)
有资
格的
勘测
定界
单位
省测
绘地
理信
息
局、
本溪
市测
绘地
理信
息局
1523农村村民宅
基地审批
32
勘
测
定
界
图
及
勘
测
定
界
技
术
报
告
市国土
资源局
土地征
转科
1.《国土资源部
关于修改<建设
用地审查报批管
理办法>的决
定》(国土资源
部令第69号)
2.《土地勘测定
界规程》(TD/T
1008-2007)
有资
格的
勘测
定界
单位
省测
绘地
理信
息
局、
本溪
市测
绘地
理信
息局
1624乡(镇)村
企业使用集
体建设用地
审批
33
勘
测
定
界
图
及
勘
测
定
界
技
术
报
告
市国土
资源局
土地征
转科
1.《国
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消防法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管
理条例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