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长期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措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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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长期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措施研究
作者:冯侃
来源:《职业》2016年第09期
本文基于长期失业人员的特点,通过分析长期失业人员现状和劳动力市场和政府行为的症结,提出了为促进再就业的实施和提高再就业的数量和质量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近年来,我国政府一直采取积极的就业政策,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在2007年开始实施,2011年,北京市政府制定并实施了《北京市就业援助规定》。再就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项目,能够更好地解决长期失业问题。在整个就业困难群体中,长期失业人员往往经历屡次失业经历,学习能力较差,存在各种各样的再就业障碍,是最难也是最需要帮助的群体。所以,在北京,长期失业者的再就业保障成了政府工作的重点以及社会关注的焦点。
一、长期失业人员及再就业保障的定义
长期失业人员是指保持失业状态达一年以上的失业者,其中失业的界定则在正在寻找工作机会但未得到就业的状态。
2011年实施的《北京市就业援助规定》写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一种。其中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长时期处于失业状态且实现就业有困难的本市劳动者。
为帮助和实现失业人员尤其是长期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所进行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就是再就业保障。
二、长期失业人员现状
由于失业持续时间长,并且年龄偏大者居多,接收培训机会偏少,长期失业人员无法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工作的需要。失业时间越长,其重新融入劳动力市场的难度越大,越难找到合适的工作。就业信心是决定其是否有就业愿望的基础,也是长期失业人员选择自己重新就业的重要因素。劳动者自信心严重不足,便会对自己能力产生怀疑,各种悲观情绪也会随之产生。求职失败次数过多,也会让其自信心严重缺乏,造成恶性循环。
长期失业人员可能会认为必须找一个固定的、稳定的单位才算是就业,还不懂得就业形式的多样化是如何实现的。还会因为各种原因错失就业机会,眼高手低,宁愿在家待业领取失业金,也不愿意外出就业。虽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局提供的工作岗位不在少数,但因为长期失业
人员就业观念不正确,也造成工作匹配度不高。再就业难的问题不是因为就业机会的缺乏,而是因为劳动者择业观念不正确。转变长期失业人员的就业观念是提高就业率的关键。
三、劳动力市场及政府行为的症结
劳动力市场发展的不完善,所获得的就业信息的不对称性严重影响着长期失业者再就业。在劳动力市场,信息发布渠道比较单一,长期失业者没有能力或者没有精力获得多方面的就业信息。再者,市场上也存在一些黑中介和工作欺诈、用工者拖欠劳动者工资,不给缴纳社会保险等问题,不仅严重侵害了长期失业者的切身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他们的就业愿望。
因为市场无法对长期失业者的就业情况进行调控,这就要求政府公共服务部门进行资源配置。但是现阶段政府部门虽然在各个镇街设立了就业服务中心,但职业培训流于形式。长期失业人员的界定是以失业时间长短为标准的,所以造成人员层次差异大,集中培训针对性不强,并且仅对职业技能为内容,容易忽视对长期失业者的心理疏导和个性化引导。
四、帮助长期失业者就业的措施
1.法律保障
通过社会保障立法来确立社会保障制度,再就业保障立法工作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出台与实施,让政府就业部门的工作有据可依,有了法律保障。
2.货币补贴保障
登记失业人员每月固定领取失业金,以保障其基本的物质生活。但是这种直接的货币补贴在近些年来也引发了一定的争议,故建议政府应当采取积极的就业货币奖励政策,不仅能够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还能够调动其就业积极性,有效提升长期失业人员的就业愿望。
3.转变长期失业者的就业观念
市场经济高度发达、劳动者就业形式多种多样,不仅仅局限在某一固定单位,也不是局限在某一固定时间,自由职业时间和形式多种多样。劳动者、企业、政府以及有关的社会团体面对就业形式的多样化,都应做好充分的准备,以适应新的就业形势。长期失业者也应当改变眼高手低的做法,多在周边挖掘、发现工作,形式不限,提升就业的效率。
4.增强长期失业者的再就业信心
长期失业人员失业时间越长,脱节于社会的程度越高,再就业的信心就越不足,再就业保障的基层一线人员对其进行就业信心和心理疏导的必要性越大。鼓励长期失业人员多学习,学习各种技能;鼓励长期失业人员应该根据真实情况,灵活选择再就业方式,踏实工作。
5.市场的扩大
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第三产业具有行业多、门类广、门槛低、劳动密集型等特点,对于吸纳就业贡献了巨大的力量。中小企业能够促进市场充分竞争,对创立新兴产业的发展和推进技术进步,有重要的作用,并且在创造新的就业岗位和充分保障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6.政府的促进就业工作
政府作为一个调节市场和劳动者的枢纽,应当通过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减少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的匹配成本,以实现供需岗位之间的平衡与快速对应。政府应充分利用现代高科技工具,克服由于供需岗位不能迅速匹配的困难。
(1)建议设立政府与企业合作的公益项目。政府可成立专项公益资金,企业提供对口技术支持,长期失业人员提供自身劳动力,组成三方合作机制,建立可满足社区日常需求的微小企业,例如蔬菜直通车、流动早餐车、便民超市等设施,这在满足社区居民的日常需求的同时,也可以创造大量的就业岗位。还可通过试工并给予固定补贴为长期失业人员提供工作机会。例如企业给长期失业者提供一个只需支付一半报酬的工作岗位,另一半工资由基层就业服务站支付给劳动者,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用,在劳动者与企业双方都达到满意之后,再签署正式劳动合同,企业再支付给劳动者全额工资。
(2)政府补贴计划。建议政府制定补贴政策向长期失业者倾斜。例如:企业一旦招收长期失业者,稳定工作半年或一年后,可向政府就业部门申请补贴。
(3)加大对失业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学习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培训课程,提高长期失业人员自身在就业市场的竞争力,能够适应现代企业文化和技能的需要。一方面失业人员可以依靠该能力养活自己,另一方面也能够减轻政府转移支付的财政压力。通过技能培训,使其自身能力提高,政府就业服务部门通过推荐上岗,为企业提供令人满意的劳动力。
(4)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是北京市再就业保障的重点和主抓点。北京市的再就业保障政策中,可通过税费的减免、专项资金的奖励、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鼓励创业。比如,北京市昌平区在2015年11月整合农村集体产业用房资源,打造了全国第一家创新创业社区——回龙观双创社区,其中,长期失业者在此自主创业将享受减免办公场所房屋租金、免收创业企业开设登记过程中的登记费、工本费、提供融资支持、会计和法律服务数十种优惠政策。
(5)就业援助计划应当分类制定,应按不同群体层次和不同发展水平的劳动力市场进行分类。援助措施的制定应兼顾援助对象的差异性。对于确实由于各种原因难以就业的,可以通过设置社区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让其重新融入社会生活中,这对失业者自身和社会都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