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论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应对欧盟反倾销的策略研究
第一章反倾销的概述及其特点
1. 1中国产品遭受欧盟反倾销的原因探究
倾销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出口经营者以低于国内市场正常或平均价格甚至低于成本价格向另一国市场销售其产品的行为,目的在于击败竞争对手,夺取市场,并因此给进口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生产商及产业带来损害。
反倾销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1.2倾销的特征
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把倾销分为不同的种类,但最常见的就是依据倾销持续时间及危害程度来划分。一般分为以下几类:偶然性倾销、偶然性倾销、持续性倾销、其余信息
1.2. 1倾销是低价销售产品的措施之一
倾销是由出口商根据不同的市场特征、现状、供求形态及竞争目的而自行压低其产品在另一国市场上销售价格的措施。倾销的这种低价销售的行为没有遵循市场正常供求关系和基本价格规律,倾销产品的价格也不能客观地反映其经济价值。
1.2. 2倾销是指国际贸易中的低价销售
从倾销的定义和性质可以看出,倾销仅指发生在一国(出口国)与另一国(进口国)贸易中的价格歧视,因而,一国国内贸易中的低价销售不属于这里所说的“倾销”,也就不是反倾销法律规范的对象。
1.2. 3 倾销的目的和动机具有多样性
倾销是一种可以造成某一国或地区产业损害的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其目的或是为了销售过剩产品,或是为了维持生产规模,或是为了赚取外汇,但通常是为了排挤乃至挤垮他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生产者,以实现垄断市场、提高价格、获取超额垄断利润。
1.2. 4 倾销是一种不公平贸易行为
倾销是通过不正当的贸易手段在激烈的国际贸易竞争中获取优势,并损害进口国的利益。它不仅会影响进口国的经济发展,而且扰乱了国际正常竞争秩序。
1.3反倾销协定
《反倾销协定》的具体内容乌拉圭回合的《反倾销协定》形成了当前国际反倾销法的法律文本,且更具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得到世界贸易组织全体成员的承认和遵守。该协定列入了《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附件一,于1995年1月1日生效
1.4倾销与损害的确定
1.4. 1 倾销的确定
倾销的确定是实施反倾销措施的首要条件。根据关贸总协定第6条的规定,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如因此对贸易缔约方领土内已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产生实质性损害的威胁,或对某一国内工业的新建产生实质性阻碍,则构成倾销。倾销应具有三个条件:(1)进口商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2)给进口国同类产品的工业生产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存在此种威胁,或对某一工业的新建造成实质性阻碍。(3)低于正常价值的销售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可对倾销产品征收不超过倾销幅度的特别关税。
这就涉及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即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的比较。如果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便存在倾销,两者之间的差值即决定倾销幅度的大小,如果出口价格高于正常价值则不能被认定为倾销。倾销幅度的计算,原则上是对每个调查对象(出口商或者生产商)的产品单独计算倾销幅度的,“当局对每一个已知的有关出口商或生产商单独调查的产品倾销幅度,应做出裁定,这应作为一条准则”。但是,如果涉及到的调查对象很多,以至不能一一对调查对象的倾销幅度进行确定时,可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具体做法是,“主管机关通常应对被调查产品的每一已知出口商或生产者确定各自的倾销幅度。在出口商、生产者、进口商的数量或所涉及的产品种类特别多而使做出此种确定不实际的情况下,主管机关可通过在做出选择时可获得的信息基础上使用统计上有效的抽样方法,将其审查限制在合理数量的利害关系方或产品上,或限制在可进行合理调查的来自所涉国家出口量的最大百分比上。”抽样调查不是随机抽样,而是把最大的出口商作为调查对象。
1.4. 2 损害的确定
对某一项产品进行反倾销的第二个必要条件是“存在对进口国国内产业的损害”。损害应根据确凿的证据确定,并主要从两方面进行考察:一是倾销进口产品的数量和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二是这些进口产品随之对此类产品国内生产者产生的影响。
第二章欧盟对华反倾销现状以及典型案例的分析研究
2.1 欧盟对华反倾销现状简述与总结
2. 1. 1 欧盟对华反倾销现状简述
众所周知,欧盟是世界上第一个对我国提出反倾销的国家。在1979年,欧盟对中国机械闹钟和糖精钠提起反倾销,从此揭开了对我国反倾销的序幕,三十几年来我国一直是欧盟反倾销的主要对象。特别是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中国对欧盟的出口发展越来越多,欧盟对华的反倾销的规模也越来越大,从过去的出口额的递增来看,中国成为了欧盟被提起反倾销调查与指控最多的国家。①
表2-1 2001年1月—2011年11月中国对欧盟的进出口总值
(单位:亿美元)
从表2-1中我们可以看到2001年1月到2011年11月中国对欧盟的进出口总值。由此表明,欧盟已经成为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并且中国对欧盟的进口和出口的总值虽然在不同的年份上下波动,但总体依然是呈上升的趋势。
表2 入世以来欧盟对华发起反倾销调查和最终反倾销措施数目的比较
表2-2显示,近年来欧盟反倾销调查以及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的主要对象是中国,2007年其对华反倾销调查数占了欧盟对华发起反倾销调查数的67%,对华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数则高达66%。相对2001年来说。欧盟对华反倾销调查书只有1起,而此之后平均每年多达7起以上,仅仅2006年欧盟对华发起反倾销调查就有12起之多,欧盟对中国的产品打击力度只会与日俱增,而不会减弱。因此,应对反倾销对我国企业具有普遍意义,是中国企业进行国际化的必修课之一。这种反倾销调查数逐年上升的趋势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
2. 1. 2 欧盟对华反倾销现状总结
经过数量分析表明,欧盟对华提起倾销诉讼越来越多,基于国内宏观经济压力的考虑。GDP增长、贸易逆差、失业率、实际有效汇率上升以及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