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SJG 01-2010)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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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岩土工程勘察

4.1 一般规定

4.1.1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应根据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划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并按确定的等级划分勘察阶段,编制勘察方案。勘察等级划分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甲级表3.0.1所列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工程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

特大桥、大桥或地质条件复杂的中桥

中型及中型以上互通式城市立交桥

直径≥600mm的地下管道

中型及中型以上生活垃圾填埋场

安全等级为一级的边坡工程

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

面积≥20万m2的填海工程

乙级除甲级和丙级外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安全等级为二级的边坡工程、基坑工程

丙级表3.0.1所列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工程

城市支路、中型及中型以下城市广场、小型市政管线安全等级为三级的土质和岩质边坡工程、基坑工程面积≤5万m2的填海工程

注:1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和地基复杂程度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

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规定。

2边坡工程安全等级应符合本规范表12.1.1的规定;

3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应符合现行深圳市标准《深圳地区基坑支护技术规范》

SGJ05的规定。

4.1.2 岩土工程勘察阶段的划分如下:

1 勘察等级为甲级的各类工程应按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二个阶段进行勘察;

2 其余各类工程可不分勘察阶段,按详细勘察要求进行勘察;

3地质条件复杂或岩溶发育地区的建筑或市政工程,应进行施工勘察。

4.1.3 勘察方案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察方案应根据设计对勘察的技术要求,结合场地地质条件及地基复杂程度,由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主持编制。勘察方案编制前,应收集和勘察工作有关的各类资料;

2 勘察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勘察工作的目的和要求、勘探点线的布置、勘察的技术标准和工作方法、原位测试和室内土工试验要求、岩土和地基基础分析评价和要求、边坡及

基坑分析评价和要求、地下水及其影响的分析评价和要求、勘察作业工期等。

4.1.4对高层和超高层建(构)筑物,大型体育场馆、大型影剧院、大型商场、医院、学校、存放珍贵文物的博物馆、中型以上桥涵等公共建筑工程,应进行场地和地基地震效应的勘察和安全性评价。

4.1.5场地地震效应勘察应结合场地勘察同步进行,并根据国家批准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和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特征周期,划分对抗震有利、不利或危险地段,并划分场地类别。

4.1.6当采用标准贯入击数判别地震液化时,每个场地布置的标准贯入试验孔不应少于3个,深度应大于液化判别深度要求;标贯试验点的间距应为1.0~1.5m。

4.1.7当场地存在可液化土层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确定其液化指数和液化等级;对沿海、沿河地段应查明是否存在岸边出露或和海床河床串通的可液化土层。对可液化土层应提出抗液化的措施建议。

4.1.8 勘察报告的内容和编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的规定,并应达到相应勘察阶段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勘察报告应由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签章。

4.1.9 基础施工时发现地质条件变化较大,和原勘察报告不一致,或地基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进行补充勘察。

4.2 岩土的分类

4.2.1 土的分类按成因类型可分为人土填土、海积土、冲积土、洪积土、湖积土、坡积土和残积土等;按颗粒大小可分为碎石土、砂类土;按塑性指数可分为不同性状的粘性土;人工填土按其组成可分为素填土、杂填土、吹填土和压实填土。

4.2.2深圳地区软土宜按表4.2.2进行分类。

表4.2.2 深圳地区软土分类表

土的名称分类指标沉积类型或土性特征

浮泥w>150%,海相沉积,呈悬浮泥状。

流泥80%<w≤150%海相沉积,呈流动状态,触变性很大。

淤泥w>w L 1.5≤e海、河、湖相沉积。

淤泥质土w>w L 1.0≤e<1.5 河、湖相或冲沟沉积。

注:表中w——含水量;e——孔隙比;w L——液限。

4.2.3花岗岩残积土宜按表4.2.3进行分类。

土的名称≥2mm颗粒含量

砾质粘性土超过全重的20%

砂质粘性土不超过全重的20%

粘性土不含

注:定名时可根据土的塑性指数I p加以确定粘性土的名称。

4.2.4 基岩宜按岩石坚硬程度参照表4.2.4进行分类。岩石风化程度可按附录F划分。表4.2.4 岩石坚硬程度分类表

坚硬程度饱和单轴抗压强

度标准值f rk

(MPa)

代表性岩石

坚硬岩f rk>60 花岗岩、混合花岗岩、片麻状花岗岩、变粒岩、石英岩等

较硬岩60≥f rk>30硅化凝灰质砂岩、火山碎屑岩、大理岩、灰岩、混合岩、片麻岩较软岩30≥f rk>15粉砂岩、砂岩、砾岩

软岩15≥f rk>5硅化千枚岩、泥质粉砂岩

极软岩f rk≤5泥岩、页岩、千枚岩、片岩、炭质页岩

注:1当不能取得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数据时,可采用点荷载试验强度换算,试验及换算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类方法标准》GB50218执行;

2岩体完整程度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表3.2.2-2进行分类;当岩体完整程度为极破碎时,可不进行坚硬程度分类。

4.3 建筑工程勘察

4.3.1初步勘察阶段应初步查明建筑场地的地质构造、地层结构、主要岩土层特性、地下水埋藏情况、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等;初步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分布;评价场地的稳定性等;为场地建筑规划设计或建筑物的平面布置、初步选择基础方案提供工程地质资料。初步勘察勘探点间距和深度,可按表4.3.1-1和表4.3.1-2确定。

表4.3.1-1 初步勘察勘探点间距(m)

地基复杂程度勘探线间距勘探点间距

复杂50~80 30~50

中等复杂70~120 40~80

简单100~150 80~150

表4.3.1-2 初步勘察勘探孔深度(m)

工程重要性等级一般性勘探孔控制性勘探孔

一级>20 >30

二级15~20 20~30

三级10~15 15~20 注:1工程重要性等级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划分;

2对高层建筑,一般性勘探孔应入强风化岩不小于5m,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入微风化岩

3~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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