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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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权利
(一)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
代位权:《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
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 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 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 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权利顺位
权利分为物权和债权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
利。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
权利。
物权:留置>质押>抵押 >债权
四、常见合同及审查
请欣赏短片《“送钱”协议》
(体会《合同法》的运用)
(一)买卖合同
陈某与高某签订买卖耕牛合同,双方约定高某以800元人民 币购买陈某的耕牛,高某当场交付人民币500元,言明第二 天上午10点前将余款交齐将牛牵走。不料当晚牛被雷击毙。 第二天高某依约而来。见牛已死亡。要求陈某退还人民币 500元。陈某则认为,高某已给自己500元,买卖已成交,所 有权已归买方,牛系意外死亡,责任应由高某承担,故拒绝 退还。问:此案应如何处理?
(合同法上的)撤销权:a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在合同
被法定代理人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b行为人没有代理 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被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合 同在被代理人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c重大误解、显失公 平以及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 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 撤销。d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 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 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也得请求撤销。e 委托人可以随时撤销对受委托人的委托,但给受委托人造成损失的, 应予赔偿。
合同法
主讲:侯垠
四川水天花月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人力行政部
如果你今天不在这儿, 你会在做什么不情愿做的事情呢?
主要内容
01 合同法基础 02 合同效力
03 合同相关权利
04 常用合同及审查
一、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 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 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 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 的规定”
上学搭客车受伤 大学生起诉车站
大学生在龙海买票去泉州上学, 不承想,高速路上追尾,摔成四级伤 残。闽南快运承运。
龙海法院审理认为:龙海汽车站以自身名义出售小张客运票,与小张 建立了运输合同关系,合同合法有效。龙海汽车站作为承运人,负有 安全运输的义务,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龙海汽车站受闽南快运委托,代办客车的营运业务,按售票营业收入 额的比例计收客运代理费,并将承运小张等乘客的义务交由闽南快运 履行。闽南快运为实际承运人,其客车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 致小张及其他乘客遭受人身损害,应当与合同承运人——龙海汽车站 共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司机小郭是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行为 人,在运输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经法院确认,小张伤残4级,包括护理费等经济损失43万 余元,扣除闽南快运之前支付的医疗费,实际经济损失33 万余元。故龙海法院一审认为,龙海汽车站与作为实际承 运人的闽南快运都有赔偿责任,判令其共同支付小张33万 余元,司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所有权转移时间
动产——交付 不动产——登记
注意:机动车——登记对抗主义 路途中的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
2、原则:买卖不破租赁!
(二)运输合同
承运人的义务 1、承运人在合同订立中的强制性义务(289条:从事公共运输
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2、承运人在运输期间将客货安全运到目的地的义务 3、承运人有按通常的运输路线运输的义务
(二)合同形式
我国《合同法》第10 条:当事人订立合同, 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 和其他形式。
注意!书面形式≠纸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以合同书或者 电报、电传、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 等各种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订立合同。
(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 人意思表示一致即 可认定合同成立的 合同。
《担保法》第90条: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补充:赠与的撤消
◇赠与的任意撤消——限制 1、标的物未转移登记或尚未给付 2、未进行公证 3、不是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
◇赠与的法定撤消 1、赠与人的撤消权(1年) 1)受赠人对于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有严重的侵害行为 2)受赠人对于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效力待定合同
类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定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定立的合同 ——表见代理制度 3、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善意取得制度
(三)可撤销合同
可撤消合同的类型:1、重大误解;2、显失公平; 3、乘人之危
特征
1、意思表示不真实 2、由撤消权人行使 3、既可以变更,也可以撤消,在撤消之前是完全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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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效力
(一)无效合同 (合同法第52条)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无效后果: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因该
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 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 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 任。
诺成 实践
实践合同是指在当事 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 尚须有实际交付标的 物或者有其他现实给 付行为才能成立的合 同。确认时必须有法律
规定或当事人约定。
eg:保管、民间借贷、 定金等。但赠与合同、
质押合同不再是实践合同。
《合同法》第210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 供借款时生效。”
《合同法》第367条为“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生效,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