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社会责任几个基本理论问题的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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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料推荐------------------------------------------------------ 公司社会责任几个基本理论问题的再认识公司社会责任几个基本理论问题的再认识张士元* 李丹宁** [内容摘要] 公司社会责任已逐步成为公司法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并受到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对其探讨也在渐次深入。
本文从对公司社会责任涵义的界定和特点的探讨入手,分析了公司社会责任存在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取向,并对我国公司社会责任包含的内容和立法概况进行了初步概括和总结。
[关键词] 公司社会责任理论基础立法适用一、公司社会责任的界定及特点公司的社会责任指的是什么,目前学界还没有统一的认识。
美国学者通常认为:
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董事作为公司各类利害关系人的信托受托人,而积极实施利他主义的行为,以履行公司在社会中的应有角色。
①有些学者赞成美国多数学者的观点,认为所谓公司社会责任者,乃指营利性的公司,于其决策机关确认某一事项为社会上多数人所希望者后,该营利性公司便应放弃营利之意图,俾②有的学者则认为,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不能符合多数人对该公司之期望。
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营利或赚钱作为自己的惟一存在目的,而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
③而有的学者认为,公司社会责任,乃指公司在谋求股东利润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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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
④各种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表述虽不尽相同,但其核心大致相同,即公司在营利的同时,要承担起一定的社会义务和责任。
综合各家学说,公司社会责任的特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公司社会责任是一种关系责任或积极责任通常来说,责任一词包含两方面的语义:
一曰关系责任,一曰方式责任。
前者为一方主体基于与他方主体的某种关系而负有的责任,这种责任实际上就是义务;后者为负有关系责任(即义务)的主体不履行其关系责任所应承担的否定*北方工业大学教授,经济法研究所所长。
**北方工业大学经济法研究所讲师。
① 刘俊海:
《公司的社会责任》,法律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2 页。
② 刘连煜:
《公司治理与公司社会责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 66 页。
③ 刘俊海:
《公司的社会责任》,法律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6 页。
④ 卢代富:
《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学与法学分析》,法律出版社 2019 年版,第 96 页。
---------------------------------------------------------------最新资料推荐------------------------------------------------------ 性后果。
①公司社会责任实为公司的义务,可以说,公司社会责任中的责任系指义务。
此外,我国法学界还将义务视为积极责任;将不履行义务所产生的否定性后果看作消极责任。
若以此种划分法来看待公司社会责任,则它显然又属一种积极责任。
(二)公司社会责任以公司的非股东利益相关者为义务的相对方按照通常理解,此所谓公司的非股东利益相关者,为公司的利益相关者的构成部分,系指在股东以外,受公司决策与行为现实的和潜在的、直接的和间接的影响的一切人。
具体包括公司的雇员,公司产品的消费者,公司的债权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资源和环境、社会保障和福利事业的受益者等方面的群体。
因公司的非股东利益相关者在公司中存在利害关系,故公司对他们的利益负有维护和保障之责,此种责任即公司社会责任;而公司的非股东利益相关者也便成为公司社会责任的相对方。
(三)公司社会责任是公司的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的统一体法律义务是法定化的且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其履行保证的义务,是维护基本社会秩序所必需的最低限度的道德的法律化。
而道德义务是未经法定化的、由义务人自愿履行且以国家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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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以外的其他手段作为其履行保障的义务,是在法律义务之外对人们提出的更高的道德要求。
公司社会责任作为公司对社会负有的一种义务,并非单纯的法律义务或道德义务,而是这两者的统一体。
(四)公司社会责任是对传统的股东利润最大化原则的修正和补充传统的公司和公司法以个人(股东)本位为出发点,认为最大限度地盈利从而实现股东利润最大化是公司最高甚至惟一的目标。
公司社会责任则以社会本位为出发点,认为公司的目标应是二元的,除最大限度地实现股东利润外,还应尽可能地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
对于公司利润和社会利益两方面的公司目标,任一目标的最大化都将受到另一目标的制约,因此,利润目标和社会利益目标经常处于深沉的张力之中。
二者在相互约束的条件下实现其各自的最大化,便在公司目标上达致一种均衡状态。
显然,公司社会责任是对股东利润最大化这一传统原则的修正和补充,且这一修正与补充并不否认股东利润最大化原则。
② 二、公司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一)公司社会责任的经济学基础公司首先是一种经济组织,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法人实体。
对于公司承担的社会责任,经济学界的赞成方认为,公司的目标在于自身的
---------------------------------------------------------------最新资料推荐------------------------------------------------------ ① 张文显:
《法理学》,法律出版社 1997 年版,第 143 页。
② 卢代富:
《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学与法学分析》,法律出版社 2019 年版,第 101 页。
生存状态及良好的发展前景,公司的经营者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就应该关注公司长期资本收益率的最大化,而为了实现长期利润最大化,就必须承担社会义务及由此产生的社会成本。
此种观点在研究社会责任与经济绩效的关系时,侧重点在于研究一个公司长期发展过程中社会责任与经济绩效的关系,从而得出二者是正相关的关系。
(二)公司社会责任的社会学基础社会是一个有机整体,公司(企业)是构成这个有机整体的单元。
从二者的联系看,公司不能离开社会而孤立地存在,社会的发展也要依赖于公司的发展壮大,二者的这种关系决定了它们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又同时受到各自发展规律的制约;其次,公司作为社会的一种组织,其利益具有独立性,而社会利益则具有公益性,公司发展的目标在于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社会发展目标则在于社会成员共同利益的增加,公司作为社会的一个层次,就要求公司的利益要受到社会利益的约束,公司的目标要服从于社会利益的目标,公司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也是题中应有之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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