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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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导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精神,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87号)要求,为指导和规范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安徽省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全省县(市、区)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1.3 编制主体
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建立政府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参与、专项建设项目统筹、“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机制。
1.4 规划定位
县域乡村建设规划是统筹乡村空间、产业和资源的重要手段,是实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的依据。
1.5 规划任务
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结合产业发展、脱贫攻坚、特色小
镇培育、美丽乡村建设、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等,从县域层面梳理并确定乡村适宜的发展路径与建设模式,制定乡村建设项目库,实现乡村建设发展有目标、重要建设项目有安排、生态环境有管控、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有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有措施。
1.6 规划理念
绿色生态。
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不破坏自然环境、不破坏自然水系、不破坏村庄肌理、不破坏传统风貌,做到生态、生产、生活空间融合,营造良好的乡村地区环境。
城乡统筹。
从县域整体层面谋划乡村发展,推进乡村产业特色发展,促进城镇设施向乡村延伸,构建区域功能协调、城乡功能互补、空间布局合理与支撑体系完善的城乡系统。
多规融合。
贯彻多规融合的理念和方法,将规划、发改、国土、环保、交通、农林和水利等部门的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在空间上统一起来,实现乡村规划“一张图”。
彰显特色。
尊重自然,顺应自然,注重保护生态环境,体现地域特点,彰显乡村特色,传承历史文化、乡风民俗、传统建筑等,展现田园风貌,塑造乡村特色风貌。
1.7 规划期限
县域乡村建设规划重点制定近期五年行动计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远期展望至2030年。
2 编制内容
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应综合考虑资源特色,研究发展需求、趋势和潜力,明确县域乡村建设发展方向和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并落实到规划具体内容。
2.1 乡村建设目标
从生态保护、产业发展、历史文化保护、农房建设、乡村道路、安全饮水、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等方面,因地制宜制定乡村建设中远期发展目标,确定乡村地区发展战略与路径,明确相应发展指标,落实乡村建设决策的近期行动计划。
2.2 乡村体系规划
乡村体系规划,在科学分析乡村人口流动趋势及空间分布的基础上,以空间资源合理配置为目标,综合运用分区、分类、分级的空间方法,协调乡村生态、生产、生活空间,划定经济发展片区,明确生态环境、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等保护的管控分区,确定村镇规模和功能,统筹建立县域乡村空间体系实现乡村空间的治理。
2.2.1 生态空间规划——空间管治规划
基于生态环境、用地适宜性评价和资源利用特点,确定县域需要重点保护的区域,细化乡村地区主体功能,分为县域乡村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提出相应的空间资源保护与利用的限制和引导措施。
重点开发区域是指适宜布局乡村居民点和配套设施建设,引导乡村人口集聚的区域。
限制开发区域是指应合理引导乡村人口疏解的区域,主要包括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
禁止开发区域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地质灾害易发区域、需要特殊保护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引导乡村人口易地搬迁。
2.2.2 生产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
在经济发展优劣分析与资源禀赋条件评价基础上,明确县域乡村产业结构、发展方向和产业选择重点,寻求县域乡村差异化的产业发展路径,划定经济发展片区,构建定位合理、特色突出的县域乡村产业体系,制定各片区的开发建设与控制引导的要求和措施,促进县域城乡产业多层次融合发展。
2.2.3 生活空间规划——村镇体系规划
根据县域内不同规模、职能和特点的村镇,科学合理地确定村镇等级体系。
村镇体系一般由重点镇(特色小镇)、一般乡镇、中心村、自然村四个等级构成,形成以乡镇政府驻地为综合公共服务中心,以中心村为基本服务单元的相对均衡的乡村空间布局模式。
重点镇(特色小镇)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节点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般乡镇是服务于“三农”的综合服务中心。
中心村是乡村基本服务单元和农村人口定
居的重要载体,确保布点建设的中心村成为农村人口的永久居民点。
自然村是乡村基层单元。
2.3 乡村用地规划
根据县域不同地区的用地适宜性条件、资源开发情况、生态环保和防灾减灾安全要求、扶贫支持政策等,研究生态、生产和生活空间内的建设用地集聚模式,合理划定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提出适合当地建设要求的农村居民点布局原则,明确宅基地规模标准,确定乡村建设用地规模和管控要求,并和土地利用规划中的约束性指标相协调。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园地、林地,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工程占用国家重点公益林、天然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以及江河源头等生态敏感、脆弱地区。
加强现状未利用地的梳理,研究乡村未利用地的生态恢复、保护和合理利用。
2.4 乡村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
乡村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应确定乡村供水、污水和垃圾治理、道路、电力、通讯、防灾等设施的用地位置、规模和建设标准,依据生活圈配置教育、医疗、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
设施配置应以共建共享为原则,结合村庄分类,针对村庄实际需求,按照不同标准分别配置。
配置标准应结合人口规模和产业特点,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镇村,应按照特殊要求进行设施配置和建设。
2.5 乡村风貌规划
依据乡土风情、生态格局、自然肌理、建筑风格等划定乡村风貌分区,制定田园风光、自然景观、建筑风格和文化保护等风貌控制要求,有针对性的提出风貌引导策略。
重点体现在延续原有乡村格局和空间尺度、挖掘和展示地域建筑特色、塑造本地化的绿化环境景观三个方面。
加强重点地区的风貌控制指引,结合地方实际提出城乡结合部、交通要道沿线、相关保护区和连片发展地区等重要节点地区的风貌控制要求。
各县可根据实际提出适应当地的创新性策略和风貌指引。
2.6 村庄整治指引
针对分散型或规模较小的村庄和一般村庄,制定农房建设规划要求和村庄整治导则。
农房建设规划要求,结合危房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规定建筑层数或高度、屋顶形式、建筑色彩和建筑风格等。
村庄整治导则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建筑设计与改造,包括民居改造、公共建筑设计、厕所改造和厨房改造等;二是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给水安全、污水处理、雨水排放、杆线改造、垃圾收运和道路硬化等;三是绿化景观改善,包括村庄绿化、村庄标识、广告标语和驳岸渡口等重点空间设计
意向。
2.7 特色编制内容
根据地方特色和实际需要,可增加乡村旅游、特色产业、生态保护、文化传承、扶贫攻坚、特色小镇培育等规划篇章,如生态县可增加乡村生态规划内容,全域旅游县可增加乡村旅游规划内容,重点农业县可增加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内容,历史遗存丰富县可增加传统村落和建筑保护规划内容,矿产资源丰富县可增加矿区生态修复和利用规划内容等。
3 成果要求
规划成果主要包括规划图件、规划说明书;并形成一图(乡村发展规划图)、一表(乡村建设项目库表)核心内容。
3.1 规划图件
规划图件是表达现状和规划设计内容的图示,所表达的内容应当清晰、准确,与规划说明书一致。
规划主要图件包括:乡村用地现状图、用地适宜性评价图、空间管制规划图、产业发展规划图、乡村体系规划图、乡村用地规划图、综合交通规划图、基础设施规划图、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乡村风貌规划图、农房建设引导图、分片区一般村庄整治指引图。
除上述必备图纸之外,可根据需要增加其他可选图纸,如区位图、现状分析图、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图、综合防
灾规划图、环境保护规划图、近期重点项目分布图、乡村旅游规划图等。
3.2 规划说明书
规划说明书应对本规划的重要内容及图件进行详细说明,是规划实施中配合规划图件使用的重要参考。
3.3 一图一表
一图(乡村发展规划图):展示产业发展功能分区、村镇体系、重点保护的生态功能区、重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内容。
一表(乡村建设项目库表):包含项目类型、项目名称、实施内容、进度安排等乡村建设项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