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建立基层学术组织及相应运行机制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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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建立基层学术组织及相应运行机制的
(试点)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不断完善学院管理体制,全面推进学科建设,更好适应学校由教学型向教学研究型大学过渡的迫切需要,特制订以下基层学术组织建设及相应运行机制实施方案。
一、基层学术组织的性质与任务
1.学院基层学术组织是以知识传播、创新和应用为目标,按照知识具体分类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学术组织。
2.基层学术组织(以下简称“学科”)的基本职责是:在学院领导下,承担和完成学院安排的学科建设(含学位点建设,下同)、课程建设、团队建设、教学研究、科研工作、社会服务和人才培养等任务。
。
3.学院每位教学与科研人员(包括在学校各级管理岗位上工作的相关人员)必须参加一个“学科”,且归属于该“学科”。“学科”成员应参加“学科”学术活动,使用“学科”学术资源,以“学科”名义申报项目、发表成果,并通过“学科”安排承担科学研究与课程教学等任务。
二、建立基层学术组织的基本原则
4.全面实施两级管理,进一步强化学院管理职能,推进学术管理重心下移,充分调动基层学术组织的学术积极性;
5.努力促进学术组织与行政管理平衡和谐,突出基层学术组织学术地位,保障学术本位不缺位、行政到位不越位。
6.强调因地制宜及稳步推进,注重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实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三、基层学术组织的建立
7.学院“学科”设置方案(含学院拟建立“学科”的名称、研究重点、学科主任候选人、组成人员名单等内容)在经充分调研、讨论及论证的基础上,由学院负责提出,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8.学院基层学术组织以“工商管理”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目录及本院主要、特色或优势研究方向为主,设立3-5个基层学术组织。在初始实施阶段,先设立以下三个基层学术组织(“学科”):(1)企业管理(简称企业管理学科,含企业组织与企业成长、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小企业生产运作管理三个研究方向)(2)技术经济学(简称经济学学科,含技术经济与产业发展一个研究方向)
(3)中小企业会计学(简称会计学学科,含中小企业会计管理与经营分析一个研究方向)
四、学院管理运行机制
9.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最高决策机构,凡涉及学院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学科建设和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建设、干部人事调配、年度分配等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都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10.学院党务党建工作由学院总支委员会会议研究决策,由所属支部、工会、团委等贯彻落实。
11.学院行政重要事项由院长办公会议决策,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检查及反馈。
12.学院设学术与教学委员会等常设组织,负责日常与学科、学术及教学工作相关重要事项的协调与决策。学院学术与教学委员会主任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成员7-13人,由学院内部专家组成。
13.依托“学科”,学院目前重点学科“工商管理”一级学科,分设企业组织与企业成长、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小企业生产运作管理、中小企业会计管理与经营分析、技术经济与产业发展五个主要研究方向,设立学科秘书。学院内建立“工商管理”学一级学科专
家委员会,并设一级学科秘书。一级学科专家委员会由各学科主任、学科研究方向负责人组成,组织、协调有关一级学科建设事宜。
14.学科组织承担本学科组织的课程群建设和教学工作,负责将教学任务落实到学科组织成员,负责课程教学质量、教材建设,组织开展教学研究,负责各级各类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评价和教学奖励项目的推荐。学院负责将教学任务分派到各学科组织。专业选修课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教育教学实习等活动由学院根据培养方案组织学科组织实施。公共选修课由学校教务处组织实施。学科组织负责实施本学科组织的科研和社会服务计划与任务,协调开展各种学术活动,组织各类科研项目、科研获奖的选拔和推荐。学科组织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和学院规定名额提出引进人才的意见,审核进出的人员是否符合团队建设的需要;对本学科组织成员的调出、培养、聘任、晋升和奖惩向学院提出建议和推荐;在校、院两级考核方案指导下,对本学科组织成员进行业绩考核,并实施学科组织的二次分配。
学科组织应有效使用学术资源,负责管理使用本学科组织的建设经费。
基层学术组织实行学科主任负责制,学科主任应为“学科”内部在编在岗教学科研人员,一般应具有教授(研究员)职称、良好学术道德、稳定学术研究方向、较高学术水平、较强教学能力以及较强民主意识和组织管理能力。学科主任主要职责为:
(1)根据学院学科建设规划,负责制定本“学科”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和督办;
(2)领导和组织本“学科”成员开展科学研究、教学研究、课程群建设、教学工作和社会服务;
(3)按照“人人有学科、人人进团队”的要求,负责学科队伍建设,负责对本“学科”成员的业务考核,对本“学科”成员的引进、调出、培养、聘任、晋升和奖惩拥有建议和推荐权;
(4)管理和使用本“学科”相关学术资源,包括管理使用学科建设经费,组织推荐各类评审项目等。
(5)领导和组织成员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
(6)完成学院安排的其它工作。
15.学科主任聘期一般为3年,必要时可以随时聘任或调整。学科主任聘任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不能胜任的应予以解聘。
16.“学科”内设“学科专家组”,实行民主管理,集体决定学科方向、研究特色、经费使用、津贴分配等重大问题。“学科专家组”一般由3-5人组成,“学科”成员中的教授一般应是学科专家组的成员。教授人数不足3名时,可由“学科”内高水平副教授担任专家组成员。“学科”内得到学校下拔学科奖励经费的科研奖励由相应学科按其自行制定的办法发放。学院原来的科研奖励办法不变。
17.每个“学科”设立一名兼职学科秘书,负责相关学科统计、报表、材料及日常具体组织管理事务。
18.学校对“学科”相关各专业聘请专业系主任(可由学科主任兼任),在学院及“学科”领导下具体负责:
(1)相关专业建设(含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人才培养模式优化等);
(2)分配与承担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负责教学质量、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团队建设;负责日常教学管理工作;指导教研室教研活动;
(3)负责各级各类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评价和教学奖励项目的推荐、检查及验收等;
(4)学院下拔的教学经费、专业建设专项经费及下拨到“学科”内教学经费的使用;
(5)完成学院及“学科”安排的其它工作。
五、学科建设工作
19.学院根据学校学科建设纲要,负责组织制定本学院的学科建设和发展规划。
20.“学科”承担具体学科建设任务,包括组织并承担学位点、重点学科、学科基地的申报和建设,组建学术研究团队,根据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