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立法的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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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立法的若干问题
2014年12月16日上午,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论坛”第三十四讲在会议室举行。孙宪忠研究员以“民法典立法的若干问题”为题发表了演讲,法学所、国际法所联合党委书记陈甦研究员担任主持人。
演讲之前,陈甦研究员首先介绍了孙宪忠研究员此次演讲的历史背景。他指出,作为国内著名的民法学者,孙宪忠研究员自担任全国人大代表以来,在多次人大会议上提交议案,呼吁尽快编纂民法典。这次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将编纂民法典作为未来立法的任务,与孙宪忠等专家、学者多年来的研究和推动密切相关。他为此感到欢欣鼓舞,期待中国早日编纂出一部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民法典。
在演讲中,孙宪忠研究员结合多年来的思考,对民法典立法的意义和所涉及的主要问题进行了阐释。他指出,各国的历史经验表明,民法典编纂立法技术难度大,是一项耗时巨大的历史工程,但民法典的编纂也是一件具有历史意义的大事,各国的民法典编纂都有力地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为了能在较短时间内顺利制定出一部符合时代要求的民法典,他认为可以采取分三步走的策略:首先制定民法总则,其次整合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及其他法律规范,将相互矛盾、脱节的地方加以弥补,最后水到渠成地编纂民法典。他指出,1986年的民法通则作为民商法的基本法律,建立了民商合一的立法体系,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重大意义,但民法通则毕竟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有很多局限性。而且随着立法的发展,民法通则实际上已经被架空,156条规定已经被转化为具体的法律,能够应用的条文已经非常少。根据民法通则制定的法律之间也存在很多不协调的地方,因此,编纂民法典,有必要先从民法总则的制定入手。接着,孙宪忠研究员主要阐释了制定民法总则所需要重点关注的六个问题,即民法的基本价值理论、民法的主体制度、民法的客体制度、权利义务责任的一般原则、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在对这六个问题的阐释中,他强调了要尊重历史经验,将传统法律价值与现代问题有机结合。同时,他也强调了构建民事权利体系的重要性,主张建立民法权利与商法、知识产权法权利的联系。他也强调指出民事规范作为行为规范和裁判规范的重要性,反对非立足于权利义务规范基础之上的权利宣示,主张从实际和现实出发,从具体制度着手,切实落实个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最后,他指出,为了推进民法典立法工作,未来几年将把研究重点集中在与民法总则制定有关的议题上,期待其他同仁就上述问题共同探讨,推动相关研究的开展。
演讲后,孙宪忠研究员、陈甦研究员分别就民法典制定如何更好体现社会主义的要求、立法中对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的权衡、民法典制定
与私权观念的改变、民法典编纂如何体现时代的要求等问题回应了与会专家的提问,并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