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政治生活考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福州侨中高三《政治生活》知识要点
2、我国人民民主专政与剥削阶级掌握国家政权的根本不同:对绝绝大部分的人民实现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人实现专政。
三、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广泛性和真实性
(1)广泛性:①人民享有民主权利
..的广泛性
②民主主体
..的广泛性。如人大代表有少数民族代表参加。
(2)真实性:①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
..。
........的保障
: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物质的保障:如:人大代表选举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
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的保障,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宗教信仰制度。
≠人民如:人民当家作主不能说成公民当家作主
②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实现。
四、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性
(1)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是我国的立国之本。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
坚持人民民主,才能调动人民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坚持对敌对势力的专政,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五、我国政府关于人权的观点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我国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取得的成就,充分反映了人民民主的真实性。
(1)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得到保障。实现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我们维护人权最基础、最首要的工作。
(2)公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得到保障。
(3)少数民族的权利得到保障。
和文化发展的制约的,不可能超越该国的具体国情。
②主权高于人权。西方发达国家提出所谓“人权高于主权”论、“人权无国界论”,其实质是借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利用人权推崇自己的价值观点、意识形态,这是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表现。
一、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含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大代表)的权利和被选为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
(2)意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
..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
(1)在我国拥有选举权的主体是广泛的,但并不是所有公民都有选举权,未满18周岁的公民、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
(2)选举权是选举人大代表的权利,而不是选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领导人的权利,也不是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城市居民委员会成员等的权利。即不等于任何形式的选举都是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表现。
2.政治自由
(1)含义: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意义: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
(3)自由和法律的关系:对立统一。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一切事情的权利。法律是自由
的体现和保障,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自由。自由是相对的,有条件的。
3.监督权
(1)对象:一切国家机关(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等)和国家工作人员.
(2)内容:包括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等。
注意: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实行诬告陷害。必须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实事求是,依法行使.
二、我国公民的政治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4.服兵役和参加兵民组织
考点三:公民参与政治生活需的基本原则和有序参与的要求
一、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三个基本原则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①任何公民都平等的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平等的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②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③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注意:(1)指守法和司法上平等,没有特权。立法上是不平等的。
(2)指平等地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和适用法律
(3)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说明法律面前没有特权
2、坚持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原则
(1)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不可分离: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2)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对公民的要求:一方面,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另一方面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的义务。
注意:权力与权利不同
权力一般是指政治上的强制力量和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是与“服从”相对应的。权利一般是指法律赋予人们的权力和利益,是一个法律概念,是与“义务”相对应的。
3、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二、我国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要求
(1)遵循法律、规则、程序参与;
(2)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
(3)准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4)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直接选举:
(1)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及县以下的人大代表的选举(国家事务方面);
(2)城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农村村民委员会选举等(社会事务方面)。
间接选举:
(1)县(不含县)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
(2)乡(镇)及乡(镇)以上各级政府的组成人员。
2、了解不同选举方式的制约因素
(1)选举方式的选择要根据社会经济制度、物质生活条件、选民文化水平来确定。
(2)选举方式的选择要体现国家性质,并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合。
(3)我国采用的选举方式适合我国国情
我国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式。这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我国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发展很不平衡,这个国情决定了我国的选举方式。
二、参与民主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