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造林补植补造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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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造林补植补造合同

甲方: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华管理局

乙方:

近几年来,有于干旱少雨的影响、使得保护区实施的2007年、2008年、2009年的公益林人工造林项目遭到了较大的破坏,大部分树木已被干死,几乎实施的项目已报废,我局为了挽救项目的损失,20012年6月5日,经过会议研究同意,由于2007年、2008年、2009年、没有开支的资金剩余较少,用于完全实施所有项目,资金远远达不到的要求,所以把2007年、2008年、2009年没有用完7886.73资金集中用来到2009年度保护区秃头山实施的项目再进行补植补造,并承包给乙方完成,经过协商达成此协议,签订合同如下:

一、甲方职责:

1、指导乙方按照设计的规格进行补植补造。

2、督促、检查乙方是否按技术要求进行种植。

二、乙方职责:

1、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挖塘、整地、浇水。

2、在项目实施中,安全由乙方负责,若发生问题,甲方一律不负责。

三、承包面积891亩

四、承包金7886.73元(大写:柒仟捌佰捌拾陆元柒角叁

分)

伍、实施时间2012年6月15至7月15日

六、付款方式:补植补造完成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若不按照相关职责完成的,按照《经济合同法》进行赔偿及负相关的法律责任。

八、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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