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巷道顶板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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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巷道顶板巡查制度
为加强顶板管理,杜绝顶板事故,对矿井在用巷道开展巡查,及时掌握矿井巷道状况,合理安排巷道返修施工,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煤矿巷道顶板巡查制度,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巷道巡查工作的领导,矿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
成员: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副总工程师、生产科室科长、井下区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具体负责巷道维修计划的编制。
办公室主任:生产科科长(兼)
二、巷道巡查的范围
矿井在用巷道(含立井)。
三、巷道巡查的内容
巷道变形情况,包括顶板下沉,片帮、聚帮,底鼓,水沟变形,巷道断面变化情况;巷道支护完好情况,包括浆皮开裂,锚杆、锚索失效,钢棚变形、扭曲、脱扣等。
四、巷道巡查责任划分和巡查周期
各巷道管理责任单位对管理区域内的巷道按规定周期进行巡查,管理责任划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就近管理”的原则。
1、综采队、安装队顶板管理责任区:工作面及两巷、两
巷车场及其所辖其他巷道(包括其管辖的巷道入口两侧各5m 范围内巷道)。
巡查周期:每班巡查一次。
2、各煤巷掘进队顶板管理责任区:本队掘进巷道、料场(配电点)及本队所辖的其他巷道(包括其管辖的巷道入口两侧各5m范围内巷道)。
检查周期:每班巡查一次。
3、各开拓队顶板管理责任区:本队所施工巷道、料场(配电点)及独自使用巷道(包括其管辖的巷道入口两侧各5m范围内巷道)。
检查周期:每班巡查一次。
4、机电一队顶板管理责任区:井下变电所、绞车房、水仓通路、水泵房、猴车道等主要机电硐室及其附属巷道、主副井及西进风井(包括其管辖的巷道入口两侧各5m范围内巷道)。
巡查周期:每旬巡查一次。
5、机电二队顶板管理责任区:本队所辖的巷道、硐室。
巡查周期:每旬巡查一次。
6、运输队顶板管理责任区:本队所辖的巷道、硐室。
巡查周期:每旬巡查一次。
7、通风队顶板管理责任区:回风石门、回风绕道、瓦斯抽放硐室、瓦斯抽放钻场及井下无轨道无设备的通风巷道(包括其管辖的巷道入口两侧各5m范围内巷道)。
巡查周期:每旬巡查一次。
8、巷修队顶板管理责任区:进行水仓清淤的水仓、水仓
通路,进行零星工程施工的地点及料场前后,本队使用的井下材料硐室。
巡查周期:进行正常施工的地点巡查周期为每班,本队使用的硐室每旬巡查一次。
9、探防队顶板管理责任区:料场、配电点、进行打钻施工的地点、打钻硐室、注浆硐室
巡查周期:进行正常施工的地点巡查周期为每班,本队使用的硐室每旬巡查一次。
10、每月由总工程师牵头进行一次顶板隐患检查(可与其他安全检查合并开展),检查隐患按照整改单形式下发到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11、每年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科室人员,对矿井在用巷道的失修情况进行一次普查,普查结果由生产科统一收集、汇总,按照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的形式,建立相应的巷修普查台帐,并绘制在1︰2000或1︰5000的失修巷道专用工程图上,将有关要素填到图签(附表四)中。
12、根据矿井生产布局,对没有进行生产活动可能存在隐患的偏远地区,由各科室副科级以上干部进行重点检查,生产科室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对生产区域偏远地区每月上岗次数均不少于1次,非生产科室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根据本月规定的生产区域边远地区选择2个岗点进行上岗,偏远地区检查发现巷道损坏要及时将失修情况按照责任划区划分填写隐患整改单,录入风险预控体系,由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13、由矿救护队每月对回风巷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巷道顶帮开裂、变形、巷道底鼓等失修情况,并将检查隐患汇总
报送生产科。
14、矿长每年对井下所有巷道巡查一遍,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每半年对井下所有巷道巡查一遍,并将检查问题记录在巷道管理责任单位巷道巡查记录本上。
15、调度室组织,调度室、生产科、机电科、机电一队参加,每季度对回风井筒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井筒变形、开裂、涌水情况和井筒装备完好情况,对检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五、巷道巡查情况的汇报和处理
1、各采掘单位每个工作面都要安排有经验人员负责顶板的检查工作;各辅助单位(运输队、机电一队、机电二队、通风队)对所管辖的每条巷道都要指定专门的顶板检查人员,负责顶板的检查工作。
2、各单位巡巷人员在巡巷时必须进行详实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巡查日期、巡查人员、巷道名称、巷道破坏长度、具体位置、临时处理结果等。巷道巡查记录本必须存放在固定位置,记录表存放位置改变前必须向生产科汇报,生产科定期对各单位巷道巡查记录本存放位置进行公示,以便巷道巡查人员填写记录。
3、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检查周期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属于轻微性破坏的井巷由责任单位自行维护、处理,处理轻微失修必须使用专用工具,严格按照敲帮问顶规定进行。在巷道巡查过程中处理掉的浆皮,由文明卫生责任单位负责清理干净。
4、各区队巡查人员对巷道巡查情况以书面形式记录。属
于轻微性破坏的地段,由区队做好汇总,队内保存备查;属于一般性破坏和严重性破坏的地段,区队要在巷道巡查记录上登记并上报生产科,当月巷道巡查记录在每月20日前上报生产科。
5、对于一般性失修和严重失修巷道必须及时已书面形式向生产科报告,生产科建立失修巷道记录台账,核实破坏程度,根据失修井巷的失修程度,结合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巷修计划,分轻重缓急编制月度巷修计划,安排队伍进行返修施工。巷修施工队伍进入前,仍由原责任单位临时维护,特别严重时要设置警戒,严禁人员进入。
六、巷道巡查工作责任追究
1、各巷道管理责任单位必须对管理区域内的巷道按规定周期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凡没有按照规定对巷道进行巡查或无记录、做假记录,记录与实际不符的,对巷道轻微破坏不及时处理的,每次罚责任人100元,不按时上报巷道巡查记录的,每次罚区队技术负责人100元,发现巷道严重失修情况不及时汇报的,责任单位队长及责任人各罚款100元。
2、脱落浆皮若造成设备、设施、管线损坏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队长书记各罚款300元;脱落浆皮若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和生产影响的,除严格按照矿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外,对责任人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