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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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市道桥养护维修管理 3.城市道桥养护维修管理 1.城市道桥养护维修原则 1.城市道桥养护维修原则 城市人民政府道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与养护并 预防和维修相结合的原则, 重,预防和维修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城市道桥的养护和维 修工作,保证城市道桥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修工作,保证城市道桥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2.城市道桥养护维修的职责分工 2.城市道桥养护维修的职责分工 按照现行规定,一般的城市道路,桥梁, 按照现行规定,一般的城市道路,桥梁,由城市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桥养护维修专业队伍进行养护维 单位自建的专用道路, 修;单位自建的专用道路,受益单位集资建设的自用道路 及桥涵,由产权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及桥涵,由产权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立法
概念 城市市政公用法规是调整城市市政设施的公用事业、 城市市政公用法规是调整城市市政设施的公用事业、 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建设、 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建设、管理活动及其社会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立法目的 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的统一管理、保证城市建设和管理 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的统一管理、 工作的顺利进行,发挥城市多功能的作用。 工作的顺利进行,发挥城市多功能的作用。
2.城市供水水源 2.城市供水水源 (1)合理安排利用地表水和地下水 合理安排利用地表水和地下水; (1)合理安排利用地表水和地下水; (2)优先保证城市生活用水 优先保证城市生活用水, (2)优先保证城市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用水和其他 各项建设用水; 各项建设用水; (3)从城市发展的需要出发 从城市发展的需要出发, (3)从城市发展的需要出发,使水资源统筹规划和水长 期供求计划 3.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与设施维护 城市供水设施的建设,应按照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 城市供水设施的建设, 年度建设计划进行.要执行国家的基本建设程序, 年度建设计划进行.要执行国家的基本建设程序,工程 的设计,施工应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 的设计,施工应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 位承担,竣工后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位承担,竣工后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城市供水设施的维护, 城市供水设施的维护,应当由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 自建设施供水企业负责.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制度, 自建设施供水企业负责.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制度,确保 安全运行. 安全运行.
4.城市道路的路政管理 4.城市道路的路政管理 5.城市道路的照明设施 5.城市道路的照明设施 建设部1992年11月发布了《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 建设部1992年11月发布了《 1992 月发布了 定》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附近的树木距带点物体的安全距离 不得小于1 不得小于1米。因自然生长不符合安全距离标准影响 照明效果的树木, 照明效果的树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机构应当 及时修剪,并同时通知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 及时修剪,并同时通知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
6.2.2城市排水工程
1.城市排水的概念 1.城市排水的概念 城市排水是指城市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大气废水回流和 其他弃水的收集输送净化利用和排放。 其他弃水的收集输送净化利用和排放。 城市排水工程包括城市污水和雨水输送管网的管道、 城市排水工程包括城市污水和雨水输送管网的管道、 暗渠、泵站、出水口、窖井及附属设施、 暗渠、泵站、出水口、窖井及附属设施、污水处理厂 污泥处理场和调蓄排水的湖、排污河道等。 污泥处理场和调蓄排水的湖、排污河道等。
6.3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法规 6.3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法规
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城市供热是由集中热源厂所生产的蒸汽,热水,通过供 城市供热是由集中热源厂所生产的蒸汽,热水, 热管网向城市供应生活和生产用热. 热管网向城市供应生活和生产用热. 城市煤气是由煤气厂所生产的煤气,通过供气管网向 城市煤气是由煤气厂所生产的煤气, 城市供应生活和生产用气.另外还有天然气, 城市供应生活和生产用气.另外还有天然气,液化石油 气等。 气等。
城市防洪设施的建设要根据轻重缓急及远期结合分批分期建设 城市防洪设施,充分起到抗御洪水灾害的作用。 城市防洪设施,充分起到抗御洪水灾害的作用。 应当注意城市防洪设施的综合效益,不但要建设防洪堤坝,而 应当注意城市防洪设施的综合效益,不但要建设防洪堤坝, 且还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修建排洪泵站、涵闸, 且还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修建排洪泵站、涵闸,还可以把建设 堤防和城市道路建设、 堤防和城市道路建设、园林绿化建设结合起来 3.城市防洪设施的维护 3.城市防洪设施的维护 在城市防洪设施防护带内,禁止乱挖,乱填,搭盖,堆放物料,不 在城市防பைடு நூலகம்设施防护带内,禁止乱挖,乱填,搭盖,堆放物料, 准进行有损防洪设施的任何活动, 准进行有损防洪设施的任何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利 用堤坝进行与防洪无关的活动和修建作业,确有必要进行时, 用堤坝进行与防洪无关的活动和修建作业,确有必要进行时,应 征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部门同意, 征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部门同意,并报市人民 政府批准. 政府批准. 在城市防洪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 在城市防洪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 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 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挖掘及开展集市贸 易活动. 易活动.
本章内容
◆市政建设法规概述 ◆ 市政工程法规 ◆城市公用事业法规 城市公用事业法规 ◆城市市容与绿化法规 城市市容与绿化法规
6.1概述
※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概念 市政公用事业是为城镇居民生产生活提供必需 的普遍务的行业,主要包括城市供水、排水和污水处 的普遍务的行业,主要包括城市供水、 供气、集中供热、城市道路、公共交通、 理、供气、集中供热、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环境卫 生和垃圾处理以及园林绿化等 ※分类 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按行业分为市政工程, 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按行业分为市政工程,公用事 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等四大行业, 业,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等四大行业,包括以下 几个专业: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园林绿化, 几个专业: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园林绿化,市容 和环境卫生,排水,防洪等. 和环境卫生,排水,防洪等.
城市市政公用事业
园林073 园林073第三组 073第三组
本章提要
介绍了市政建设法规的概念与分类 及立法现状,重点阐述了市政工程, 及立法现状,重点阐述了市政工程, 城市公用事业, 城市公用事业,城市市容与绿化等 法规的基本内容, 法规的基本内容,并介绍了城镇供 热体制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和关于 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趋势
6.2.1城市道路管理
1.城市道路具体包括 (1)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广场公共停车场隔离 带路肩路坡路堤边沟 (2)桥梁立体交叉桥高架桥隧道涵洞人行天桥人行地 下通道 (3)道路桥梁的路灯及附属设施 (4)已征用的城市道路建设用地
2.城市道路的建设 2.城市道路的建设 (1)城市道路建设原则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7条第 条规定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 条第12条规定 条第 (2)城市道路建设的设计和施工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16条第17 16条第17条规定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16条第17条规定
上述四大行业中包括以下几种城市的基础设施: 上述四大行业中包括以下几种城市的基础设施: 城市道路. (1) 城市道路. 城市桥涵. (2) 城市桥涵. 城市排水设施. (3) 城市排水设施. 城市防洪设施. (4) 城市防洪设施. (5) 城市照明设施. 城市照明设施. (6)城市供水设施 城市供水设施. (6)城市供水设施. (7)城市供热设施 城市供热设施. (7)城市供热设施. (8)城市供气设施 城市供气设施. (8)城市供气设施. (9)城市园林 绿化设施. 城市园林, (9)城市园林,绿化设施.
一、概述 城市供水条例》规定:" :"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 《城市供水条例》规定:"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主管城市供水工作, 自治区, 门主管城市供水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工 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工作." 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工作." 二、城市供水与节水管理 1.城市供水管理组织机构 1.城市供水管理组织机构 城市供水条例》规定:"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 《城市供水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 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 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供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 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 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作为城市供水发展规划 的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的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相协调. 相协调.
3.城市道桥养护维修施工管理 3.城市道桥养护维修施工管理 城市道路,桥梁的养护维修施工应当规定修复期限, 城市道路,桥梁的养护维修施工应当规定修复期限,影 响交通的, 响交通的,养护维修单位应当与交通管理机构紧密配 尽量减少对交通的影响, 合,尽量减少对交通的影响,并采取保证交通安全的措 如在作业区设置明显标志,警示红灯及安全护栏, 施,如在作业区设置明显标志,警示红灯及安全护栏, 以确保行人和车辆安全.对临时不能通行的路段, 以确保行人和车辆安全.对临时不能通行的路段,应当 通过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事先发布公告. 通过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事先发布公告.
特点 (1) 市政公用事业投资大,建设周期长,往往一项设施 市政公用事业投资大,建设周期长, 增加或改建都会影响到其他设施,每项设施一经确定, 增加或改建都会影响到其他设施,每项设施一经确定, 就不易更改. 就不易更改. 市政公用事业更多地表现为服务性, (2) 市政公用事业更多地表现为服务性,公共性和公 益性,即巨大的社会效益和间接的经济效益. 益性,即巨大的社会效益和间接的经济效益.
6.2.3城市防洪设施工程 6.2.3城市防洪设施工程
1.城市防洪的概念 1.城市防洪的概念 城市防洪是指为抵御和减轻洪水对城市造成灾害而采 取的各种工程和非工程预防措施。 取的各种工程和非工程预防措施。城市防洪设施包括 城市防洪堤岸、侧坝、防洪墙、排涝泵站、 城市防洪堤岸、侧坝、防洪墙、排涝泵站、排洪道及 其附属设施。 其附属设施。 2.城市防洪的规划与建设 2.城市防洪的规划与建设 《城市规划法》第十五条规定了编制城市规划应当符 城市规划法》 合防洪的要求,对可能发生严重水灾的地区, 合防洪的要求,对可能发生严重水灾的地区,在规划中 必须采取防洪措施, 必须采取防洪措施,由于城市防洪设施与江河流域规 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密切相关. 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密切相关.
2.城市排水的规划与建设 2.城市排水的规划与建设 3.城市排水的保护 3.城市排水的保护 不准在排水设施的防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 置有碍维护作业的设施严禁拆动破坏堵占压窃取排水 设施的行为。 设施的行为。 严禁其他管道电缆穿越排水管道和附属设施城市内各 项建设项目在施工时必须注意保护排水设施建设工程 管线与排水管道交叉或者近距平行时必须报经城市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因敷设地下管线 损坏排水设施时由建设单位负责修复赔偿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法规.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法规. 城市供水管理法规. 城市供水管理法规. 城市供热,供气管理法规. 城市供热,供气管理法规.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法规.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法规. 城市排水和防洪管理法规. 城市排水和防洪管理法规.
6.2 市政工程法规
应以城市规划为依据,远近期结合, 应以城市规划为依据,远近期结合,合理 布局,配套建设,合理利用城市土地, 布局,配套建设,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 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 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 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 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 同步进行. 同步进行. 不得无证或者越级承担设计,施工任务. 不得无证或者越级承担设计,施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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