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临近高压线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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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语华庭”危旧房拆迁安置房二期第一标段(5、9、10、11号楼主体和部分地下车库、商业公建工程)建筑物临近高压线的保护方案

编制人:何平

审核人:曹树开

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

水语华庭安置房二期项目部

2013年5月8日

目录

一、工程概况 (1)

二、编制依据 (1)

三、安全保护方案 (2)

(一)10KV高压线 (2)

(二)35KV高压线 (3)

四、主要危险因素分析与防范 (4)

五、安全保证措施 (5)

六、监督检查 (8)

一、工程概况:

1、项目概况

“水语华庭”危旧房拆迁安置房二期第一标段工程由5、9、10、11号楼主体和部分地下车库、商业公建工程组成,总建筑面积约53500m2。5#楼32/-1层,建筑高度96m,±0.000=218.000m;9#楼23/-1层,建筑高度69m,±0.000=222.600m;10#楼24/-1层,建筑高度72m,±0.000=222.600m;11#楼6/-2层,建筑高度27.6m,±0.000=227.000m。

本工程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唐家沱栋梁二路西侧与海尔路交汇处,由重庆市鸿程房地产发展公司开发、重庆兴隆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施工。

2、交叉管线概况

一路东西走向的35KV高压线从11#楼、10#楼中间穿过,该高压线距离11#楼11.6m、距10#楼10.95m,高压线离地25m高。

距11#楼北侧26m的位置有一路10KV东西走向的高压线。

3、现场塔吊概况

在11#楼北侧安装1台QTZ40塔机;在10#楼南侧靠9#楼安装1台QTZ63塔机。

详细布置见附图1:

二、编制依据

1、《“水语华庭”危旧房拆迁安置房二期第一标段施工图设计文件》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3、《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2010

4、《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T5972-2006

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7、《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验收技术规程》JGJ160-2008

8、《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2010

9、《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和报废》GB/T5972-2009

10、重庆市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重庆市环保有关规定及办法

11、我司在类似项目施工中积累总结的管线保护及切实可行的经验

三、安全保护方案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中第4.1.2条规定“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表4.1.2规定”。

表4.1.2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第4.1.4 条规定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1.4规定。

表4.1.4 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一)、10KV高压线(主要针对11#楼塔机)

1、由安装单位在起重臂上作技术处理措施

(1)严格控制回转角度,具体控制角度见附图1所示,塔机与10KV高

压线之间最小间距保证在18.75m及以上。东南区离塔吊中心23~26m内设置禁止区,塔吊伸臂不得进入禁止区,司机在起重臂运转临近禁止区时,必须提前减速,一档微动,并有效制动。

(2)为防止塔吊工作中吊钩、钢丝绳或物件撞击高压线,安装单位在起重臂根23米处设置变幅限位器,限制小车向23米以外运行,并在大臂23米处安装缓冲装置,防止在限位器失灵的状态下,向23米以外运行。见下图:

具体见附图1

2、由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采取的技术措施

(1)工作完或下班时,司机必须把小车收回到距臂根3米处,并且必须把吊钩收回到塔机的最高位置。保证塔机在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达到高压线与塔吊的安全范围。

(2)在塔吊司机操作室地板上平铺3mm的防静电绝缘地板以保证塔吊司机的人身安全。

(3)起吊重物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将吊物稳定提升一定高度

后方可回转、变幅、避免重物摆动过大。

(4)严禁用限位或限位挡板作停止变幅动作。

(二)、35KV高压线

1、虽然塔机前臂尖离高压线距离10.95m,塔机在吊运10#楼材料时也必须专人指挥,以保证安全。

2、为了防止10#楼高处落物损坏高压线,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在建筑高度30m、60m处分别搭设悬挑防护大棚。

3、10#楼外墙施工阶段需用吊篮,用防止吊篮使用过程碰撞高压线,特对吊篮使用作如下要求:

(1)吊篮由专业单位进行安装、拆卸。

(2)、项目部作业工人上吊篮前应经过培训,尤其在后期换人后,必须进行培训。培训工作由项目部负责组织,安装单位负责进行培训。

(3)、项目部负责吊篮使用安全管理。

项目部应指定管理人员(施工员或安全员等)主管吊篮日常施工安全,应经常检查和监督班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吊篮安全操作规程(内容详附件)。

吊篮使用中发生故障或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停机并撤离到安全地方,不得勉强使用或自行处理,同时应报告项目部处理和吊篮安装单位维修,待吊篮故障或隐患排除后才可恢复使用。

(4)、吊篮安装单位对吊篮进行日常维修和安全检查。

现场维修人员每天对吊篮进行检查,发现故障立即排除。吊篮管理人员每周定期进行吊篮安全检查,安全员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制止和纠正工人班组违章违规行为。日常检查过程中,钢丝绳、安全装置(包括平衡重、安全锁、独立救生绳)、以及吊篮结构连接为保证项目,每日必检,一旦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管理人员应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排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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