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的交付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货物的交付(delivery)
货物的交付简称交货,是指卖方自愿将其对货物的占有权转移给买方的行为。

“交货”与“装运”
E 组和 D 组术语 (实际交货方式)
- 交货(delivery)和装运(shipment)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 交货地点分别是卖方所在地或其指定地点(EXW)、指定的目的港或进口国的某一指定地点(DAF、DES、DEQ、DDU、DDP)。

F 组和 C 组术语(推定交货) - “交货”(delivery)和“装运”(shipment)在一定意义上是一致的。

- 交货地点都在装运港或出口国的某一指定地点。

INCOTERMS 中“交货”义务的含义 CFR与CIF术语的A4与B4义务: A4 交货(Delivery)卖方必须在装运港、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delivery)至船上。

B4 收取货物(Taking delivery)
买方必须在卖方按照A4规定交货时接受(accept)货物,并在指定目的港向承运人收取(receive)货物。

“推定交货”
采用F组和C组术语的合同如果表现为“凭单交货”, 当实际货物交与承运人,但尚未转移货运单据之前,货物所有权并未转移到买方手中,只能为“推定交货”(constructive delivery),这与实际交货(actual delivery)的概念是有区别的。

因此在“凭单交货”的合同中最好把“装运条款”与“交货条款”严格分开。

交货时间是指卖方按买卖合同规定将合同货物交付给买方或承运人的期限,又称“交货期”(或“装运期”)。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一般均须对交货时间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装运时间的规定方法:
* 规定最迟期限
* 规定某一段时间内装运
* 规定收到信用证后一定时间内装运
* 其它方法,装运时间的其他规定方法某一约定日期
近期装运术语,确认某一事项后确定装运期、规定装运时间应注意的问题:
? 货源情况: 库存、生产能力、配套能力、生产周期、技术要求、货物数量等;
? 运输情况:运输能力、航线、港口条件、气候条件等;
? 商品的性质:受潮霉变、受热融化、震荡、加工、包装、检验等
? 市场需求情况:季节、成套设备
? 资金占用问题:预付货款、交货付款
交货地点:指卖方按合同规定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或承运人的地点。

交货地点通常取决于买卖合同中所采用的贸易术语。

它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具体安排,在有关的运输合同中还涉及到租订接运船舶等运输工具或指定承运人等事宜。

INCOTERMS 中的交货地点界定:
? FAS、FOB、CFR、CIF:装运港(port)
? DES、DEQ:目的港( port )
? 其他术语:地点(place)
注:在某些场合须指明在“port”或“place”内的某点—“point”。

如FCA的A4条款。

FCA 的A4条款 A4 交货……
交货在下列情况完成:
a)如果指定地是卖方所在处所,……
b)如果指定地点是a)以外的其他地方……
如果没有约定的地点,以及如果有几个地点可资利用,卖方可在交货地选择一个最适应其意图的地点交货。

如果没有买方确切的指示,卖方可按运输方式和/或货物的数量和/或性质所要求的方式将货物交付运输。

装运地选择的注意事项:
装运地一般由卖方提出,买方同意后确定。

1> 出口业务
? 考虑装运地与产地的距离,交通便利、费用较低、储存及其他基础设施;
? 大宗货物或货源分散,应争取多个装运地;
? 选择许可外轮进入的港口;
? 应选择多式运输经营人收货站;
2> 进口业务
? 国家政策
? 港口条件
多个装运地/装运港的选择:
对于合同规定多个装运港(地)或笼统的规定:
? CFR、CIF、CPT、CIP合同,可由卖方在合同规定范围内任意选定装运港(地);
? FAS、FOB、FCA合同,卖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将选定的装运港(地)通知买方;
? port of shipment:Qingdao and Shanghai
? port of shipment:Qingdao/Shanghai/Dalian
? port of shipment:China Ports
备货和装运通知问题:
按FOB条件成交时,按国际贸易惯例:
? 卖方应在约定的装运期开始以前(一般为30天或45天),向买方发出货物备妥通知;
? 买方接到通知后,应按约定的时间将船名、船舶到港受载日期等通知卖方;
? 货物装船后,卖方应在约定时间将合同号、货物名称、件数、重量和发票金额、船名及装船日期等内容电告买方(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办理保险、接卸货物和办理通关手续。

(包括CFR和CIF条件)
备货通知条款:5月份装运,由伦敦至上海,卖方应在装运月份前45天将备妥货物可供装船的时间通知买方。

允许分批和转船。

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又称分期装运(shipment by installments):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分若干期或若干批装运。

规定分批装运的方法主要有两种: ? 只是原则规定允许分批装运,对分批的具体时间、批次和数量均不作规定; ? 具体订明每批的装运时间、批次或数量。

具体规定分批条款
During Oct./ Nov./Dec. 2000 in three monthly Shipments: During Oct.500 metric tons During Nov.750 metric tons During Dec.1000 metric tons
关于分批装运案例
某年我某公司与非洲客户签订一项商品销售合同。

当年12月起至次年6月交货,每月等量装运××万米,凭不可撤销信用证,提单签发后60天付款。

对方按时开来信用证,证内装运条件仅规定:“最迟装运期为6月30日,分数批装运。

”我经办人员见证内未有“每月等量装运××万米”字样,为了早出口、早收汇,便不顾合同装运条款,除当年12月按合同规定等量装出第一批外,其余货物分别于次年1月底,2月底两次装完,我银行凭单议付。

这样交货有无问题?
目的港或目的地选择: 一般由买方提出,卖方同意后确定。

目的港选择应注意事项: ? 我国政策和安全问题;
? 规定具体明确的港口,避免笼统规定方法,如 E.M.P.(European Main Port);
? 内陆国家采用CFR或CIF条件的出口交易;
? 目的港重名问题
? “路货”交易和“选择港”问题;海上路货
* 运输途中进行的货物买卖:当卖方先把货物装上开往某个目的地的船舶,然后再寻找适当的买主订立买卖合同。

简单说就是出卖运输途中的货物。

* 我国《合同法》第144条也作了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风险转移自合同成立时发生,前提条件:卖方必须将货物特定化,即在订立合同时,必须明确是全部货物或者是哪一部分货物划拨到合同项下。

“选择港” (optional ports)问题,接受外国客户选择港要求时,应注意:
* 合同规定的“选择港”数目一般不超过三个;
* 备选的港口必须在同一条班轮航线上,且为班轮停靠的港口
* 应按备选港口中最高费率和附加费计算,并在合同中说明费用的负担方。

CIF London, optional Hamburg / Rotterdam. Optional additional for buyer’s account. * 最终港口选择的期限和权利
目的港选择案例
我某出口公司按CFR条件向日本出口红小豆250吨,合同规定,卸货港为日本口岸。

发货时,正好有一船驶向大阪,我公司打算租用该船。

但装运前我方主动去电,询问日方在哪个口岸卸货,时值货价下跌,日方故意让我方在日本东北部的一个小港卸货,我方则坚持要在大阪、神户卸货,双方争执不下,日方就此撤消合同。

试问我方做法是否合适?日本商人是否违约?
国际货物运输方式
海洋运输 Ocean Transportation 铁路运输 Rail Transportation
航空运输 Air Transportation 公路运输 Road Transportation
内河运输 Inland water Transportation
联合运输 Combined Transportation ;
Multimodal Transportation 多式运输 International Combined Transportation 国际联合运输
邮政(包)运输 Post Transportation
管道运输 Tube transportation / Pipeline transportation
海洋运输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一种运输方法,按船舶营运方式来分,有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两种。

海洋运输的特点为:
利用天然水路,不受道路限制;载运量大;运费低廉;
对货物的适应性强;速度慢;易受自然条件影响
国际海洋运输的主要规则 * 《海牙规则》* 《海牙-维斯比规则》 * 《汉堡规则》
* 《国际海事委员会海运单统一规则》 * 《国际海事委员会电子提单规则》
海牙规则 (Hague Rules)
? 全称:《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of Law Relating to Bill of Lading)
? 公约草案是1921年在海牙通过,1924年8月25日由26个国家在布鲁塞尔签订,1931年6月2日生效。

包括欧美许多国家在内的50多个国家都先后加入了这个公约。

1936年,美
国政府以这一公约作为立法基础制定了1936年美国海上货物运输法。

海牙规则 (Hague Rules)
? 该规则使得海上货物运输中有关提单的法律得以统一,在促进海运事业发展,推动国际贸易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是最重要的和目前仍被普遍使用的国际公约,我国于1981年承认该公约。

? 特点: 较多的维护了承运人的利益,在风险分担上很不均衡,因而引起了作为主要货主国的第三世界国家的不满,纷纷要求修改海牙规则,建立航运新秩序。

维斯比规则(Visby Rules)
? 第三世界国家强烈要求修改海牙规则, 北欧国家和英国等航运发达国家主张折衷各方意见,只对海牙规则中明显不合理或不明确的条款作局部的修订和补充。

也称为海牙---维斯比规则(Hague-Visby Rules),
? 全称:《关于修订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的议订书》(Protocol to Amend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of Law Relati ng to Bill of Lading),或简称为“1968年布鲁塞尔议订书”(The 1968 Brussels Protocol),1968年2月23日在布鲁塞尔通过,于1977年6月生效。

目前已有英、法、丹麦、挪威、新加坡、瑞典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参加了这一公约。

汉堡规则(Hamburg Rules)
? 在第三世界国家的反复斗争下,经过各国代表多次磋商,并在某些方面作出妥协后通过的。

全面修改了海牙规则,其内容在较大程度上加重了承运人的责任,保护了货方的利益,代表了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意愿,这个公约于1992年生效。

但对国际海运业影响不是很大。

? 全称:《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f the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1978),1976年由联合国贸易法律委员会草拟,1978年经联合国在汉堡主持召开有71个国家参加的全权代表会议上审议通过。

班轮运输(regular shipping liner,简称liner)也叫定期船运输。

班轮运输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四固定”: * 航线 * 停靠港口* 船期 * 运费率
* 一般在货种货量上不作限制;
* 承运人负责配载装卸并负担装卸费用,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不计速遣费和滞期费;
* 无须签定租船合同,承运人签发的班轮提单作为承托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的依据。

班轮运费- 基本运费
? 按货物的毛重(称为重量吨)计收: 在运价表内用字母“W”表示。

? 按货物的体积(称为尺码吨)计收: 在运价表内用字母“M”表示。

? 按商品的价格计收: 即按从价运费收取,在运价表内用“AV” or “ad Val”表示。

? 按货物的毛重或体积: 由船公司选择其中收费较高的一种计收运费,在运价表中用“W/M”表示。

? 选择货物的重量、体积或价值三者中较高的一种计收运费: 在运价表中用“W/M or AV”表示。

? 按货物的件数计收: 对大宗低值货物,采用船、货双方临时议定运价的办法。

班轮运费–附加费Ⅰ、超重附加费;Ⅱ、超长附加费;Ⅲ、直航附加费;Ⅳ、转船附加费;Ⅴ、港口附加费;Ⅵ、港口拥挤费;Ⅶ、选港附加费;Ⅷ、货币附加费。

使用班轮运输应注意的问题1
* 由于班轮运输计收标准不一,如果属于按照体积计算运费的货物,特别是一些轻泡货,应改进包装,压缩体积,节省运费;
* 对外报价时,应慎重考虑运费因素,仔细核算运费,特别是对可能加收的各种附加费必须计算在内;
使用班轮运输应注意的问题2
* 我国出口货物由我方订舱托运时,应争取在基本港口卸货,节省直航和转船附加费;
* 要熟悉各类班轮运价表,选择填写收费比较低的适当货物名称,要做到合理套级,尽量避免按“未列明货物”计算运费
* 托运样品,一般不要超过一定的重量和体积。

对无商业价值的样品,凡体积不超过0.2立方米,重量不超过50公斤时,可要求船方免费运送。

班轮运费计算 1
某企业出口柴油机一批,共15箱,总毛重为 5.65公吨,总体积为10.676 立方米。

由青岛装船,经香港转船至苏丹港,试计算该企业应付船公司运费多少?
1.查阅货物分级表:Diesel Engine:10级W/M;
2.查阅中国--香港航线费率表:10级货从青岛运至香港费率为22美元,中转费13美元;
3.查阅香港 -- 红海航线费率表:10级货从香港到苏丹港费率为95美元,
4.查阅附加费率表:苏丹港要收港口拥挤附加费,费率为基本运费的10%。

计算 10.676×(22+13+95+95×10%)=10.676×139.5 = 1489.302 美元
班轮运费计算 2
出口到澳大利亚悉尼港某商品100箱,每箱毛重30公斤,体积0.035立方米,运费计算标准为W/M10级.
查10级货直运悉尼港基本运费为200元人民币, 加货币附加费35.8%,再加燃油附加费28%, 港口拥挤费25%. 求运费。

解:M>W,按M 计算基本运费: RMB200
基本运费的币值附加费: 200 × 35.8% = RMB71.6 燃油附加费:(200+71.6)× 28% = RMB76 港口拥挤费: (200+71.6)× 25% = RMB67.9 运费合计:(200+71.6+76+67.9)× 0.035 × 100 =1,454. 25元人民币。

错误理解运费吨案例
某出口公司出口货物对外报价FOB新港,每公吨500港元。

外商要求改报CIF香港价。

业务人员在查阅运价表时见该商品每运费吨为50港元,并匡算保险费为6港元,便以CIF每公吨556 港元对外报价,结果成交150公吨。

到装运时发现运价表上运费吨50港元是指尺码吨,不是重量吨,因商品积载系数为2.5/1(立方米/公吨),给国家造成损失11400港元。

分析题
(本章教材课后案例2)案例2原因:
新商为了简化向日商交货的手续或企图将运费转嫁给出口方。

我方处理:
* 新商将运费汇交我公司
* 信用证中加列允许受益人超支运费条款
* 由新商将运费径付船公司,得到船公司确认后。

租船(charter)运输指租船人向船东租赁船舶用于运输货物的业务,租船方式主要有:定程租船、定期租船和光船租船。

与班轮运输相比,租船运输有以下特点
1.没有预定的船期表,行驶航线和停靠港口也不固定;
2.航线、货种、船期和船方收取的运费或租金须在合同中加以约束;
3.租船合同只具有运输合同的作用,而提单可以作为承运人收到托运货物的收据和货物所有权凭证。

定程租船
定程租船又称程租船或航次租船,是指船舶按航程租赁,和出租人的事先约定的条件,船舶按时到装运港装货后,再驶抵卸货港卸货,以完成整个航程运输任务。

它又分为:单
航次租船(single trip charter)来回程航次租船(return trip charter)连续航次程租(consecutive voyages)
定期租船又称期租船,是指船舶所有人按照租船合同约定,将特定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限内,交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租船方式,它与程租船的区别为:
(1)租赁形式不同(2)计费标准不同(3)使用的权限不同(4)负担和责任不同
光船租船又称“净船期租船”,是船舶所有人将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一个时期,但船舶所有人提供的是空船,承租人要自己任命船长,配备船员,负责船舶的给养和船舶营运管理所需的一切费用。

光船租船实际上属于财产租赁,不同于与一般的期租船。

海上货物运输单据主要有:
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
海上货运单(sea waybill;ocean waybill)
海运提单简称提单,其性质为:
1、货物收据(receipt for the goods);
2、货物所有权的凭证(document of title);
3、
运输契约的证明(evidence of the contract of carriage)。

2、提单的内容
? 班轮提单: 除提单正面列有托运人和承运人分别填写的有关货物与运费等记载事项外,背面还有印就的涉及承运人与货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豁免的条款;
? 租船合同项下的提单: 仅在提单正面列有简单的记载事项,并表明“所有其他条款、条件和例外事项按某年某月某日租船合同办理”,而提单背面则无印就的条款。

提单分类1
按签发提单时货物是否装船来分:
? 已装船提单(Shipped or on Board B/L), 是指货物装船后,由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

提单上必须载明装货船名和装船日期。

已装船提单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使用。

? 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ping B/L),是指承运人在收到托运货物等待装船期间,向托运人签发的提单。

这种提单没有肯定的装货日期,往往不注明装运船舶的名称,因而买方和银行一般不接受备运提单。

备运提单如经承运人加注“已装船”字样,注明装船名称,装船日期并签字证明,也可转为已装船提单。

提单分类2 按提单有无不良批注:
? 清洁提单(Clean B/L) , 是指货物交运时外表状况良好,承运人未加有关货损或包装不良或其他有碍结汇批注的提单。

清洁提单是国际贸易中广泛采用的提单。

? 不清洁提单(Unclean or Foul B/L), 是指承运人加注货物外表状况不良或存有缺陷等批注的提单。

如“包装不固”、“破包”、“X件损坏”等。

清洁提单案例
某进口公司以CFR价格,即期信用证付款方式成交某商品1500袋,提货时,发现短量103袋,持清洁提单向船公司索赔时,船公司出示出口人出具的“赔偿保证书”(Letter of Indemnity,L/I)(通称保函),拒不承担赔偿责任,进口商当即致电卖方索赔,巧遇卖方公司破产倒闭。

对此船公司应该如何处理?船公司真的没有责任吗?
提单分类3按提单收货人抬头分类: ? 记名提单(Straight B/L) ? 不记名提单(Bearer B/L) ? 指示提单(Order B/L)。

? 记名提单(Straight B/L):
收货人是具体的公司名称,只有收货人才能提货,又称为“不可转让提单”。

当货物装上船的时候, 这份货权就完全是收货人的了, 无论对卖方与付款银行都不利. 记名提单一般只用于运输贵重物品或有特殊用途的货物。

? 不记名提单(Bearer B/L) , 又称“空白提单”:
收货人一栏内不填写收货人名称而留空的提单。

提单持有人可不作任何背书转让或提取货物。

由于这种提单风险大,国际贸易中很少使用。

指示提单(Order B/L) 指示行为是用背书来体现: 凭XXX的指示才能使另外的人使用提单来提货。

记载方式:
? To order of shipper 凭托运人指示(托运人背书?) ? To order of XXX Bank 凭银行指示 (银行背书)? ?
? To order of XXX公司凭x公司指示 (公司背书)? ?? ?? ? ? To order=To the order 凭指示如无指定收货人,为空白背书的指示提单。

? 空白背书:由背书人(提单转让人)在提单的背面签字盖章就可以转让提单, 谁拿到正本提单谁提货; 我国在出口业务中大多使用凭指示空白背书的提单。

? 记名背书:谁背书谁在单据背面盖章+签字,然后打印一句话:Please deliver to XXX公司
提单分类4 按运输方式分:直达提单/转船提单/联运提单
? 直达提单(Direct B/L),是指货物从装运港装船后,中途不换船而直接运到目的港使用的提单。

直达提单上仅列有装运港和目的港的港口名称。

在国际贸易中,如信用证规定货物不准转船,卖方就必须取得承运人签发的直达提单后才能向银行办理议付货款。

? 转船提单(Transshipment B/L),是指货物须经中途转船才能到达目的港而由承运人在装运港签发的全程提单。

转船提单上注有“在某港转船”的字样,承运人只对第一程运输负责。

提单分类4 按运输方式分:
? 联运提单(Through B/L),是指须经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海陆、海河、海空、海海等)联运的货物,由第一承运人收取全程运费后,在起运地签发到目的港的全程运输提单。

联运提单虽然包括全程运输,但签发提单的承运人只对自己运输的一段航程中所发生的货损负责,这种提单与转船提单性质相同。

提单分类5 按提单的签发日期分:
? 预借提单(Advanced B/L)、 ? 倒签提单(Anti-dated B/L) ? 过期提单(Stale B/L)。

预借提单(Advanced B/L) 是指承运人在货物未装船或未装船完毕时签发的提单。

在托运人需要提前取得运输单据办理货款结算手续,或派作其他用途时,通常会要求承运人签发预借提单。

倒签提单(Anti-dated B/L)指承运人在提单上签注的货物装船完毕的日期早于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

这种提单与“预借提单”一样,通常被认为是非法的和欺诈性的,应禁止使用。

倒签提单案例(上)
我国某公司与瑞士某公司签订某农产品3500公吨的合同,每公吨CIF鹿特丹24英镑共值84000英镑。

装船日期为当年12月至次年1月,对方以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进行支付。

我国某公司在租船装运时,因原订货船临时损坏,在国外修理,不能在预定的时间到达我国口岸装货,临时改派香港某公司租船装运,但又因连日风雪,迟至2月11日才装完毕,2月13日开航。

倒签提单案例(下)
我公司为了取得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装船日期(即19××年1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提单,要求外轮代理公司按次年1月31日签发提单,并以此提单向我银行办理议付。

货物到达鹿特丹,经买方聘请律师上船查阅航行日志,查实提单的签发日期是伪造的立即凭证向当地法院起诉,并由法院发出扣船通知。

船由外轮公司以30000英镑担保放行,我方经四个月的谈判,共赔偿20600英镑,买方才撤回上诉而结案,既损失了外汇,又对外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过期提单(Stale B/L) 两种情况:
? 出口商不按规定或法定的期限向银行交付的提单。

即货物装船后,卖方向当地银行提交装船提单时,银行按正常邮程预计收货人不能在船舶抵港之前收到的提单。

? 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在提单签发日期后21天才提交的提单.
过期提单影响买方及时提货、转售并可能造成其它损失,因而为防止买方以此为借口而拒付货款,银行一般都拒收过期提单。

提单分类6 按提单的使用效力
–正本提单 (original B/L) 提单上注明“original”,有承运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章并注明签发日期。

信用证常规定议付时提交全套正本提单“full set of ××”
–副本提单 (copy B/L) 提单上没有承运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章而仅作参考用,上面标明“copy” or “non-negotiable”
提单分类7 按出具提单的人
* 船东单: (Master B/L 或 Ocean B/L) 俗称大单由船公司或实际承运人签发
* 货代单: (House B/L或 Forwarder B/L) 俗称小单, 也称货运提单/全程提单/分提单/运输商提单, 由货运代理出具的提单.
船东单和货代单的区别
* 签发的主体不一样:MB/L是船公司签发的提单,HB/L是货代基于MB/L出的提单,由货代公司签发。

货代单不是想签发就签发,签发货代单的主体起码要在目的港有代理。

* 抬头不一样: 船公司提单是以船公司为抬头的,货代提单是以货代名称为抬头的。

* 目的港收货方式不同: MB/L可直接向船公司提货, HB/L必须先在目的港向货代的代理换取MB/L,然后再凭MB/L去提货,俗称换单。

或者由目的港客户凭货代单直接找货代的代理提货。

* 适用范围不一样:船东单适用于FCL货物. 如果是LCL货物,货代只能给客户签发货代单(或者电放)。

使用货代单的原因1
* 船公司的TARIFF往往都高于合约价很多, 并非所有的进出口商都有足够的货量能成为船公司的VIP。

* NVOCC作为大的代理商同船公司签下各航线的合约,再从中赚取卖出的差额.
* 比起船公司的对外价格来说, NVOCC相对优惠, 一些中小型的进出口商更愿意委托NVOCC为代理。

使用货代单的原因2
在L/C没有明确规定不接受货代单的情况下,Shipper一般会选择货代单:
* 在规定的交货期生产不出来,上不了船,(选择HB/L, 可以要求货代帮你倒签提单, 一般来说可以蒙过去.)
* 审单的时候发现里面对船的特殊要求(如:船龄,船籍,ISM CODE,?运费证明,挂靠港口,船证等等)而船东单的条款Shipper无法左右。

使用货代单的原因3
* 在发货方没有收到国外客户的货款的时候,有可能会要求签发货代单以便控制货物,避免钱货两空。

* 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牵涉到第三方,中间商不想让最终的客户知道货物的来源等其他信息,就有可能要求签发货代单,以达到保护商业秘密的目的。

风险和费用比较
* 风险: 签发船东单对发货人和货代来说都是比较安全的选择。

对发货人来讲船东的信誉和安全系数肯定要比货代强,一般情况下都会相信船东,和船东比较对货代肯定有几分不放心。

对货代来说也比较安全,不需要用到代理,万一代理卷货走人,货代算是白干了,甚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