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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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风险投资发展中政府功能的发挥
作者:杨雄伍谭顺兵
摘要:风险投资作为一种特殊的投融资机制为知识创新提供了一个理想的平台,从根本上有利于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并进而有助于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风险投资的这一战略价值,要求政府在发展风险投资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我国发展风险投资,政府应发挥“引诱”的功能,立足间接扶持的定位,从培养风险投资人才、完善退出机制、优惠政策到位、扩展资金来源渠道等方面入手去构建适合风险投资发展的大环境。
关键字:风险投资政府功能“引诱”功能
引言:
经过二十年的发展,我国风险投资初步形成,表现为:政府和少数大型工商企业是主要的出资者,创业投资企业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且带有很强的附属性,投资战略反映出资者的战略取向,在增值服务缺位的情况下谋求控股并退化为信贷投资或产业投资,最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从创业企业退出资本。据资料显示:83%的创业投资企业是在1999年在国家有关政策的诱导下建立的,且政府拥有股权的创业投资企业占90%,纯私营创业投资企业占2%,外资占8%,政府投资已成为我国风险投资的主要来源。政府在风险投资中不仅扮演着启动者和引导者的角色,还扮演着监督者的角色,它对于风险投资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从世界各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实践经验来看, 风险投资离不开政府的有效支持和调控, 政府有责任进行有效的制度安排, 创造有利于风险投资发展的良好环境[1]。
一.风险投资发展中的政府功能定位
政府在风险投资的发展中究竟应该发挥什么样的功能,是业界一直以来探讨的话题。陈振权(2002)认为政府作为风险投资主体只能是暂时性的,过渡性
的。对政府来说,在风险投资的初期阶段,政府应该实行“发展导向”模式。也就是说,政府的参与是为了起导向作用[2]。徐菱涓(2002)认为政府的职责是建立市场规则,提供初始条件的支持,引导风险投资的健康成长,但不能由政府包办[3]。成思危(1999)也认为, 风险投资本质上是一种商业行为,而非政府行为,故不能采用官方的方法,但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政府应采取“支持而不控股,引导而不干涉”的态度[4]。学者盛军锋(2003)曾借助制度思维和市场失灵理论对风险投资的市场性质作出明确论述, 强调政府在风险投资发展中尤其是在初期, 其政策指导作用不可或缺, 但指出, 政府只应创造条件合理引导, 不可成为主
体[5]。另外沈荣芳(2001)认为因为无论设计多么完善和周密的代理人方案, 恐怕都难以解决资产所有者空缺及由此派生的代理人问题, 其结果可能是激励机
制和约束机制双重软化,大量的国有股份风险投资公司因投资失败而破产,或者
是又回到“政府既当裁判又做球员”的老路,市场和政府功能双重失效。故政府只得坚持间接扶持的定位[6]。
从以上学者的观点,不难看出,政府在风险投资的发展中应当坚持间接扶持的定位,发挥“引诱”功能来引导风险投资健康发展。从国外经验来看,政府对风险投资的直接干预在短期内是有效的,但从长远来看,间接扶持应当是政府的唯一定位。在坚持这个定位的基础上,国外政府对创业风险投资业的引导和扶持主要包括:提供税收优惠、财政投入和信用担保,加大政府采购、人才培养的力度,实施特殊金融政策、知识产权政策及退出政策等。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我国发展风险投资,政府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培养风险投资人才、完善退出机制、优惠政策到位、扩展资金来源渠道等去构建国内风险投资的大环境。
二.我国风险投资中政府功能的缺失
风险投资在我国尚处在发展初期的阶段,政府功能的发挥对风险投资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初期产物的不确定性严重阻碍了政府功能的发挥。笔者认为当前政府功能发挥主要遇到了以下四个问题:
(一)人才培养严重滞后
国外的成功经验表明, 风险投资不仅需要既懂工程技术、又懂企业经营管理,
并且有极强的风险意识、丰富的金融投资经验的全面型风险投资家,而且还需要富有进取精神、甘冒风险、掌握高新技术创新发明的技术创新人才。
美国是一个风险投资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充足的人才资本保证了其风险投资业的长期兴旺。美国政府通过大规模地投入教育经费和科研经费,开发本国人才资源与吸引外国高素质人才等方法, 拥有了一支规模庞大的从事研究开发的科学家、工程师队伍,在科技创新和高科技孵化方面形成了独特的优势, 长期发育的市场经济环境也培养和造就了一批成熟的风险投资家, 强大的人才基础造就了美国风险投资的繁荣。我国风险投资业尚处于起步阶段,人才缺乏、人才培养严重滞后的问题一直以来是最紧迫的问题。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各方面资金缺口比较大,直接导致我国在人才培养方面投入的资金长期不足,无论是培养的人才的数量还是人才质量这一块与发达国家比较而言,差距都相当大,这是由我国的基本国情所决定的。目前,对于风险投资人才方面,一般会出现两种倾向:一是管理者技术偏好构成成长障碍。技术偏好就是管理者素质结构中技术能力强而经营管理能力差,当企业受阻时,只是倾向于通过技术创新来解决问题而不是完善经营管理。二是传统管理思想构成成长障碍,相对于技术偏好,管理者被传统管理思想所束缚,忽略了风险企业中的高风险、高成长性以及日新月异的市场状况使其管理方式的特殊性,容易在管理思想、管理方式上简单化[7]。
(二)多层次退出机制亟待完善
风险投资具有高风险、高投入、高回报的特点, 投入之后要有畅通的资金撤出渠道, 这是风险投资实现高回报和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风险投资企业上市后股票转让被认为是风险投资退出的最理想途径, 但由于创新企业大多数为中小型高科技企业, 这类企业规模小、历史短、风险高,难以达到正常的股票上市要求。对于风险企业来说, 只可能在成长期的后期或成熟期, 才可能达到主板市场的上市条件, 在此前的各阶段, 风险资本就不可能通过主板退出。目前, 我国支持高成长创新企业的二板市场还未推出, 还没有健全的产权交易市场和相应的政策法规, 这使风险投资企业抽回增值后的资金和风险投资者实现产权变现存在很大的困难。
在我国二板市场启动之前, 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使风险资本退出投资应当成为目前主要的退出方式, 包括企业兼并、收购与股权回购。考虑到股权转让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