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投诉和技术争议处理程序-国家消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申诉投诉和技术争议处理程序-国家消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申诉投诉和技术争议处理程序-国家消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NCFE-CX-G06(B/0)申诉、投诉和技术争议处理程序

发布日期:2017年5月2日实施日期: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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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本中心产品认证、技术鉴定的公正性和科学性,维护各利益方的合法权益,公正及时地处理申诉、投诉和技术争议,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中心的产品认证、技术鉴定等业务活动涉及的所有过程和范围。

3 职责

3.1质量监督部负责对中心业务决定和人员的投诉、申诉和技术争议的受理和调查、提出组建督察组的建议;负责对申诉方、投诉方、技术争议方和受诉方的正式书面通知。

3.2认证办公室负责对生产者、生产企业涉及知识产权的投诉、申诉的档案协查工作。

3.3管理者代表负责督察组设立的审批。

3.4督查组(二人以上组成)负责具体申诉、投诉和技术争议调查计划或方案的制定与实施;负责与申诉方、投诉方、技术争议方和受诉方等交换意见,提出具体解决申诉、投诉和技术争议的处理建议。

3.5工程中心主任负责涉及业务决定更改和申诉、投诉和技术争议处理决定的批准。

3.6认证办公室负责保存与管理全部有关申诉、投诉和技术争议的受理、调查和处理的文件、资料和记录。

3.7各部门负责有关协查工作,并及时实施申诉、投诉和技术争议处理决定和要求。

4.1投诉: 所有利益方对本中心、委托人、外包方的认证、技术鉴定产品和过程或相关人员的不满意的正式声明。

4.2申诉: 生产者、生产企业、委托人、外包方等对本中心认证、技术鉴定过程和/或结论不满意的正式声明。

4.3技术争议:涉及认证、技术鉴定产品和/或过程中有异议的问题;涉及不属于投诉和申诉范围的其他问题。

5 处理程序

所有利益方均有对本中心、外包方和生产者、生产企业、委托人的认证、技术鉴定产品和过程及相关人员提出申诉、投诉和技术争议的权利和义务。本中心接到反映情况材料后,应依据本程序和《申诉、投诉和技术争议处理实施办法》进行认真严肃处理。

5.1 申诉、投诉和技术争议的审定

涉及本中心内部工作的申诉、投诉和技术争议,经调查核实确应处理的,应在60天内完成;涉及外包方业务的,由外包方处理并报本中心备案,外包方处理后仍存在异议的,本中心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5.1.1 受理条件

各利益方提出申诉、投诉和技术争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工厂检查员在认证活动中违反认证法规、实施规则的;

2)申诉、投诉和技术争议应具有事实、理由或证据;

3)对工厂检查结论为不推荐、暂停受理、暂停和撤销证书等提出异议的;

4)申诉人、投诉人和技术争议人须以书面材料正式提交申请;

5)在申诉、投诉和技术争议的事情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5.1.2 不受理条件

1)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或其他行政机关已受理或正在处理的;

2)已进入法律程序的申诉、投诉、技术争议;

3)当事人没有证据证明申诉、投诉和技术争议的事实;

4)生产者、生产企业和获证方因民事、经济纠纷引发的申诉、投诉和技术争议;

5)争议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已执行。且没有新理由的申诉、投诉、技术争议;

6)匿名申诉、投诉和技术争议的;

7)申诉、投诉和技术争议事情超过3个月的。

5.1.3 接收审定

本中心各部门或各种渠道收到有关利益方不满意或抱怨的正式信息,均应移交质量监督部。由质量监督部统一进行识别和记录申诉、投诉和技术争议的全部内容,需要时通过向有关责任部门、人员进行了解,并初步识别申诉、投诉和技术争议问题的性质,做出是否受理的判断,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诉方、投诉方和技术争议方。

凡属申诉、投诉和技术争议不成立的、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经管理者代表审批后,方可通知申诉方、投诉方和技术争议方。

5.2 受理调查

5.2.1 申诉、投诉和技术争议被受理后,质量监督部应及时提出组建督察组

建议,督察组应由与申诉、投诉和技术争议无关(两年内无业务关系)人员二人以上组成。督察组成员必要时应提交管理者代表审定;涉及对本中心申诉、投诉和技术争议的,其督察组的组成应报中心主任审批。

5.2.2 督察组根据申诉、投诉和技术争议的内容和涉及的范围,制定调查方案,提交管理者代表审定后,开展调查活动,调查活动一般包括询问有关人员、核对原始记录、收集客观证据等。督查组负责与申诉方、受诉方和技术争议方等交换意见,提出具体解决申诉、投诉和技术争议处理建议。

5.2.3 解决申诉、投诉和技术争议的决定的做出、复核和批准由被申诉、投诉和技术争议的认证活动无关人员执行。

5.2.4 为确保没有利益冲突,曾为委托人提供过咨询或被委托人聘用过的人员(包括承担管理职责的人员),在结束咨询或聘用关系两年之内,我中心不派其对申诉、投诉和技术争议进行复核或批准。

5.3 申诉、投诉和技术争议的处理

5.3.1 经过调查,如申诉、投诉和技术争议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申诉、投诉和技术争议成立,督查组应当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由质量监督部汇总,技术评定委员会或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对调查处理意见的评定并得出评定结论,技术评定委员会负责对处理结论有异议的技术复核,并将处理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对涉及人员廉政的投诉进行调查,并得出调查处理意见。需要采取相应的补救和纠正措施的,由中心主任指派有关部门和人员落实整改措施,具体采取的措施如下:

1)如申诉、投诉和技术争议涉及到本中心的质量体系时,应按《纠正

和预防措施程序》实施纠正或预防措施;

2)如申诉、投诉和技术争议涉及到工作人员职责或本中心的运作程序时,按照《内部审核程序》开展对工作人员职责或程序的审核;

3)如申诉、投诉和技术争议涉及到对业务工作的公正性等方面的问题,应执行《公正性行为控制程序》;

4)如申诉、投诉和技术争议涉及到认证、技术鉴定周期、工作态度、保密、收费价格或工作人员的不当行为等,由与申诉、投诉和技术争议有关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5)如本中心的业务决定有误,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更正,应尽可能减少对委托人造成损失和影响,已对委托人造成损害的,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赔偿;

6)社会相关方对获证企业的投诉,应按《产品认证证后监督管理程序》、《技术鉴定证后监督管理程序》进行监督审核或检验,并根据监督审核或检验结果,进行相应处理;

7)本中心将投诉处理结果和过程终止正式通知投诉人(在可能的情况下);

8) 本中心将申诉、技术争议处理结果和过程终止正式通知申诉人、技术争议人。

5.4 消防部门、地方监督部门产品监督的处理

5.4.1 本中心质量监督部等部门收到各消防部门或地方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报情况后,应及时转交质量监督部。质量监督部组成二人督查组对通报内容进行识别、核实相关证书信息、搜集相关资料、收集

客观证据、填写《NCFE调查笔录》等。对于属于获证范围内或向我中心提交认证申请的企业,督察组将收集的信息进行整理,形成调查报告,提交技术评定委员会或中心领导作出决定。对于证书被暂停或终止认证程序的企业转业务部进行处理。质量监督部负责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和记录,提交认证办公室归档。

5.4.2 对“三无”投诉(无单位、无署名、无联系方式)和涉及流通及使用领域(无证生产和销售、假冒品牌生产和销售、改变产品一致性以降低产品成本生产和销售、未贴认证和认可标识的消防产品)的申诉、投诉和技术争议,将视具体情况:

1)反馈到公安部消防局;

2)反馈到各消防部门或地方质量监督部门。

5.5申诉、投诉和技术争议方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向本中心质量监督部或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或选择法律仲裁方式解决。

6 记录的归档

受理通知、谈话记录、调查报告、调查记录、证明资料、处理决定、处理结果通知以及所采取的整改措施和跟踪验证的资料和记录等,由质量监督部负责收集、整理。在个案调查、处理结束后,提交认证办公室归档保管。

7 相关文件和记录

《公正性行为控制程序》NCFE-CX-G01

《内部审核程序》NCFE-CX-G12

《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NCFE-CX-G13

申诉、投诉与争议处理程序规则

申诉、投诉与争议处理程序规则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

申诉、投诉与争议处理程序规则 1 总则 1.1为保证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CNASC)开展认可工作的公正性,为维护申请认可和获得认可的机构与有关人员的利益,特制订本规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相关组织与个人对CNASC与认可有关的决定和事项申诉、投诉与争议的提出和CNASC对申诉、投诉与争议的处理。 1.3 CNASC有关工作人员在处理申诉、投诉和争议的工作中应保持客观公正,并对相关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 1.4 CNASC处理申诉、投诉和争议时采取回避制度。与申诉、投诉与争议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均不得参与对该事项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2申诉 2.1 申诉是申诉人对CNASC的认可或与认可决定有关的事项而提出的正式的不满表示。2.2申请认可或获得认可的认证机构、培训机构和与CNASC认可决定有关的组织与个人对CNASC受理认可申请决定、初次评审、监督评审和复评的结论以及CNASC做出的认可批准和暂停、撤销/注销认可资格的决定或投诉处理决定持有疑义时,均可提出申诉。 2.3 CNASC受理申诉的时效期间为自发出认可决定或相应通知之日起30天。 2.4申诉应以书面形式提交CNASC办公室。 2.5 CNASC办公室自收到书面申诉之日起3天内,应将该申诉提交CNASC,由其成立专门委员会以调查取证、召集会议等方式进行判断处理。 自收到书面申诉之日起2个月内,CNASC专门委员会应做出裁定处理意见,经CNASC主任批准后,将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CNASC办公室和申诉人。CNASC办公室自收到裁定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应采取相应的措施执行该裁定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申诉人。 2.6申诉处理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7申诉人对申诉处理的结论持有疑义,可直接向授权CNASC从事认可及相关活动的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或国家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上诉。 3 投诉 3.1 投诉是投诉人对CNASC、CNASC已认可的机构或已获认可机构认证的组织就与其认可认证有关事宜提出的正式的抱怨意见。

2019年整理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资料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组建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研究开发、转化科技成果方面的作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组建工程中心,旨在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探索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新途径,加强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中间环节,缩短成果转化的周期。同时,面向企业规模生产的实际需要,提高现有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加速企业生产技术改造促进产品更新换代,为企业引进、消化和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提供基本技术支撑。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中,结合人才分流、结构调整,进一步转变科技工作运行机制,有重点地、分期分批地支持一批科技水平高、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科研机构,使之成为我国推动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攀登科学高峰,出成果,出人才的主力军。 第三条工程中心是主要依托于行业、领域科技实力雄厚的重点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高等院校,拥有国内一流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专业人才队伍,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能够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与相关企业紧密联系,同时具有自我良性循环发展机制的科研开发实体。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一)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要,针对行业、领域发展中的重大关键、基础性和共性技术问题,持续不断地将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适合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技术装备,并不断地推出具有高增值效益的系列新产品。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的科技进步和新兴产业的发展。 (二)培训行业或领域需要的高质量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同时,结合国外智力引进工作,在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方面全方位地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三)实行开放服务,接受国家、行业或部门、地方,以及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单位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和试验任务,并为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四)运用其工程化研究开发和设计优势,积极开展国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成为企业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的技术依托。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工程中心的组建工作,由国家科委根据国情需要,统筹规划,统一安排。有关部门(委)或地方科委(简称上级主管部门,下同)具体负责对工程中心的组织实施与协调管理。国家科委为了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管理中的咨询和审议作用,聘请一批知名度高、熟

员工意见、建议、申诉处理及反馈管理程序

文件编号: OW-083 程序文件 员工意见、建议、申诉处理及反馈管理程序 维护人: 人力资源部 核准人: 管理者代表 生效日期: 2012/11/01 1目的: 规范公司各方面的运作,及时反映员工思想动态,快速有效地处理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2适用范围: 2.1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有异议或有不明之处; 2.2对公司各项管理及管理人员不满(工作失职、以权谋私、以势欺人)之处; 2.3对公司经营管理策略或方案提出建议性意见或建议、献计献策。 3工作程序: 3.1申诉渠道及处理时限 3.1.1 采用书信形式投递到公司设置之意见箱中,自开箱之日起,七日内答复; 3.1.2 直接向本部门管理人员投诉,自投诉之日起,七日内答复或即时答复; 3.1.3 员工可以直接向本部门管理以外的更高层管理人员投诉,自投诉之日起,七 日内答复或即时答复; 3.1.4 向员工代表反映意见或建议,以员工代表向人力资源部反映之日起,七日内 答复; 3.1.5 通过每三月一次定期举办的员工代表会议,直接向管理层申诉,即时答复或 自会议日起七日内答复。 3.2处理程序

3.2.1 意见箱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每周定期开启一次,收集汇总相关意见,在当天转 交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后,于5日内以《员工投诉及答复记录》书面 形式进行回复; 3.2.2 若直接向本部门管理人员提出意见或建议,由管理人员当面答复;不能答复 的,由部门调查了解情况,作出处理,于5日内书面答复; 3.2.3 向员工代表投诉的意见或建议,员工代表力所能及之问题,可采取当面答复; 或者通过员工总代表向行政部反映所获取之意见或建议,由行政部安排有关 部门调查处理,有关部门在5日内将回复结果以《员工投诉及答复记录》形 式进行反馈; 3.2.4 每三月一次员工代表会上,管理层接获之意见或建议,视其情况给予当场答 复(事后补做记录)或填写《员工投诉及答复记录》,责令相关部门答复。 3.3审批与公布: 3.3.1 拟定之《员工投诉及答复记录》经部门经理审核交人力资源部查核回复内容 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条例后,交总经理签署.视其情况,决定《员工投诉及答 复记录》张榜公布或单独答复投诉者本人; 3.3.2 人力资源部在投诉日7天内将《员工投诉及答复记录》于宣传栏内张榜公布, 或转交投诉者阅知,投诉者阅后签名确认。 3.4资料存档 3.4.1 通过以上任一方式反映的意见或建议皆采用《员工投诉及答复记录》进行登 记与记录,所有反馈书面答复之内容皆采用《员工投诉及答复记录》进行回 复; 3.4.2 《员工投诉及答复记录》由人力资源部复印、分类、汇总存档。 4鼓励 4.1年终前,由人力资源部汇总一年来存档收集之意见、建议,分析其中之实用性或已 采纳之措施,进行评选有建设性意见或合理化建议最多且被采纳者及为公司发展 献计献策有功劳者; 4.2在年终文艺晚会上,对以上选中之意见或建议者进行适当物质奖励或精神鼓励。5附件 5.1《员工投诉处理流程图》 5.2《员工投诉及答复记录》

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定

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定 1 目的 为确保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工作的公正、有效,维护培训与考试人员及持证人员的正当权益,特制订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规约了申诉、投诉和争议的处理方式和程序,适用于处理来自培训和考试人员及持证人员对评估中心提出的投诉、申诉和争议。 3 术语和定义 3.1 投诉 培训和考试人员及持证人员向评估中心表达的对培训和考试活动的不满的书面表示。 3.2 申诉 培训和考试人员及持证人员对评估中心做出的与其期望的培训和考试及证书管理有关的不利结果所提出的重新考虑的书面请求。 3.3 争议 培训和考试人员与评估中心在培训和考试过程中就培训和考试程序、考试结果或其它问题持不同意见的书面表述。持证人员对证书管理问题持不同意见的书面表述。 4 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原则 4.1 评估中心处理申诉、投诉和争议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评估中心相关规范为准则。 4.2 参与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工作的工作人员,均应保持客观公正。 4.3 与投诉、申诉和争议事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均应回避相关处理工作。 5 投、申诉和争议的提出

投、申诉和争议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应由提出人员的签字。 6 投、申诉和争议的受理 评估中心收到投、申诉和争议材料后进行有效性审查,并将受理情况书面通知提出人员。 7 投、申诉和争议的处理 评估中心负责人根据投、申诉和争议内容,组织与投、申诉和争议对象无利害关系的成员进行研究或组成工作组负责调查,在调查完成后,应客观公正地提出处理建议和决定。 8 处理决定的反馈 评估中心在收到投、申诉和争议后的30 日内,完成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评估中心负责人批准后,形成最终决定并立即并将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投诉方及有关方面。 投诉方对处理决定仍有异议的,可向属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或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提请复议。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基本条件及格式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基本条件 凡符合国家组建工程中心的总体规划和布局原则,拟申请承担组建任务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已组建省、部级相同领域工程中心,并已运行一年以上; (二)、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雄厚的研究开发实力,在国内同行业或同领域中技术领先,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 (三)、具有技术创新、产业化意识较强和管理水平较高的领导班子;具有学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人才,有能够完成工程试验任务的熟练技术工人,有经验丰富勇于开拓的营销人才; (四)、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 (五)、拥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能力和良好信誉; (六)、密切联系一批企业和科研院所,并有良好的合作关系,有接受科技成果进行工程化转化和向企业辐射工程技术成果的成功经验。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建议书 编写大纲 一、中心名称:×××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依托单位:(全称) 三、主管部门: 四、申报日期:年月日 五、组建背景和意义:①本技术领域的确切含义;②重要性(中心所在行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中心所处技术领域在行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等);③必要性(组建中心的需求进行分析,组建中心的意义);④可行性(本行业、本技术领域组建中心的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本单位已组建的同类省部级中心的情况等);⑤预期经济效益及对行业进步的带动作用。 六、技术发展趋势及国内外研究开发、产业化发展现状①技术发展趋势;②国外情况;③国内情况及与国外的差距;④相关知识产权情况;⑤市场需求及效益分析。 七、依托单位情况 ①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包括科研带头人情况);②相关机构设置;③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基础设施和设备等;④研究开发活动状况及效益;⑤科研成果、专利发明及获奖;⑥与其他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合作;⑦国家、部门、省市地方的具体支持方式等外部环境状况;⑧已组建的省部级同领域中心或类似机构的运行情况(包括组建时间、运行管理状况、研发投入、重要成果、队伍建设等)。 八、组建内容及实施方案概述(一)组建目标(二)工程技术开发的主要内容(三)中心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管理机构、部门设置、管理制度、与依托单位的关系、中心负责人等)(四)发挥在行业科技进步中的带头作用(五)组建经费预算(经费来源及使用)(六)年度计划内容

员工申诉管理制度

员工申诉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了维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患问题,保障员工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从而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增 强企业凝聚力,提高员工满意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试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第三条原则:申诉人应根据事实,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申诉,如经查证表明申诉人有欺骗行为的,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申诉受理人应在保密的原则下, 对申诉事件给予严肃认真对待,保证员工的正当利益不受侵害。 第四条申诉范围应在管理部的职能范围内,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 1、对绩效考核及奖惩有异议的,依据《绩效管理制度》; 2、对岗位、职等职级的调整有异议的; 3、对招聘、培训方面有异议的; 4、对薪酬、福利、考勤方面有异议的; 5、对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变更、解除、终止等方面有异议的; 6、对用餐、用车等行政后勤方面有异议的 7、认为受到上级或同事不公平对待的; 8、申诉人有证据证明自己权益受到侵犯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申诉渠道及方式: 1、公司成立申诉处理委员会,由申诉人所在的部门经理、管理部相关成员(包括 人事专员、管理部经理等)和总经理组成。 以上申诉受理人均可在权限范围内对申诉事项进行解答,如果申诉人接受该答复即可终结申诉。如果申诉受理人无法对申诉作出解答,可按照本制度第六条的申诉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如果申诉提交到了管理部,管理部人事专员将负责调查、取证、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参与研究、反馈答复意见等工作。 2、申诉时效为10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即申诉人应在申诉事件发生10日起内申 诉,因不可抗力而致逾期者,应向申诉处理委员会申明理由,申请延长申诉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0日. 3、申诉人申诉时需填写管理部提供的《员工申诉书》(附件一),描述相关事项.

2020上海市计算技术研究所考研分数线已公布

2020上海市计算技术研究所考研分数线已公布 2016上海市计算技术研究所考研分数线已公布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 要求(学术型学位类) ①A类考生:报考地处一区招生单位的考生。一区系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 21省(市)。 ②B类考生: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的考生。二区系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③工学照顾专业:力学[0801]、冶金工程[0806]、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水利工程[0815]、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0818]、 矿业工程[0819]、船舶与海洋工程[0824]、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25]、兵器科学与技术[0826]、核科学与技术[0827]、农业工程[0828]。 ④中医类照顾专业:中医学[1005]、中西医结合[1006]。 ⑤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 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 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 要求(专业学位类) ⑥临床医学[1051]、⑦口腔医学[1052]、⑧中医[1057]专业: 根据相关规定,“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对外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以及接受报

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 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 位参考,同时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 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 ⑨工程照顾领域:冶金工程[085205]动力工程[085206]水利工程[085214]地质工程[085217]矿业工程[085218]船舶与海洋工程[085223]安全工程[085224]兵器工程[085225]核能与核技术工程[085226]农业工程[085227]林业工程[085228]航空工程[085232]航 天工程[085233] ⑩同⑤ 备注: ①A类考生:报考地处一区招生单位的考生。 一区系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 ②B类考生: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的考生。 二区系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教育部公布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 试成绩基本要求: 今日,教育部公布《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 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复试录取工作全面展开。 教育部要求各招生单位严格执行《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 工作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强化复 试考核,注重对考生科研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一贯表现的考查, 坚持择优录取。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严明招生纪律,认真

实验室投诉、申诉处理程序

投诉、申诉处理程序 1 目的 为确保来自受检单位的意见能有效处理,合理解决,以加强本实验室自身建设,提高本实验室信誉。 2 范围 适合于对检验、检测报告提出异议、投诉和申诉;对检验、检测工作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上级部门检查工作、验收和复查时,对执行的方针政策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对本实验室检验、检测工作公正性提出异议的解决、处理。 3 职责 3.1 办公室负责接待、接收客户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申诉与投诉并填写记录; 3.2 检测组负责对客户提出的申诉与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将情况详细记录; 3.3 质量负责人将客户报怨和调查核实记录上报实验室主任; 3.4 一般问题由质量负责人将处理纠正措施提交客户,并填写反馈意见表; 3.5 重大问题实验室主任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处理、纠正并详细记录; 3.6 办公室负责整理申诉与投诉记录,由档案管理员建立档案; 3.7 实验室主任直接接受和处理内部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对管理者的投诉。 4 工作程序 4.1 申诉与投诉的受理 4.1.1 办公室负责接待来自客户的来人、来电,尽可能详细问

明情况并做好记录,对来自内部人员的申诉和投诉工作要详细了解情况,做好记录,并保存好有关资料; 4.1.2 办公室应将受理的有关材料进行分类登记、编号、汇总,并向质量负责人汇报,责成相关部门予以解决; 4.1.3 对检验、检测报告的异议应在用户接到报告15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4.2 调查分析、确认事实 4.2.1申诉和投诉工作是反映服务质量的重要信息之一,受理后应及时和相关责任部门联系,通过调查核实,分析研究,在确认事实的基础上做出判断; 4.2.2 必要时由质量负责人组成专项调查组进行调研、分析、评判。技术室参与调查; 4.4.3 经确认不属于本实验室的问题,通过与申诉和投诉者沟通解决。 4.3 申诉与投诉的处理 4.3.1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制定和实施纠正措施: a.管理体系适应性和有效性方面的问题; b.检测工作质量方面的问题; c.责任人职业道德方面的问题; d.计量器具、仪器设备失准方面的问题。 4.3.2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制定和实施预防措施: a.客户或其他方面的期望、要求; b.通过调研引发的其他潜在的不符合倾向; c.当申诉和投诉工作涉及管理体系的重要修改及属重大质量事故时,质量负责人可决定进行附加审核,或建议实验室主任进行管理评审; d.质量负责人或办公室向申诉和投诉方通报处理结果并征求意见;

员工投诉处理流程

员工投诉程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员工投诉渠道通畅,引导内部员工合理、有效的利用内部投诉的工具,规范内部员工投诉及办理,特制定此程序。 第二条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员工投诉工作。 第二章投诉的范围、原则及方式 第三条投诉分类(范围):(以下分类相互重复,按范围重新整理) (一)第一类:对他人违反公司现行管理制度的投诉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二)第二类:对他人损坏公司利益行为的投诉 1 ?故意涂改公司文件或损毁公司设备物资的; 2 ?在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处事不公、以职谋私、弄虚作假等行为; 3?其他损坏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第三类:对员工自身权益造成影响的投诉 1 ?在工作过程中受到强制劳动; 2. 在工作过程中受到歧视; 3. 在工作过程中爱到骚扰、虐待或体罚; 4. 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权利受到妨碍; 5. 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时间; 6. 工资和福利与公司规定不符; 7?对于工作职责范围内相关事务咨询不予以积极答复(公司保密信息除外)。 (四)第四类:员工关系类投诉 1 ?故意挑拨员工之间关系;

2. 对同事恶意谩骂、陷害,制造事端; 3?利用职权任人唯亲、拉帮结伙,或对同事正当行使民主权利进行打击报复。 (五)第五类:对上级工作决策类投诉 1. 上级有贪污、受贿、盗窃、以权谋私等违法乱纪行为; 2. 上级有出卖、泄密等危害企业行为; 3. 上级滥用职权,对投诉者有重大不公正行为; 4. 上级违章指挥会造成严重事故隐患; 5. 上级对其行政处分侵犯职工合法权益; 6. 其他严重不合理行为。 (六)第六类: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危害的行为类投诉; (七)第七类:其他类型投诉。 第四条投诉原则:投诉人必须对投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禁捏造或恶意夸大事实。如经查实与事实不符,公司对投诉人予以处罚。 第五条投诉方式:投诉人应采取实名方式进行投诉。可采用电话、信函、面谈、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投诉,匿名投诉原则上不予接受。 第三章员工投诉受理 第六条公司及及人事行政部为投诉通道管理部门,负责各种投诉的受理及结果反馈。 第七条涉及经济问题的投诉,公司及人事行政部转公司财务监察审计部受理。非经济问题的投诉由公司及产业人力行政中心资源部受理。 第三章员工投诉处理程序 第八条投诉处理: 1. 投诉受理人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要本着迅捷、保密、客观的原则进行,相关部门必须积极配合。凡被调查的人员必须据实出证,并对调查事项保密。 2. 隔级上级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受理投诉应当在十五日之内做出裁决,投诉人如服从处理则必须履行。 3. 公司及人事行政部受理投诉,有权为员工辩护,有权代表员工向其直属领导或有关所属部门了解有关细节,应当在十五日内做出调解,投诉人服从调解则必须履行。

员工申诉处理程序

员工申诉处理程序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员工申诉处理程序 1目的: 为了使公司基层员工更好地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使公司管理层能更好地倾听基层员工的心声,了解并解决他们的各项需求。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部全体员工向公司管理层进行的各项沟通及申诉。 3职责: 员工代表: 由全体员工通过一人一票选举产生,是全体员工利益的代表,负责代表员工向公司高层协商解决员工的申诉问题。 工会代表: 与员工代表共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与公司高层协商解决员工的福利、待遇等问题。 管理者代表及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主要是行政人事部及总经理办公室):根据各自在公司组织架构中的位置,不同程度地对员工各类申诉进行处理。 总经理: 对员工的各类申诉中最重大事项进行最终的裁决。 4 内容: 员工申诉要求: 4.1.1 保证员工代表在任何环境中都能够接触到基层员工,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在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以及相互沟通。 4.1.2 公司为组织工会会议的员工代表及员工提供场地和时间上的便利。

4.1.3 尊重员工代表和提出报告、投诉、建议及意见书的员工,绝对不对上述人员实施打击报复及采取歧视政策。 投诉渠道: 4.2.1 员工对班组长工作的安排不满或粗鲁的行为等可直接向员工代表、工会代表或部门主管申诉。 4.2.2 员工对主管有意见可直接向管理者代表或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诉。 4.2.3 各类申诉、建议必须先以书面形式向本部门直接领导反映,如申诉内容涉及直接领导的,可以越级申诉;部门内部日常工作事务纠纷由部门负责解决,较重要问题由管理者代表负责解决;在三个工作日内得不到明确答复或答复处理依据与事实出入较大而又无法进一步进行良好沟通的,申诉方可直接向更高级领导提出申诉。 4.2.4 对于跨部门纠纷,一般问题由管理者代表和行政人事部进行协调;管理者代表和行政人事部无法协调的重大问题,上报总经理办公室进行协调;如协调依然未果,最终由总经理进行裁决。对管理者代表和行政人事部的申诉处理结果不认同的,可直接向总经理办公室提出申诉。 4.2.5 员工对公司各项政策,如员工福利、晋升机会、工作、生活环境及工资工时等问题不满的,可先向员工代表反映,由员工代表与工会代表、管理者代表及总经理进行协商,如达不成协议,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申诉方法: 4.3.1各类申诉,应将涉及人物、时间、地点、情节写明,需要时申诉人有义务进行配合,协助调查;所有的申诉都要求举报人签署真名,一般情况下,公司对匿名举报信件不予处理。

科技部批准的100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主要依托于行业、领域科技实力雄厚的重点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高等院校,拥有国内一流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专业人才队伍,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能够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与相关企业紧密联系,同时具有自我良性循环发展机制的科研开发实体。 组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旨在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探索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新途径,加强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中心环节,缩短成果转化的周期。同时,面向企业规模生产的实际需要,提高现有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加速企业生产技术改造,促进产品更新换代,为企业引进、消化和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提供基本技术支撑。 工程中心的组建工作,由科技部根据国情需要,统筹规划,统一安排。 目前,经批准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如下: 农业 1、国家半干旱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石家庄) 依托单位:河北省农林科学院主任:翟学军 2、国家昌平综合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 依托单位:中国农科院主任:信乃诠 3、国家大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哈尔滨) 依托单位:黑龙江省大豆技术开发研究中心、黑龙江省农科院大豆研究所、东北农业大学、三江食品公司 联系人:江连洲、贾德华、金涛、王喜 4、国家淡水渔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 5、国家家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武汉) 依托单位:华中农业大学等 国家家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 依托单位:上海市新杨种畜禽场主任:谢承先 6、国家棉花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乌鲁木齐) 依托单位:新疆农科院、新疆农垦科学院主任:于明 7、国家蔬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 依托单位:北京市农林科学院蔬菜研究中心主任:陈殿奎 8、国家小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郑州) 依托单位:河南农业大学主任:胡廷积 9、国家节水灌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 依托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中国灌排技术开发公司 主任:匡尚富

服务及投诉和申诉处理控制程序

服务及投诉和申诉处理控制程序 1 目 的 本程序的目的在于指导服务过程,提高服务质量,并及时有效受理被评价单位对公司服务质量的满意、不满意投诉等;广泛收集被评价单位反馈的质量信息,确保评价工作满足被评价单位需要。 2 范 围 本程序规定了服务的实施、验证和报告程序,适用于项目在合同环境下安全评价报告完成后的技术咨询满意度调查及投诉意见处理等后期服务。 3 职 责 3.1 公司副总经理是服务控制的主管领导; 3.2质量控制室负责处理被评价单位对评价工作的批评与投诉,提供评价工作的有关信息以及被评价单位的意见、建议等; 3.3各评价项目组做好顾客意见处理及服务的实施工作。 4 工作程序 4.1服务及投诉和申诉处理过程控制流程见表5-1; 4.2服务程序 4.2.1质量控制室对服务程序实施控制,项目评价组组长为服务代表,组织现场服务; 4.2.2服务代表根据需要拟订计划及实施细则,组织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4.2.3服务代表根据计划安排,组织全体服务人员按合同要求实施服务工作; 4.2.4服务结束,由被评价单位对服务效果签署意见; 4.3现场服务 现场服务工作组的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报告修改、服务质量要

求、质量记录等在质量文件中要有明确的规定,服务代表必须遵守规定,确保现场服务工作质量。现场服务工作一般包括: 4.3.1现场服务人员及时处理落实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安全设备、措施和建议等问题,并填写工作日记; 4.3.2服务代表向质量控制室汇报现场服务进展情况; 4.4合同规定的后期服务 4.4.1在合同有效期内,负责评价项目的技术咨询等后期服务工作;4.4.2合同规定的后期服务如包括了分承包方对顾客的服务,分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标准具体实施; 4.4.3项目负责人应与顾客保持联系,了解和掌握顾客的需求,以便更好地为其服务。 4.5对被评价单位不满意及投诉的处理 4.5.1质量控制室公布申诉/投诉的方式,并及时通告有关部门; 4.5.2 质量控制室及时汇报有关被评价单位不满意/投诉的信息,并进行调查分析;分析重点:包括服务态度、现场检查及评价报告质量、评价进度、沟通和交流、后续服务、评价价格等反面,程度可制定为满意、一般、不满意。 4.5.3 一般情况下,质量控制室在5天内提出处理意见,责成专人落实处理,并填写顾客意见调查处理记录。 4.5.4 顾客意见调查处理记录由质量控制室归档。 4.6 收集评价信息,持续改进评价工作 4.6.1 在评价工作结束后,由质量控制室通过电话、走访、信件等方式向被评价单位了解对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好顾客意见调查处理记录的收集,并进行归档; 4.6.2 由质量控制室组织有关人员和评价组成员对顾客意见调查处理记录进行分析,纠正并依据需要制定纠正措施; 4.6.3纠正措施报公司管理者代表审批,质量控制室对纠正情况跟踪监督,验证结果。

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管理程序

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管理程序 1目的与适用范围 1.1为确保公司实施产品认证的公正性,维护受审核方利益和公司的信誉,特制定本程序。 1.2本程序规定了申诉、投诉和争议的处理方式和处理所遵循的程序;也适用于对组织投诉记录的调阅和处理。 1.3本程序适用于对公司的申诉、投诉和争议的处理,也同时适用于向认证公司提出认证申请或已获证客户的投诉。 1.4 受理申诉、投诉和争议的范围主要包括: 1.4.1涉及公司对受审核方的认证审核结论; 1.4.2涉及公司对获证客户暂停、撤销产品认证资格; 1.4.3涉及公司认证审核等有关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 1.4.4涉及公司工作人员/审核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有损害申请组织、受审核方、获证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1.4.5来自其它方面对有关认证或其他事项的申诉、投诉和争议。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通过在本程序引用而成为本程序的条文,请使用者关注最新有效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GB/T 27065 合格评定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 RB/T 242 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要求 3定义 3.1申诉:获证客户、受审核方、认证申请人对认证公司做出的,与其期望的认证状态有关的不利决定所提出的重新考虑的书面请求。 3.2投诉:任何组织或个人向认证公司表达的,有别于申诉并希望得到答复的,对认证公司或已认证的组织的活动的不满的书面表示。 3.3争议:获证客户、受审核方、认证申请人与认证公司在认证过程中就认证程序或认证技术问题提出的不同意见的书面的表达。 4职责

4.1客服部负责客户申诉、投诉和争议的接待受理、初步调查确认后,将有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处理,跟踪处理过程,并将最终结果通知相关方并立卷存档。 处理来自政府采购人、招投标方、企业、个人对认证产品业务咨询、必要情况下对企业的回函、协查工作 4.2综合部负责地方两局及其他相关方投诉的接待受理、调查,经确认后,将有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处理,跟踪处理过程,并将最终结果通知相关方并立卷存档。并负责在公司网站公开投诉、申诉和争议范围、处理的公开文件。 4.3审核(检查)部具体负责对认证审核及评定过程的申诉、投诉和争议的调查处理,做出结论。 4.4技术部具体负责组织技委会成员对涉及技术问题的申诉、投诉和争议的调查处理,做出结论。 4.5人力资源部负责对人员的投诉的调查、处理。 4.6市场部/分公司负责提供涉及投诉、申诉和争议范围、处理的公开文件。 4.7各部门主管领导负责组织有关责任部门分析不符合原因,制订补救措施及纠正、纠正措施,并监督其实施的有效性。 4.8总经理负责对关于公正性、规范性等严重的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意见的批准,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受总经理委托负责一般技术性、审核员安排实施等方面的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意见的批准,必要时对申诉、投诉的处理结果向公司管理委员会报告。 4.9公司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有关申诉、投诉、争议处理情况的监督和重大申诉、投诉的仲裁。 5约束规则 5.1申诉、投诉处理工作人员对因其职能可涉及到的任何与申诉、投诉人及有关方面的非公开情况负有保密的责任。 5.2参与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均应保持客观公正,申诉、投诉的提出、调查和决定的过程中不应造成针对申诉人/投诉人的任何歧视行为。 5.3与申诉、投诉事实有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均应回避该申诉、投诉的处理工作。 6管理要求 6.1申诉 6.1.1申诉的提出 6.1.1.1组织对认证申请的不受理、中断审核、不予颁发证书、撤销认证或缩小已获得的认证范围等有关的决定提出重新考虑的请求,应在10个工作日内填写《申诉、投诉和争议申请表》,提交公司客服部,提出申诉。 6.1.1.2申诉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客服部。 6.1.2 申诉的受理 客服部接到申诉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向申诉方发出《申诉投诉受理通知书》。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计划任务书.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计划任务书 项目编号 项目密级: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 计划任务书 中心名称: 依托单位: 主管部门: 任务下达部门: 填报时间: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编制 二○○一年一月 编写说明 1 《计划任务书》是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正式立项并实施的基本依据,具有行政约束力。 2 《计划任务书》由项目执行单位填写,并以经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审议专家组评审且修改完善后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作为其主要附件,经主管部门(或省市科委,下同签署意见后,一式五份报送国家科技部审批。

3 填报单位应按《计划任务书》中各栏目要求填写,一般不应留有空缺栏目。要求字迹清楚,数字准确,在必要情况下可加附页说明或另附文字资料。 一、立项背景与意义 二、主要任务 1 "中心"的总体设计、组织结构(部门设置、职责、运行方式 2 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内容 3 开放服务内容 三、组建项目完成后的考核目标(从以下几方面对"中心"的组建任务提出量化的或明确的考核指标:1 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能力和水平的考核;2 培训人员及开放服务的考核;3 内部运行管理、经济效益及自我发展能力的考核;4 技术成果对行业技术发展影响的考核;5 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的考核 四、实施方案与年度计划进度 1 实施方案概述 2 年度工作进度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3 组建项目阶段检查计划阶段检查时间〖〗检查要点 4 组建实施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姓名〖〗职称/职务〖〗责任范围 五、经费预算和使用1 投资总额来源〖〗预算金额(万元〖〗比例(% 科技部拨款 部门拨款 地方拨款

上海最具实力设计院名录

上海最具实力设计院名录日本株式会社日建设计 日本株式会社丹下都市建筑设计公司 日本JSD(设计)株式会社 日本SDG+JSD(设计)株式会社 日本RIA都市建筑设计研究所 美国SOM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美国KPF建筑设计事务所 美国霍克(HOK)国际建筑设计公司 美国JY建筑规划设计事务所 美国KDG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美国SWA公司 美国HLW国际建筑设计公司 美国JWDA建筑设计事务所 美国HPA海波建筑设计事务所 美国BWH哈佛特建筑师公司上海代表处 美国AY国际建筑设计集团 法国夏邦杰建筑设计事务所 法国AREP规划设计交通中转枢纽公司 法国AS建筑工作室 法国安东尼·贝叙建筑设计事务所 法国何斐德建筑设计公司 法国欧博建筑与城市规划设计公司 法国法拉利公司 澳大利亚五合国际建筑设计集团 澳洲ANS国际建筑设计与顾问有限公司 PDSI国际(澳洲) 澳大利亚BAU国际建筑与城市设计事务所 澳大利亚WHI INTERNATIONAL建筑设计集团 澳大利亚DEM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德国SBA公司 德国惕克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德国欧博迈亚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德国柯福乐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代表处 英国RMJM公司 英国TFP公司 英国阿特金斯国际有限公司 加拿大B+H建筑师事务所 加拿大Y+W建筑设计公司 加拿大KFS国际建筑师事务所 加拿大C.P.C建筑设计顾问公司 加拿大宝佳(ACBI)国际建筑有限公司 加拿大泛太平洋设计与发展有限公司 加拿大A.A.I国际建筑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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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流程图

2.程序 2.1投诉反对认证决定 2.1.1认证机构有确保所有的投诉都能以建设性、公正、及时方式处理的政策和程序 2.1.2 投诉处理过程的说明在学会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fc16233886.html,.以公共文件(见附录 A )描 述。 2.1.3 认证机构保留各级申诉处理过程中的所作决定的权利,并确保涉及投诉的人和处理申诉 处理过程的人员不是相同的人。 2.1.4 申诉的提交、调查和决定应不会导致任何对申诉人员的歧视行为。 2.1.5 认证机构有对投诉接收、评价和作决定的书面文件。投诉处理过程包括: 2.1.5.1投诉调查、接收、验证的过程,以及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去应对投诉,考虑以前类似的投诉 处理结果。 2.1.5.2追踪和记录投诉包括米取行动去解决这些投诉。 2.1.5.3确保采取适当的整改措施。 2.1.6 认证机构将承认接收投诉,同时必须提供投诉进展情况的报告和结果,包括将投诉处理过 程的最终处理结果正式通知最终投诉人。对认证决定的申诉结果,学会应主动公布有关申诉处理过程的说明。 2.2抱怨 2.2.1人员认证机构有接收、评价和对抱怨作处理决定的书面过程。 2.2.2 抱怨处理过程的说明在学会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fc16233886.html,.以公共文件(见附录 A )描 述。 2.2.3 认证机构有确保所有的抱怨都能以建设性的、公正的、及时的方式处理的政策和程序。 投诉处理的过程包括: 2.2. 3.1接收、验证和调查抱怨的过程概述以及: 2.2. 3.2追踪和记录抱怨包括米取行动去解决这些投诉。 2.2. 3.3确保采取适当的整改措施。 2.2. 3.4在接收到一个抱怨,人员认证机构应该确认抱怨是否与认证活动的责任心有 关,如果是必须处理。 2.2.4如果可能,人员认证机构确认收到了投诉,并且给投诉人提供抱怨处理的进度 报告和结果。

员工申诉处理程序

员工申诉处理程序 1目的: 为了使公司基层员工更好地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使公司管理层能更好地倾听基层员工的心声,了解并解决他们的各项需求。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部全体员工向公司管理层进行的各项沟通及申诉。 3职责: 3.1员工代表: 由全体员工通过一人一票选举产生,是全体员工利益的代表,负责代表员工向公司高层协商解决员工的申诉问题。 3.2工会代表: 与员工代表共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与公司高层协商解决员工的福利、待遇等问题。 3.3管理者代表及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主要是行政人事部及总经理办公室): 根据各自在公司组织架构中的位置,不同程度地对员工各类申诉进行处理。 3.4总经理: 对员工的各类申诉中最重大事项进行最终的裁决。 4 内容: 4.1 员工申诉要求: 4.1.1 保证员工代表在任何环境中都能够接触到基层员工,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在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以及相互沟通。 4.1.2 公司为组织工会会议的员工代表及员工提供场地和时间上的便利。

4.1.3 尊重员工代表和提出报告、投诉、建议及意见书的员工,绝对不对上述人员实施打击报复及采取歧视政策。 4.2 投诉渠道: 4.2.1 员工对班组长工作的安排不满或粗鲁的行为等可直接向员工代表、工会代表或部门主管申诉。 4.2.2 员工对主管有意见可直接向管理者代表或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诉。 4.2.3 各类申诉、建议必须先以书面形式向本部门直接领导反映,如申诉内容涉及直接领导的,可以越级申诉;部门内部日常工作事务纠纷由部门负责解决,较重要问题由管理者代表负责解决;在三个工作日内得不到明确答复或答复处理依据与事实出入较大而又无法进一步进行良好沟通的,申诉方可直接向更高级领导提出申诉。 4.2.4 对于跨部门纠纷,一般问题由管理者代表和行政人事部进行协调;管理者代表和行政人事部无法协调的重大问题,上报总经理办公室进行协调;如协调依然未果,最终由总经理进行裁决。对管理者代表和行政人事部的申诉处理结果不认同的,可直接向总经理办公室提出申诉。 4.2.5 员工对公司各项政策,如员工福利、晋升机会、工作、生活环境及工资工时等问题不满的,可先向员工代表反映,由员工代表与工会代表、管理者代表及总经理进行协商,如达不成协议,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4.3 申诉方法: 4.3.1各类申诉,应将涉及人物、时间、地点、情节写明,需要时申诉人有义务进行配合,协助调查;所有的申诉都要求举报人签署真名,一般情况下,公司对匿名举报信件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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