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作动词“来”的句法语义属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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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作动词“来”的句法语义属性研究

本文运用结构主义语言学、语义功能语法理论,对现代汉语中的动作动词“来”进行了研究,探讨了“来”单独作谓语时的句法功能和语义特征以及相关成分的句法语义属性。

标签:来句法语义属性施事位事

典型意义的“来”用以指明主事动元在说话时间或参照时间向说话人或听话人的方位做近向的移动,包含两个方面的意思:表示有方向的动作;方向是以说话人或听话人所在的位置为参考点的。“来”具有向参考点的趋近[+动性]。它所联系的动元产生空间位移,都是客观存在的具体名词。

“来”可以单独作谓语,可受副词修饰,如“快来”“经常来”等;可带“了、过”,不带“着”。“来”至少联系一个主事动元——[施事] ①。[施事]都是必移行动元②。

一、“来”不带宾语

“来”不带宾语时,不强调位移终点。我们所说的“不强调位移终点”有两种情况:一是位移终点为说话人、听话人、主事动元所共知,因为考虑到句子的简约性而省略;二是在语境或上下文中已经出现位移终点,不用再加以说明。句法结构表示为:S+V{来}。“来”都是一元动作动词,只联系主事动元[施事]。语义结构表示为:[Np施事]+V{来}。

二、“来”带宾语

“来”可带宾语,句法结构表示为:S+V{来}+O。宾语的语义成分可以是客事动元[位事{处所}],也可以是主事动元[施事]。

“来”带客事动元[位事]作宾语时,“来”都是具有地点指示作用的二元动作动词,联系主事动元[施事]和客事动元[位事]。[施事]作主语。处所名词[位事]是影响句法和语义结构的完整性的必要成分,作宾语;具有[+处所]、[-对象]的语义特征;表示位移终点,也是必移行动元。语义结构表示为:[Np施事]+V{来}+[Np 位事{处所}]。如果不强调具体位移终点,即语境或上下文已经提供了具体处所的信息,具体处所可用“这儿、这里”替换。

“来”带主事动元[施事]作宾语时,“来”都是一元动作动词,只联系主事动元[施事]。[施事]作主语时表达的是听话人已知的有定的旧信息,可以是代词③或具体名词,都具有[+自移]的语义特征;作宾语时,表达的是听话人未知的无定的新信息,只能是具体名词,不能为代词,前面多有数量词,具有[±自移]的语义特征。[施事]“前现和后现只是语用因素的制约所引起的语义成分的句法位置的变化而已(陈昌来,2003)”,主语是[施事]后移后出现的补位的可有成分[境事],不影响句法和语义结构的完整性,可以省略。这里的[境事]可以是处所成分,

也可以是时间成分。语义结构表示为:[Np境事{处所、时间}]+V{来}+[Np施事],是表示出现的存现句句式的一种。如果[施事]表达的是听话人已知的有定的旧信息,须由宾语转换为主语,[境事{处所}]主语转换为[位事{处所}]宾语。“来”转换为具有地点指示作用的二元动作动词,联系主事动元[施事]和客事动元[位事{处所}]。语义结构表示为:[Np施事]+V{来}+[Np位事{处所}]。原来的[境事{时间}]主语因为不与“来”发生直接联系,也就不能影响句法和语义结构的完整性,只能变换为可有成分[境事{时间}]状语。“来”仍然是一元动作动词,只联系主事动元[施事]。语义结构变换为:[Np境事{时间}]+[Np施事]+V{来}。如:

(1)还有一天,我家来了客人——爸爸上中学时候的老同学,我得叫他马叔叔。→(那/那些)客人来了我家。

(2)我饿了,今天来了客人,一定加菜。→今天(那/那些)客人来了。

吕叔湘(1980)认为“来”还可以带[受事]宾语:“名(施事)+来+名(受事),后面的名词前多有数量词。”我们认为“后面的名词前多有数量词”的说法正确,而“名(施事)+来+名(受事)”的说法却值得商榷。[施事]的动作行为通常对[受事]有较直接的影响,最明显的形式特征是[受事]多能作“把”字的宾语,这是检验[受事]与其他客事动元区别的主要标准。这种格式中的“来”都是一元动作动词,只联系主事动元[施事];“来”的宾语不能作“把”字的宾语,不能看作[受事]。这种格式有两种情形:

(一)主语与宾语是有不同语义性质和所指对象的物质,两者之间具有领属关系,中间可用“的”连接。主语既不会伴随宾语产生位移,也不会促使宾语产生位移,不是必移行动元,也不是使役行动元,而只是一个话题成分。因此这种情形应该看作是“来”带后移的[施事]作宾语。语义结构表示为:[Np话题]+V{来}+[Np施事]。如果[施事]表达的是听话人已知的定指的旧信息,须由宾语转换为主语,[话题]主语转换为定语,与中心语之间可用“的”连接。如果宾语具有[+自移]的语义特征,语义结构变换为:[Np话题]+(的)+[Np施事]+V{来},“来”是动作动词。如果宾语具有[-自移]的语义特征,“来”是状态动词,我们不予讨论。如:

(3)昨儿你来了几个客人?→昨儿你(的)(哪)几个客人来了?

(4)大年三十这天,正准备起程,忽然文化局反右派工作组来了几个人。→文化局反右派工作组(的)(那)几个人来了。

例(4)中的话题主语为宾语所在的集体组织或单位机构,与宾语具有领属关系,与宾语所在的[境事{处所}]主语不同。

(5)小王来信了。

(6)刚才范英明来了电话,说他们一项试验获得成功,有可能给演习带来一些新东西。

例(5)、(6)中的讯息名词,可以是具体的,如“通知单”“便条”等;也可以是抽象的,如“电报”“口讯”等。它们都是人们在生活中通过“转喻”用承载讯息的具体名词转指的,不管是具体的,还是抽象的,都应看作具体名词。

例(5)、(6)中的宾语是位移主体,会从话题成分所在的处所位移到说话人所在的处所。现实生活中,人们通常认为位移目标说话人和位移主体具有领属关系,即说话人才是位移主体的领属成分,如例(5),信从小王那里位移到我这里,即“小王寄给我的信”,通常认为是“我的信”。例(6)电话从范英明那里位移到我这里,即“范英明打给我们的电话”,通常认为是“我们的电话”。但从逻辑上和语义上来说,位移主体位移前的领属者应该是格式中的话题。例(5)信位移前应该是“小王的信”。例(6)电话位移前应该是“范英明的电话”。

(二)主语与宾语是有相同语义性质和所指对象的物质,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中间不可用“的”连接。“来”对后面的宾语名词前的数量词有强制性要求。这种情形可以看作是“来”带一部分后移的[施事]作宾语。这里[施事]的复数(记为Np)作主语,具有有定性,但是因为宾语是它的一部分(记为Nf),具有无定性,只能是具体名词,它也只能是具体名词,有类别意义。[施事]的部分Nf具体名词和Np是有相同语义性质和所指对象的物质,须要省略,只以数量词形式出现。语义结构表示为:[Np施事{具体名词}]+V{来}+[Nf施事{数量}]。如果表达上不凸显Nf[施事],原来的宾语省略,语义结构还原为:[Np施事{具体名词}]+V{来}。如果Nf[施事]表达的是听话人已知的有定的旧信息,须由宾语转换为定语,与主语之间不用“的”连接。语义结构转换为:[Np施事{数量+具体名词}]+V{来}。如:

(7)开会的人来了几个?→开会的人来了?→(哪)几个开会的人来了?

当主语是复数代词且与宾语之间有整体和部分的关系时,因为主语是有定的且不具有类别意义,语义结构不能转换为:*[Np施事{数量(名)+复数代词}]+V{来},这种情形只能表示领属关系。语义结构表示为:[Np领属成分{复数代词}]+V{来}+[Np施事]。如:

(8)他们来了几个人?→他们(的)(哪)几个人来了?

主语后通常可以补出集体组织或单位机构名词,且通常含有和说话人所在的集体组织或单位机构比较的意思,如“(我们伙/队/国家来了十个人,)他们(伙/队/国家)来了几个人?”

“来”用于表示命令、请求时,也可以带主事动元[施事]作宾语,“来”都是一元动作动词,只联系主事动元[施事]。“来”的[施事]具有[+自移]的语义特征时,听话人在接受到命令或请求后,会向说话人产生近向的空间位移,即[施事]本身。语义结构表示为:V{来}+[Np施事]。如果[施事]表达的是听话人已知的有定的旧信息,不表示命令、请求,须由宾语转换为主语。语义结构变换为:[Np施事]+V{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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