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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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7年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年审公告根据《北京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和京政发[2004]7号文件,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2007年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包括IC卡)年审工作,将从2008年3月1日正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07年度年审范围:

全市2007年12月31日前领取(包括换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包括IC卡)的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它非企业性质单位,均应按要求参加二00七年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年审。持有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注册证的企业(包括个体户)无须参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年审,但仍应及时办理代码证书延期和信息变更手续。

二、年审时间:

年审受理时间为2008年3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

三、年审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各类组织机构应根据不同的机构类型提交如下材料(复印件为A4规格纸张)

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电子副本IC卡;

2、批准成立证书或文件(所提交的批准成立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通过本年度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审);

(1)机关:批准机关成立的文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任命函复印件;

(2)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及其复印件;

(3)社会团体: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及其复印件;

(4)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及其复印件;

(5)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6)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副本及其复印件;

(7)工会: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及其复印件;

(8)外省市政府驻京联络处:由北京市发改委颁发的外省市政府驻京联络处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9)基金会: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及其复印件;

(10)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11)其它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批准文件及其复印件或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3、单位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其中:港、澳籍人士提供身份证或回乡证;台湾籍人士提供回乡证、台胞证或通行证;外籍人士提供护照;

6、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须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其中: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会、外省市政府驻京联络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必须提供上级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

7、组织机构代码年审申报表可在申报年审时领取或从网上下载,网址:

四、年审受理机关及地点:

1、凡经中编委、国家民政部核准登记或批准成立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中央一级单位到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办理代码年审手续。()年审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外裕民路裕中西里46-1号

咨询电话:62074712(语音) 62353355转314(人工)

2、凡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市编办、市民政局等市级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或批准成立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到北京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办理代码年审手续。

年审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20号标准大厦一层(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院内)

乘车路线:13、62、116、406、674、684、117路在和平里南口下车,或乘坐地铁在雍和宫站下车,换乘以上公交车即到。

咨询电话:16800365(语音) 12365(人工)

3、凡经各区县人民政府、编办、民政局等区县级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或批准成立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到各区县代码办公室办理代码年审手续。(详细地址见附表)

五、年审期间新办、补办、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照常办理,原办证部门、办证地点不变。

请参加年审单位按公告要求办理年审手续。逾期未办理代码年审手续的,将按照《北京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表:北京市各区、县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年审受理机关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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