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采购制度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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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采购制度篇1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乡机关使用正版软件行为,建立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软件包括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三类通用软件。
第三条各股室、站所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安装或卸载软件。
第四条要按照勤俭节约、确保政府信息安全的原则,充分考虑实际工作需要和软件性价比,科学合理制定软件采购年度计划。
第五条各股室、站所采购软件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软件产品管理制度,采购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产品。应当规范政府采购软件行为,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准确核实拟采购软件的知识产权状况,防止侵权盗版软件产品进入政府采购渠道。
第六条各股室、站所通过各种方式形成的软件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应当按照《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10)等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软件配置、使用、处置等应当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防止因机构调整、系统或
软件版本升级、系统或设备更新和损毁等造成软件资产流失或非正常贬值。
第七条应当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建立考核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软件采购制度篇2
为更好地规范街道的软件购买活动,并确保购买回来后能有效地管理并充分利用,特拟定本规定。
1.适用范围
街道所有部门
2.岗位职责
2.1.办公室主任
负责计划外软件购买申请的审批
2.2.各科室负责人
负责计划内的软件购买申请的审批
2.3.申请部门
负责填写软件购买申请单、负责软件采购后验收
2.4.信息中心
负责小版本的升级操作、负责向供应商直接反馈软件问题、负责软件需求的审核、负责软件采购后验收和备案
2.5.采管办
负责软件的采购
2.6.财务
负责费用的划拨和记录
3.工作程序
3.1.申请
由各科室负责人提出软件采购申请,其他人员认为有采购的必要,需本科室负责人沟通,并经街道审批
3.2.审批
申请单提交到街道办公室,由街道办公室主任审核,审核通过后,如计划外需提交到街道书记,由书记批。
3.3.采购
审批完成后,采购单提交到采管办,由采管办安排采购。若是网上采购,直接登录到申请单中的网站填写购买信息,国外一律采取信用卡支付,信用卡号由财务提供。完成购买后,到财务填写费用凭证。
3.4.验收
采购成功后,软件由街道办公室和科室进行验收。
3.5.安装
采购成功后,软件提交给街道办公室负责安装使用。
软件采购制度篇3
总则
为规范本单位正版软件采购流程,保障正版软件规范化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根据办公实际需求由申请人向所在科室负责人口头申请,由负责人确认确需采购,并填写购物单,经采购人、办公室负责人、理事长逐级审批后交于采购人,方可采购;若申请项目数额较大,按上述程序审批后,报理事会研究确定,将购物单交采购人采购。本制度中的采购是指以各种合同方式有偿取得正版软件的购买、委托、雇用、维修和维护等。
第二条采购来的正版软件,采购人需填写物品交接清单,将正版软件移交于专人进行保管。
第三条正版软件使用安装时,先在正版软件保管人员处登记,经办公室负责人审签后进行安装。
第四条每采购一次正版软件,交接完毕后,保管人员要做好登记工作,完善正版软件保存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