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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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县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是党和政府高度关注和着力解决民生问题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2005年,省政府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2006年,市政府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今年,省政府再次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对此项工作提出新的要求。西峡作为全市中连片山地地区之一,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构建和谐西峡的大局。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县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决定就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进一步促进有关制度的完善和落实,推进和谐西峡建设进程。从2007年9月上旬开始,责成调研室和民族宗教与社会法制委员会先在县直有关部门进行了专项调研,形成《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建设和谐吕梁的建议》的初稿。为了使《建议》更加充实完善,切合西峡实际,9月18日至20日,又组织部分常委、委员、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副主席带队,分8个调研组分赴16个乡(镇),进行了深入调研。通过听取汇报,座谈研讨,走访有关乡村及受助群众,较为详细地了解掌握了全县社会救助工作的现状及基层干部群众对此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调研结束后,在听取各组汇报,综合全县情况,反复讨论修改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建设和谐西峡的建议(草案)》,并经2007年10月12日县政协一届十四次常委会议通过。
一、我县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现状
本次调研组在视察调研中总的印象是,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认识
到位,工作扎实,“政府主导、归口管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责任明确”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落实,为调节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县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中还存在着制度不健全、工作不落实的问题,需要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框架基本建立
1、城市低保工作稳步推进。我县城市低保制度从1998年实施,经历了一个从低标准、小范围的基本生活救助到低保标准不断提高,低保范围不断扩大,救助功能不断增强,各项制度不断健全的发展过程。目前全县享受城市低保的对象达到6862户,占城市总人口的13.3%,今年前半年支出保障金1120.4万元,基本实现了全县范围内城市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使广大困难群众的生活得到了不同程度的保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西峡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农村低保制度全面启动。我县的农村低保工作从2006年底全面启动,市县两级高度重视,制定出台了工作方案、农村低保救助办法、实施细则和低保标准。目前全县农村低保对象的排查、发证工作基本完成,共确定农村低保对象5421名。省、市安排的农村低保资金已全部下拨到县。截至6月底已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1254万元.
3、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得到落实。全县共有五保对象4521人,已实现了应保尽保,截至上半年共发放五保资金122.5万元。随着“霞光计划”的实施,加强了敬老院的建设,全县现已建成农村敬老院36座。
4、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推进。农村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全面展开。新农合政策宣传到位、基金监管到位,有效提高了西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保证了合作医疗基金的安全性和参合患者受益,全县参合农民达38.4691万人,参合率达98.8%;发放合作医疗补助21.2358万人次共计5362.33万元,小额可支配基金和大病统筹基金支付率分别达67.09%和99.39%,受益群众达55.2%。
5、城乡教育救助全面实施。从去年开始,我县各级教育部门对贫困家庭学生免收书本费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中等职业学校的1658名贫困生每生每年资助1000元,资助资金165.8万元。政协及工会、共青团、工商联、妇联、民政等部门和社会各界开展教育救助活动,使一大批贫困家庭学子圆了大学梦。
6、城乡专项救助逐步展开。城市再就业救助、法律援助、临时救助、住房救助、慈善事业、救灾应急体系建设、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集中管理工作已在各地城乡逐步实施和展开。特别是在法律援助方面,市县乡(镇)三级建立了法律援助机构,截至2011年5月,全县共办理援助案件2451件,接待咨询人数6589人,有2859人通过法律援助受益,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625余万元;在就业救助方面,各地劳动保障等部门,采取劳动技能培训和组织劳务输出等方式,广开就业门路,今年上半年我县新增就业5421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3524人,解决零就业家庭就业1241人,完成劳务输出6584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专项救助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随着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等制度
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困难群众的温饱问题基本解决,但贫困家庭医疗困难、子女上学困难、住房困难、打官司困难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尚不完善。在救助实施中,生存性救助多、发展性救助少,输血型救助多、造血型救助少,无法使救助对象通过全面的、综合的救助提高自救能力,从根本上彻底摆脱贫困状况。
2、制度间衔接配套有待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基本覆盖了困难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各专项救助制度间的衔接配套还不够完善。虽然各相关部门制订和实施了一系列救助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相关部门之间配合不够、相关政策之间衔接不够、相关信息之间沟通不够,严重影响了社会救助资源整体效益的发挥。
3、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社会救助工作项目繁多,任务艰巨,需要建立统一的强有力的救助工作协调管理体制。目前,在政府层面虽然成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但其协调和统筹功能还需进一步加强。各部门间协作不够、多头管理、条块分割,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等救助资源的重复和浪费。加之各部门所处地位和利益关系不同,在社会保障管理和决策上经常发生矛盾,严重影响救助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4、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方面救助机构不健全、经费不足、力量薄弱、设施简陋,直接影响了社会救助政策在基层的有效落实。另一方面缺乏科学的工作机制,各地在救助对象的确定,救助方式的选择以及救助申请审批程序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