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法之中国与邻国海洋划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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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邻国的海洋划界问题研究
摘要:二十一世纪,海洋资源对任何一个国家都有着重要的军事和经济意义。

而鉴于我国近年来与邻国的海洋争端问题日益突出,本文将对我国海洋争端问题的现状和问题的历史背景及原因加以分析,进而浅述当代中国解决海洋问题的总体战略思想和具体策略路线。

关键词:海洋争端南沙群岛东海问题
一中国与邻国海洋划界争端问题的现状
1总体概况
我国拥有着非常辽阔的陆地国土,960万平方公里。

同时,我国的海域面积也是相当广阔,整个海域自然地理分布范围南北跨度约38个纬度,东西跨度约24个经度。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划定标准,我国拥有300多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国土。

但是,问题恰恰就在于有些海岛远离大陆,我们的力量在多少年来无法跟上,没能有效地对这些岛礁实行实际控制和管辖,使得一些周边国家借机钻了空子,找到各种机会侵占了本应属于我们的海岛,进而采取各种手段企图让这种侵占合法化,并且加紧了对我们的海上资源的掠夺。

据专家介绍,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复杂原因,在属于我国300多万平方公里的海洋权益中,近一半存在争议,总面积达100多万平方公里。

这些海域中的许多岛屿被他国所占,情况最严峻的要属南海的南沙群岛和东海的钓鱼
岛。

2南海问题现状
南海诸岛是南海中中国许多岛屿、沙洲、礁、暗沙和浅滩的总称。

它们分布的范围很广,南北绵延1800公里,东西分布约900公里,共有岛、礁、沙和滩200多个。

诸岛北起海岸附近的北卫滩,西起万安滩,南至曾母暗沙,东北至黄岩岛。

自北向南大致可以分为东沙、西沙、中沙、和南沙四大群岛。

其中西、南、中沙群岛位于中国南海的西南部,由200多个岛、礁沙组成,海域面积200多万平方公里,是我国最南端的领土。

南沙群岛则是分布范围最广、岛礁数量最多的一组大群岛,国际习惯称其为“斯普拉特利群岛”。

南海问题的焦点就是最南端的南沙群岛。

目前,周边许多国家不仅对岛群提出了主权要求,而且还占领了大部分岛礁,对其附近海域进行疯狂的资源掠夺。

中国的海洋领土和海洋权益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威胁和挑战。

根据《联合国海洋公约》,沿海国家对两百海里专属经济区享有主权权利。

一平方公里小岛的主权,可能意味着125600平方公里的经济区域!如果海底有石油和珍贵矿产,如果计算军事价值,这小岛的价值可能影响个国家的前途。

于是,有关国家为维护在海南的既得利益,继续在南海“主权”的问题上向中国展开政治、外交攻势,强化对已占有岛礁的军事管控,加快了对南海资源的掠夺。

南海特别是南沙群岛的主权要求之争始于20世纪后半期。

60年代开始至今,中国南沙群岛露出水面的岛屿以及海域被周边国家侵占。

提出所谓‘主权’要求并分割海域的国家有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和文莱。

其中,越、菲、马三国还派兵到岛礁进行军事占领,只分割海域的是印度尼西亚。

到1991年底除中国大陆控制的6个岛礁和台湾控制的太平岛,其它44个岛礁分别被越、菲、马、文莱侵占。

在占据大量岛礁的情况下,越、菲、马等国每年从南沙海域采走的石油约1800多万吨(越200万吨、马800万吨、文莱800万吨、菲50万吨。

)。

据海南南海研究中心主任吴士存教授告诉《东方嘹望》,目前在断续线内的中国领海海域,约有10多个国家的100多家公司从事油气的开采,每年开采的天然气和石油约有3000多万吨。

大国资本的介入使南海争端走向国际化。

南海周边各国纷纷大力推进军队现代化,以期武力维护其在南海的既得利益,同时,美、日、印等大国加强了向南海的军事渗透,从而使南海问题进一步朝着复杂化、国际化的方向发展,形势不容乐观。

当前的这种情况,使南中国海日益成为巴尔干式的“火药桶”。

3 中日东海问题现状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中日两国围绕东海的油气资源和领土主权问题产生了争端,到了21世纪初,这个争端有逐渐升级的趋势,具体而言,中日两国东海争端的内容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方面,关于东海划界的问题,中国基于《大陆架公约》和《联
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主张应按照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琉球海槽以西属于中国大陆架延伸范围,应以琉球海槽为界划分专属经济区。

日本则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关于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规定,主张以等距离中间线划分东海专属经济区。

另一方面,中国认为,钓鱼岛自古以来属于中国的固有领土,而且根据海洋法公约规定,钓鱼岛不应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而日本则对钓鱼岛提出主权要求。

中日双方从1973年联合国第三海洋法会议开始进行海洋划界谈判,由于双方都坚持自己的原则基本没有多大进展,2004年以来日本对中国春晓等油田的开采横加指责,使东海岛争端升级,此后两国进行新的多轮谈判,至2008年中日两国政府宣布就东海共同开发达成初步协议。

中日东海争端的焦点之一是按照大陆架延伸原则还是按照等距离中间线原则划分专属经济区。

日本为了使得其在东海岛主权的合法化,提出了中间线原则,刻意模糊大陆架的概念,以东海岛两端海岸基线的等距离中间线划分专属经济区。

日方的主张与国际法向背,与海洋法公约中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规定应当属于大陆架的宗旨不符。

另一方面,中国大陆在东海有漫长的海岸线,根据规定东海大部分区域都是中国大陆架的自然延伸部分,而日本凭借冲绳的一些断续的离岛主张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并欲与中国等距离划分本身并不符合公平和平等的原则。

二中国与邻国海洋划界争端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背景
1 历史原因
二战后形成的波茨坦-雅尔塔体系是现今世界政治关系的基础,也是东亚大多数国家领土及领海边界的划定依据。

我国与周边国家疆界的划定也是以这个体系中的一系列公告作为法律依据的。

根据波茨坦公告中国应当收回自1895年后所有被日本侵占的领土。

因此东海的台湾以及钓鱼岛群岛,南海的西沙、南沙都是属于中国的领土。

但是由于二战结束后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阵营出于封锁,围堵共产主义中国的需要,长期霸占钓鱼岛,后转让给日本,埋下今日的东海争端的伏笔。

而后又鼓动东南亚国家敌视中国,促使其侵占中国在南海的岛礁。

而日本则希望通过继续占领二战时所掠取的中国领土-钓鱼岛来突破雅尔塔体系,摆脱战败国阴影。

2 周边国家对资源的觊觎
中国的近海大陆架蕴藏有丰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在能源短缺的今天必然会被周边国家觊觎。

而南海有丰富的渔业资源、鸟粪石以及石油天然气资源,同时是战略要道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

因此,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周边国家借国际海洋法规的名义,瓜分我国大陆架以及经济区,甚至公然岛屿也就不足为奇了。

3我国长期以来对海洋权益的漠视也是现阶段与周边国家海洋权益争端白热化的原因
由于我国是传统的大陆国家,因此对海洋并不重视。

由于不断的国内政治斗争,在我国宣布领海后并没有有效的行使主权。

因此,南海的诸多岛屿被东南亚国家偷偷占领。

而在改革开放后,为了拥有一个和平的国际环境,我国宣布对领海争端“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没有及时收回被侵占的岛屿,也是产生现在的被动局面的原因之一。

三中国处理海洋划界争端问题的战略
21世界是一个世界全方位快速发展的世纪,带来了一个波及全球的海洋经济时代。

在这样一个大时代下,我们不能再漠视周边国家对我国海洋权益的侵犯,必须针对不同情况找到合理,有效的解决机制。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拥有本属于我们自己的资源,才能保证我国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

首先,我国应该加强海防,有实力才有谈判,而国家的利益只能靠实力获得。

没有强大的海军,周边国家未必愿意让出已经到手的海洋权益。

因此,要更好的解决我国与手边国家的海洋争端,中国需要加强海军现代化建设,提升军事训练的远海作战能力,提高武器装备现代化,提升我国的海员的软硬实力,从海洋军事上先挺起胸膛,站稳一个位置。

同时中国军队同样必须在合适的时机充分展示自己的海上军事实力,维护中国的海洋主权。

整个海洋形势与国家保卫海洋的能力有着一定的关系,如果我国很强大,别国自然也不敢欺侮我国,当二者之间不是直接的因果关系,有些问题不是军事力量就可以解决的,还需要通盘去考虑。

其次,我过在处理争端应当唯国家利益是根本,以合作为主,积极协商,寻找能和平解决的最好方法,然而要适当强硬,
无论是在协商过程或是协商之后,我过都必须坚定自己的立场,说一不二,国家利益最先。

国家之间只有永恒的利益而没有永恒的朋友。

我国虽然需要一个安定和平的国际环境进行各方面的改革,但是不能为了一时的经济利益讲海洋权益拱手让人。

再次,我国要加紧大力发展经济的脚步,提高我国的综合实力。

我们都知道,综合实力的强弱觉得了我们说话的力量,一个国家在国际大圆桌上说话的分量是依仗综合实力的。

因此,我国必须大力发展经济,提高综合实力,为海洋权益的谈判增加筹码。

另外,我国要积极同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较量,一个敢于在强势者面前说话较量的国家,才不至于沦为这些西方国家的跟随者,也只有在西方发达国家中保持完全独立,我们的海洋权益才能得以维护,我们的广袤
海洋领土以及狭长的海岸线的资源才能躲避被瓜分的局面。

最后,面对我国与周边国家的海洋争端,我们还应该加强海洋意识。

意识树立海洋安全观,二十树立海洋经济观。

别人侵占我们的海洋也就是侵占我们的领土,一定要像保卫每一寸陆地国土那样保卫每一寸海洋国土。

海洋也是国家安全的屏障,现在对国家安全造成的问些主要来自海洋,最可能发生冲突的也是海洋。

加之,国家的发展,民族的振兴,都与海洋息息相关,振兴海洋和振兴国家,振兴整个民族是连在一起的,不可分割的。

如果海洋安全得不到保证,我们的对外开放,经济发展也得不到保障。

因此,我们要树立一种海洋安全观,还要树立一种海洋经济
观,维护好利用好我们的海洋资源。

鉴于我国面临的海洋问题纵多,且各具特色,虽说有以上总体战略思想,但实践中不能采取统一的模式解决,应分开对待和处理。

所以,在总战略思想的指导下,有以下的具体策略。

在南海。

对于南海岛屿主权争议问题,特别是针对南沙群岛的争议问题,基本策略为:加强对南海诸岛的巡航执法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关注美国对南海问题的政策转向,因美国的南海政策已由过去的中立主义转向目前的介入或干涉主义,需抑制美国在南海问题上支持或丛恿东南亚国家非法侵占和开发南海资源的行为;公布我国南沙群岛的领海基线;在《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等的原则下解决与他国之间存在的岛礁争议问题,包括就海域划界问题举行磋商和谈判;探索开发和利用南海海底资源的新机制;研究两岸在南海问题上的合作机制。

针对他国船舶在我国专属经济区内的军事活动问题,基本思路为:批驳一些海洋大国坚持在专属经济区内可自由进行军事活动的观点,坚持沿海国事先同意原则;分析军事活动与海洋科学研究的区别,指出军事活动损害沿海国的和平与安全,应受沿海国相关法规的管辖;修改《公约》关于军事活动的制度规范,包括增加对军事活动的内容,具体的路径为根据《公约》第312条规定,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要求修改《公约》内容的书面通知;同时,继续与美国磋商海上安全制度,以建立相应的机制;积极修改完善我国相关法规,例如,在《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
中增加军事活动应实行事先许可的内容。

对于资源开发中引发的安全问题,主要指在东海和南海的争议海域进行单方面海底资源开发活动引发的安全问题,基本思路和观点为:进一步明确争议海域范围,包括公布专属经济区的界线坐标;加强对争议海域的执法力度,包括制定海域巡航执法条例;设法阻止他国在争议海域单独进行资源开发活动;制定开发海底资源管理规章、海上构筑物安全水域设定法等那样的法规;与相关国家进行磋商和谈判,缔结海上事故预防协定和海上热线联络机制等。

在东海。

对于东海海域划界问题,我国应继续与日本进行磋商和谈判,以确定海域最终界线。

同时,在协商中应继续坚持大陆架的基础——自然延伸原则,并延伸至冲绳海槽中间线的立场;坚持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是两个不同的制度,需要分开划界,至于最终界线是一条还是两条需通过磋商确定;继续批判日本单方面主张的“中间线”的非法性;坚持钓鱼岛列岛为我国的固有领土的立场;进一步研究将海域划界和钓鱼岛列岛争议提交国际法院或仲裁的具体方案和对策。

对于东海资源开发问题,特别是春晓油气田的开发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原则共识》的内涵和具体的对策。

基本观点为:《原则共识》是一个双方为实现政治意愿的临时性安排,属阶段性成果,有待发展和完善;《原则共识》的三项内容是各自独立的,是可分开实施的,即合作开发和共同开发是可分开进行的,且它
们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特别是合作开发海域是主权没有争议的海域;针对春晓油气田的合作开发,我国可设置比较高的合作开发门槛,在日本法人合作开发春晓油气田之前,我国可继续开发春晓油气田资源,这不违反《原则共识》的实质,即使日本将其提交国际海洋法法庭,我国也能泰然应对,绝无败诉的可能;在《原则共识》共同开发方面,我国可与日本政府就共同开发方案展开磋商和谈判,显示我国想推进《原则共识》的意愿,但未就共同开发的具体方案进行妥协,并应发挥春晓油气田在解决东海问题进程中的积极作用。

对于钓鱼岛列岛主权归属争议问题,基本思路与路径为:在磋商和谈判中,应让日本政府承认两国在钓鱼岛列岛主权归属问题上存在争议;应设法让日本政府削弱或解除对钓鱼岛列岛附近海域的警备体制;强调钓鱼岛列岛在东海划界中不应作为划定领海基线的基点,在东海海域划界中赋予其零效力;应让台湾在钓鱼岛列岛问题上发挥作用,包括创设两岸联合巡航合作机制、共同主办钓鱼岛列岛问题研讨会等。

因为,台湾具有保护钓鱼岛列岛的法律责任。

13两岸合作的基本路径为可在“两会”协商中签署两岸海洋问题合作框架协议。

另外,如果两国谈判无法解决钓鱼岛列岛问题,建议将钓鱼岛列岛周边海域设为海洋自然保护区,并实行合作管理。

同时,也应做好提交第三方解决钓鱼岛列岛争端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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