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濠江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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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濠江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编制项目
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 TD16G007
广东鮀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
日期:2016年5月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合同书格式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各(潜在)投标人:
广东鮀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濠江区发展规划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汕头市濠江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所有投标人投标。
一、项目编号:TD16G007。
二、采购人名称:濠江区发展规划局。
三、项目名称:《汕头市濠江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项目。
四、项目内容:规划范围为濠江区全域,面积169平方公里;项目内容包括合理濠江区
划定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科学合理安排濠江区发展任务布局,包括城镇化发展、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和生态环境保护。
五、服务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
六、采购预算:¥920000.00元(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投标人必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乙级(含)以上资质,且资质在有效期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16年6月7日至2016年6月14日每日上午0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采购文件地点:广东省汕头市衡山路7号亿兴大厦13楼广东鮀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采购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购买采购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请带原件校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委托授权书(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取得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取得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5)2015年度企业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6)近6个月内任一个月项目设计人员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定,加盖公章);
(8)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9)《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6月27日上午10时 (注:9时3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十、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东省汕头市衡山路7号亿兴大厦13楼广东鮀岛工程造价咨
询有限公司开标厅。
十一、开标时间:2016年6月27日上午10时。
十二、开标评标地点:广东省汕头市衡山路7号亿兴大厦13楼广东鮀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人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9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曾工
电话:8
传真:3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衡山路7号亿兴大厦13楼广东鮀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邮编:515000
收款人:广东鮀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汕头黄山路支行
帐号:43
十三、采购文件公示
依据《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汕头市政府采购网》、《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政府采购报》、《广东鮀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网站》进行公示,由投标人自行下载,公示期为自采购文件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司提出质疑。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期望得到的协助与配合
如对采购文件有任何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汕头市政府采购网、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可能会有更正公告,投标截止前3日可能会有延期公告,请采购文件收受人予以高度重视。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希望购买了采购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在开标前3日,按上述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告知我们。
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
广东鮀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6月6日
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汕头市濠江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项目。
2、项目内容:规划范围为濠江区全域,面积169平方公里;项目内容包括合理划定濠江区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科学合理安排濠江区发展布局,包括城镇化发展、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和生态环境保护。
3、采购单位:濠江区发展规划局。
4、项目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5、项目报价上限:人民币920,000.00元。
6、主要工作内容:参照国家《市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技术规范与编制导则(试行)》的要求,利用地理国情普查成果、基础测绘成果等基础数据编制濠江区空间规划底图,通过空间开发评价后合理划定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并依据三类空间统筹安排和合理布局城镇化发展、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经济社会发展任务。
同时积极总结试点经验并研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形成规划文本及说明、规划图件、基础资料等规划成果。
(二)项目工作目标
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市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试点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实际,立意进取,指导推动濠江区不断创造新经验,取得新成绩,再创新辉煌,深入推动“多规合一”改革;力图为濠江区谋划更为意义深远又切实可行的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及实施策略。
(三)主要成果要求
1、《汕头市濠江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文本
2、空间规划底图,具体包括:
(1)空间规划底图数据库
(2)规划说明书
(3)技术总结
(4)检查报告
3、专题图件
(1)地形地势评价图
(2)交通干线影响评价图
(3)区位优势评价图
(4)人口聚集度评价图
(5)经济发展水平评价图
(6)自然灾害影响评价图
(7)可利用土地资源评价图
(8)可利用水资源评价图
(9)环境容量评价图
(10)生态系统脆弱性评价图
(11)多指标综合评价图
(12)现状地表分区图
(13)空间开发负面清单评价图
(14)开发适宜性评价图
(15)空间布局图
以上文件提供纸质打印文本10套及符合《市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技术规范与编制导则 (试行)》格式要求的电子档案。
(四)应遵守的技术规范
应符合国家、省、市现行法律、法规、条例、规范及相关规划,主要包括:(1)《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测绘地信局关于印发市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技术规范与编制导则的通知》(发改规划〔2015〕2084号);
(2)《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发<关于转发国家市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技术规范与编制导则的通知>的通知》(汕市发改函〔2015〕935号);
(3)《市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技术规范与编制导则 (试行)》;
(4)《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09-2020)》;
(5)《广东省汕头海湾新区发展总体规划(2013-2030年)》;
(6)《濠江区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7)《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2013年修编);
(8)《汕头市濠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9)市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相关的规范和规划。
项目执行期间如遇新颁布实施的法规、规范或技术标准,应按新的规定执行。
(五)商务要求
1、交付时间:10日内提交规划成果初稿,由签订合同之日开始算起。
最终成果提交不得晚于广东省发改委要求的市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试点成果提交时间。
2、付款方式:根据项目完成进度分三期支付合同金额:
第一期: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总费用40%;
第二期:提交成果评审稿后10日内支付总费用40%;
第三期:最终成果上报省发改委审查通过后10日内支付总费用20%。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中标人在履行本项目合同期间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并配合本项目进度所进行的各阶段工作。
5、验收:通过由采购人组织的评审,并配合采购人通过报批及相关工作。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关于要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 定义
2.1“采购人”是指:濠江区发展规划局。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鮀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3合格的投标人(详见投标邀请函)
2.4“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 合格的服务
3.1“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
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
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勘查现场
5.1投标人自行踏勘,对项目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
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现场考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
料,采购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采购人同意,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
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
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体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
6.关于小型、微型企业投标:
6.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企
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对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6.3小型、微型企业依据6.1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
型企业。
6.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型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后)。
二、采购文件
7. 采购文件的构成
7.1采购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 投标邀请书;
2) 投标人须知;
3) 投标文件格式;
4) 合同书格式;
5) 货物需求表;
6) 在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
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
投标人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8. 采购文件的澄清
8.1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
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8.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
对
采购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9. 采购文件的修改
9.l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
的疑问时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
9.2修改后的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
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9.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适当推迟
投标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10.投标的语言
10.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
文。
11. 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的要求。
12. 投标文件编制
12.1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
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2.2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2.3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
人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2.4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
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3. 投标报价
13.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3.2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
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14. 备选方案
14.1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5. 联合体投标
15.1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6. 投标文件的组成(详见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16.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
16.2以上资料均为正本1份、副本5份和电子文件1份。
17. 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17.2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银行划帐或电汇。
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7.3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7.4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或在发出《中
标通知书》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以先到的时间为准,在此时限内退回的保证金不计利息)。
17.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
还。
17.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采购
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8. 投标的有效期
18.1 投标报价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90)个日历日内保持有效。
18.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报价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报价有
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
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报价,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9.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9.1 投标人应准备“唱标信封”一份,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和电子文件一份。
每
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9.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和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
签字。
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9.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
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唱标信封应单独密封,再将其封装于投标文件封套内。
20.2信封和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在(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开
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20.3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
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1.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
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21.3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评标定标
22. 开标
22.1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开标时应
当有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
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
机构检查并见证,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2.3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23.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3.1 评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一位采购人代表、三位技术及一位经济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四位专家将依法从汕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评审专家库语音通知系统》中抽取产生。
23.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分为资格性及符合性评审、商务评审、技术评审及价格评审。
23.3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见“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4. 投标文件的初审
24.1 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
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是否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密封和标记等。
24.2 评标委员会对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单价汇总与总价不一致的,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
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
投标无效。
24.3 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
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4.3.1 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确定为无效投
标:
1)投标人未提交、无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2)投标总金额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的;
3)投标人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4)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6)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7)投标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基本要求与质量条款产生偏离的;
8)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被视为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的;
9)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主任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25. 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澄清要求书面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项目授权代表本人凭个人身份证原件、法
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代表人证明、本人在公司任职的外部证明材料(如加盖广东省或下属各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打印日期在本项目公告期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内的公司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并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25.2 要求澄清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人项目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附
件应包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项目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信息;
26. 投标的评价
26.1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7. 授标
27.1 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
书面评标报告,并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名单。
27.2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
中标人。
27.3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
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付款方式
28.1 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总费用40%;提交成果评审稿后10日内支付总费用40%;最终成果上报省发改委审查通过后10日内支付总费用20%。
28.2中标单位应提供合同总价的正式发票。
28.3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付(含电汇)等形式。
七、质疑
29. 如果投标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法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依法给予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
八、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30. 合同的订立
30.1 采购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采购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
件的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1. 合同的履行
31.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需
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九、适用法律
3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
法规、规章、政策。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