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毒品犯罪成因及预防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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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毒品犯罪成因及预防分析
摘要:毒品严重危害着人类健康、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宁,毒品犯罪问题是困扰社会的最严重问题之一。
青少年滥用毒品现象日趋严重,并因此引发大量暴力刑事案件,极大地影响了社会治安。
青少年毒品犯罪也越演越烈,且低龄化趋势日益明显。
可以说,青少年毒品违法犯罪已成为我国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
为了维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青少年毒品违法犯罪,本文对青少年毒品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作一简析。
关键词:青少年毒品犯罪成因预防对策
一、青少年毒品犯罪的特点
(一)青少年毒品犯罪主体文化水平较低
从各地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的情况来看,普遍文化水平低下。
一项对4328名吸毒人员的调查中表明,初中及其以下文化程度者所占比例高达88.77%,35岁以下的吸毒人员高达83.36%,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吸毒者则少得多。
据2004-2007年浙江省德清县法院审理青少年毒品犯罪案件情况显示,小学文化程度6人,占19%;初中文化程度19人,占60%;高中文化程度7人,占21%。
毒品犯罪的青少年文化程度都不高,缺少必要的基础科学知识,对毒品的危害知之甚少,从小未受过良好的教育,有的中途辍学,有的就业不遂,很容易与吸毒者结成伙伴,沾染吸毒行为,从而进行毒品犯罪活动。
(二)青少年毒品犯罪形式多样化
由于青少年受到经济能力、反侦察能力和犯罪经验的制约,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查处和获取高额利润,青少年毒品犯罪形式呈现出零包销售、有组织的团体性犯罪、网络销售等多样化的形式。
零包销售、贩卖的毒品的价格较为低廉,贩卖人员易于出手,且零包交易的方式通常较为隐蔽,不易被发现及抓获,即便是在公众场所、娱乐场所也能迅速完成交易。
青少年毒品犯罪的有组织性、团伙性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类是青少年犯罪分子之间相互合作,相互分工,这类组织形式通常只实施涉毒交易数量和金额较小的毒品案件;另一类是青少年依附于成年犯罪分子,受成年犯罪分子的主导和指示,运输毒品或是联系买主。
随着科技和网络的发展,毒品犯罪出现了网络交易的新形势。
在网站、论坛、社区、QQ群发布相关联系信息,以毒品冒充合法商品销售给吸毒人员,避人耳目。
(三)青少年毒品犯罪一般以吸毒为起点
至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将吸食毒品的行为归入具体的毒品犯罪类型,但在现实生活中,吸食毒品的行为常与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等典型的毒品犯罪行为相联系。
许多青少年瘾君子因缺少毒资的持续供给而又不堪忍受毒瘾发作时身心的痛苦,因此便会通过实施抢劫、盗窃、卖淫等犯罪行为以获得毒资,或者通过加入贩毒集团进行走私、运输、贩卖、制造毒品的方式以维持毒品来源和毒资供应。
可以肯定地说,吸毒是促使青少年实施毒品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青少年毒品犯罪的原因
(一)心理因素
在造成青少年滥用毒品的众多因素中,心理因素是最重要的一个因素。
青少年身心发育尚未成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也尚未形成,对子任何事物都有旺盛的好奇心和强烈的探索欲望,对于未知的事物总是想搞个水落石出,以满足心理上的欲望。
原本上,好奇心是青少年求知上进的动力,但他们由于缺乏必要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对某种事物不加分析,也不加考虑后果,一味猎奇。
青少年往往存在猎奇心理、叛逆心理、冒险心理、从众心理、排遣烦恼心理、追求时尚心理、享乐心理。
在酒吧、俱乐部、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往往聚集了大量的青少年,在这些娱乐场所更容易使青少年的猎奇心理、攀比心理受到刺激,从而使青少年染上毒品,步入毒品犯罪的行列。
(二)交友因素
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必然和四周的同类发生着关系、进行着交往,并在长期的交往过程中形成了朋友等关系。
交友在人生的道路上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青少年缺乏辨别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差,极易受到四周朋友的影响,而且在交往中称兄道弟,盲目的从众心理和刻意的模拟心理极强。
在这些心理的驱动下,他们看到同伙吸毒,往往自己也会跟着吸。
青少年力求心理上和行为上与他们所在的群体保持一致,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社会因素
我国经济区域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较大,加剧了青少年毒品犯罪。
近年来,一些边远城区的青少年离乡背井来到城市,在城乡文化的强烈对比之下,在这种外界环境骤变的刺激下,心理失衡,失去理智对金钱盲目追求,容易受到贩毒分子的引诱,走上毒品犯罪的道路。
三、青少年毒品犯罪的预防对策
预防青少年毒品犯罪是一项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工作。
青少年毒品犯罪既有主观因素的主导,也有客观因素的催化,因此预防和打击青少年毒品犯罪必须针对其具体的原因及特点,采取有效的、协调一致的综合治理措施。
(一)完善法律法规,强化立法导向
我国目前有关毒品犯罪的法律规范较发达国家的而言,具有数量少、条文不完备、惩治力度弱的特点,尤其是青少年毒品犯罪方面上的立法缺陷表现得更为明显。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347—355 条的规定,毒品犯罪具体包括十二种类型,但其中并不包含吸食、注射毒品罪和购买毒品罪。
换言之,在我国吸食、注射毒品以及购买毒品的行为并不是犯罪行为,而仅仅是受治安处罚条例规制的行为。
但根据我国当前打击青少年毒品犯罪的需要,应加大对青少年毒品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增加毒品犯罪所包含的罪名,同时,在打击范围上,要重点查禁吸毒和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兼顾对其它毒品犯罪类型的查办和惩处,做到“抓住重点,力求全面”。
新型毒品对青少年的危害越来越大,但是我国对于摇头丸、K分、麻古等新型毒品却没有明确的量刑标准。
为了解决这一司法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就近年来国内毒品犯罪中常见、突出的K粉、摇头丸等9种新型毒品犯罪统一了定罪量刑标准。
意见规定的毒品案件定罪量刑的数量标准是综合考虑各类毒品的滥用和犯罪情况、毒品依赖性、对人体的危害程度及其与海洛因的折算比例等因素而确定的。
但现有法律对新型毒品的规定都比较笼统,急需进一步细化。
(二)加强执法力度,健全缉毒机制
对毒品犯罪进行防控,除了立法上的及时完善外,还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打击,其中各地公安机关、禁毒部门以及戒毒所的作用最为关键。
公安机关和禁毒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谨的打击控制方案,采取灵活多样的禁毒措施,加强禁毒合作,联手出击;戒毒所则需加强其各方面配备设施的建设与完善,为初犯者及复吸人员提供良好戒毒环境,改善管理教育模式,真正做到劝化吸毒人员远离毒品,加入全民禁毒的行列。
各类新型毒品层出不穷使得青少年新型毒品犯罪案件日益增多,滥用和贩卖新型毒品的场所主要集中在KTV、迪厅等娱乐场所,因此,必须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及整顿,防止吸食、注射新型毒品人群的增加及新型毒品消费市场的形成,遏制毒品犯罪的严重化趋势。
做好对娱乐场所的管理工作需要公安机关及工商管理等部门强化监督措施,加大查处力度,从源头让杜绝青少年毒品犯罪。
(三)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预防
青少年群体在生理、心理及所处环境的特殊性,通过加强家庭、学校、社会的教育联系,建立三位一体的预防模式,以他们不抵触、不反感的方式开展教育,使教育起到实效。
家庭作为防止青少年吸毒的重要阵地,父母是家庭无毒保卫战的首要斗士,因此必须以身作则,引导青少年进行行为选择,加强伦理观念教育:以身作则,剔除不良的生活习性,构建健康的生活方式;防微杜渐,观察孩子的一举一动,留意孩子言行的变化;疏淤导引,帮助孩子积极应对挫折,为孩子远离毒品奠定心理基础。
学校教育是家庭教育的深层化,是对青少年知识结构、道德理念进行系统培养的重要环节,良好的学校教育既可弥补家庭教育的缺陷和不足。
作为杜绝青少年毒品违法现象源源不绝的主要力量之一,学校必须改变其教育理念及模式,变单一的“应试教育”为多元的“德智并存”、“德智共优”,重塑道德观念,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
学校应当开设禁毒知识课程,“将毒品教育纳入教学日程,要在教学课程中把‘禁毒教育’作为学生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
社会教育以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为基础,其同时又是二者的延伸和补充,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只有使三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才能健全对青少年的教育,减少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不利因素对青少年的影响,因此,积极发挥专门部门的职能,加强监管打击力度;充分发挥媒体宣传禁毒知识的作用;加强社区管理,把社区宣传纳入预防毒品违法犯罪的范围;完善社会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禁毒氛围是预防青少年毒品犯罪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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