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铁路管理体制改革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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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铁路管理体制改革的探讨

1 我国铁路行业管理体制发展及其存在的问题

政企不分

如今的管理体制之下,铁道部在我国是政企合一的,它不但是国家行政机关,而且扮演着的角色,管理着我国的铁路,它不仅是权利主体,又是利益主体,这种权利-利益的双重角色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违反了公平竞争的要求。另外,由于铁道部和所要实现的目标不一致,铁道部所追求的增值目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的经济效益。

缺少商业竞争

竞争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它是市场经济自我调节的主要方式之一。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之间是一种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分局、铁路局依次对上级单位负责。在这种基本不存在竞争的商业环境之下,铁路的工作效率以及员工服务水平都存在一些问题。

没有体现铁路的商品生产者地位

目前,我国铁道部下属的铁路局及其分局虽然在法律意义上是独立的法人,但是却不具备相关的财产权。资源分配,比如:员工人数的变化、融资渠道及其用途、资金转移及其处理等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纵向计划规定的,铁路缺乏自主权,如此不利于铁路的发展。

2 深化我国铁路管理体制改革的措施

我国的铁路管理体制改革应该建立与我国现行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运输管理体制以及运营机制。在对我国铁路管理现状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并查阅相关文献,笔者给出了几点有关于铁路管理体制的改革方式的建议。

政府管制职能应该实现独立化、科学化

政府和之间权责不清,是对我国铁路管理产生不利影响的主要原因之一。政府需要对其职责进行适当调整,明确其管理职能。铁道部对我国铁路行业政策的制定进行管理、监督,在遵守铁路法的基础上严格履行其管理职能,但是其不能进行或参与任何形式的商业经营行为。因为铁路行业存在一定的社会公益性,国家还可以对铁路行业进行合理的扶持,采用经济杠杆对其市场进行管理,但是其管理措施均需要通过科学论证,并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深入落实铁路的市场主体地位

1922年,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确立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由此说明国有只有经过进一步改革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才能跟得上市场经济的发展步伐。1993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提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该决定确立了国有的改革目标是建立现代制度。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报告进一步明确现代制度的含义: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指出促进国有健全现代制度。如今国有所面临的重大困难还是集中在制度层面上,把建立、完善现代制度当作国企改革的终极目标,符合我国国有实际情况。具体措施如下所述。

规范铁路的经营决策权

必须做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明确投资方、决策方及管理方之间的关系,以达到各行其责、有序参与、高效运行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以资金监管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根据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国有考核、监管制度,增强监管的合理性及时效性。在这方面来看,我国铁道部及其下属铁路的职责权限与工作范畴还应该深入细化、区分。

努力追求资本保值增值

健全资产经营、绩效考核制度。不仅考核运营利润等经营性指标,也要考核技术创新绩效指标,并且制定与之相关的资产经营评价体系;不仅考查年度指标,也要重视中长期发展目标;不仅考查铁路业务经营、资本运营实绩,也要重视业务经营、资本运营能力,形成资产保值增值的长效机制。20XX年6月,铁路部对其下属的,18个铁路局的考核方式及清算方式将发生本质上的变化,会更加重视市场而不是计划,更重视质量而不再仅仅是任务完成的数量,更重视未来发展而不是短期的数字变化。

3 结语

铁路管理体制改革牵涉面非常广,既要充分认识到在改革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也要认识到改革已经刻不容缓。在法律、政策、道义允许的前提下,解决我国铁路行业政企合一、缺乏商业竞争等问题。尽管改革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但是随着社会体制进一步发展,我国铁路管理体制改革必然会获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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