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基准法律适用中的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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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 第一部分—— ? 工作时间法律规范及其适用中的疑难问题 ? 第二部分—— ? 工资支付Biblioteka Baidu律规范及其适用中的疑难问题
第一部分
工作时间法律规范及其适用中的疑难问题
? 一、与工时制度有关的几个概念 ? 二、工时法律规范适用中的问题
一个小故事揭示出的原理和问题
? 一家公司要招一名法务助理,公司给出的薪酬标准是每月 3000 元——这是一个购买劳动力使用权的要约邀请吧?
? 综合计算工时的周期——以周、月、季、年四种周期为综 合计算单元。
附:相关法律规定
? 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 法》( 1995年1月 1日起施行)第三条规定:
?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 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 作和休息办法。
? 标准工时工作制——就是指劳动者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 作时间不超过八个小时的工时制。
? 这是劳动关系运行中最普遍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所以称 之为标准工时工作制。
? ——现在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了:雇主花钱购买的,既不是 约定周期中的所有天数,也不是每一天中所有的小时数。
? 这是法律对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之间契约自由、意思自治 进行干预的结果。劳动法也正是肇始于此。
日。 ?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
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2、制度工作日
? 按照工作日、休息日、节假日的概念及相互间的关系,可 发现劳动者实际应当给付劳动的,是休息日以外且扣除了 节假日的时间。
? 由此产生了制度工作日这一概念。 ? 制度工作日——是指法律规定以“日”为时间计算单位的
? 通常,两者之间的轮换,是以“周”为一个单元。 ?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
十个小时、每周休息两天的工作时间制度。 ? 因此在劳动法上,在标准工时制下: ? 工作日——是指每周当中劳动者应当给付劳动的五天。 ? 休息日——是指每周当中劳动者无须给付劳动的两天。 ? 节假日——则是从劳动者每周应当给付劳动的五个工作日中提
劳动者应当给付劳动的时间。 ? 由于从2008年开始,每年的法定节假日从原来的10天增加
为11天。按照国家劳动主管部门的规定,自2008年1月起, 每月平均制度工作日为20.83天。 ? ——那么,制度工作日中每一天的全天都归雇主支配吗?
3、标准工时工作制
? 劳动法上并没有这个概念,这是从劳动法规范中提炼出来 的概念。
? 众应聘者纷纷报名,投递简历 ——这是要约吧? ? 公司最终选中了一名应聘者,发出了入职通知,入职通知通常
都会载明所给出的职位、薪酬标准、开始工作的时间等主要内 容——这是一个承诺吧?至此,劳动关系建立了吗?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劳动关系一旦建立,公司就拥有了对该员工劳动力的使用权。 ? 问题是,对所购买劳动力的使用是任意的吗 ——时间上任意? 空间上任意?内容上任意?工作条件上任意? … … ? 还是让我们从一些基本概念开始吧——
5、不定时工作制
? 不定时工作制 ——是指某些类型的工作,其内容 具有随机性,在时间上也不具有连续性,但时间 的跨度完全可能超越八小时界限,不适合采用标 准工时工作制度,由此专门规定的一种特殊的工 时工作制度。
附:相关法律规定
? 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一、几个基本概念
? 1、工作日、休息日、法定节假日 ? 2、制度工作日 ? 3、标准工时工作制 ? 4、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 5、不定时工作制 ? 6、加班
? ——对做劳动争议的同行来说,这些都是耳熟能详的概念。 那么您想过它们意味着什么吗?
1、工作日、休息日、法定节假日
? 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的关系,如果以“日”为时间的计算单位, 则表现为工作日与休息日的关系。
4、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这是针对因为经常需要连续作业、 每天八小时工时制度难以执行而规定的适合这种工作状况 的工时制度。
? 按照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规定,工作时间不实行每周五 天、每天八小时的工时计算方法,而是采用以一定的时间 单元作为一个计算周期,在该周期内参照标准工时工作制 度下劳动者合计应当给附劳动的时间进行综合计算。
? 该《审批办法》第五条规定: ?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
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 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 ⑴、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 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 ⑵、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 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 ⑶、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劳动基准法律适用中 的若干问题
重要说明
? 劳动基准这个概念,存在着广义、狭义的解释。 ? 广义的解释来自于国际劳工组织(ILO),是一个外延很
宽泛的概念。 ? 狭义的劳动基准概念,是指被国内法明确规定了的强制性
的劳动标准规定。一般认为,其中最核心的部分主要包括 关于最低工资的规定、关于最高工时的规定、关于女职工 保护的规定、关于工作场所安全卫生的规定,等等。 ? 本PPT使用的是比较狭义的劳动基准概念,主要谈论与工 作时间、工资支付有关的话题。
取出来,额外让劳动者享受的无须给付劳动的时间单位。 ? ——那么,工资所对应的,应该是什么呢?
附:相关法律规定
?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
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 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规定: ?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规定: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