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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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
当前我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的几个问题
陈晏清王新生
近年来,我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研究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它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得到人们的认同。不过应该看到,随着这一领域研究的逐步深入和展开,一些根本性的问题也日渐显露出来,亟待澄清。
一、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理论定位
在我国,虽然关于“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提法早已有之,但真正意义上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却是最近十多年的事情。这里存在着一个唯物史观与政治哲学的关系问题。在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的著述中,关于社会政治生活的论述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有着极为丰富的内容,以往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解释体系也并未忽视对这些思想的研究。不过应该看到,这种研究并不是在政治哲学特有的学科视角下进行的。而且,在关于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以及是否存在着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问题上,人们的理解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在以往的唯物史观解释框架中,关于社会结构
的理论以及关于阶级、国家、社会革命的学说即被理解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说”
。一些人笼统地将其称为“马克思主义政治思想”
,一些人干脆直接将其称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这些说法肯定马克思主义有其政治哲学,并对它作出了一种极为宽泛的理解。与此相反,也有人认为,政治哲学是关于现实政治秩序之正义性的理论,而作为现实制度批判者的马克思等经典作家从未进行过这样的理论建构工作,因此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只有对现实政治秩序之正义性的批判理论,而没有政治哲学。
如果将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学说直接视为政治哲学,那么在历史唯物主义和政治学等学科之外的确就不再需要建立什么政治哲学,因为它们本来就是历史唯物主义和政治学等学科的具体内容。而从另一方面看,马克思等经典作家的确反对为现实政治制度的正义性进行辩护,他们也从来没有建构过类似于罗尔斯正义论那样的政治哲学,在这一意义上也确实可以说没有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但是,判断一种理论(如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是否包含着某一学术领域(如政治哲学)的依据不在于名称,而在于它是否参与了该领域基本问题的讨论。从政治哲学史上可以清楚地看到,自从马克思主义产生之后,几乎所有重大政治哲学问题的讨论都有它的声音。从当代西方看,马克思主义在政治哲学论争中所起的作用更加突出。在当代西方的诸多政治哲学流派中,有些将马克思主义作为直接的或者潜在的敌手,有些将其引为同路人,有些则自称为其继承者。这些学术流派都试图用它们所理解的唯物史观进行政治哲学问题的讨论。对于它们来说,马克思主义不仅是政治哲学的一个重要分支,而且已经成为政治哲学中堪与自由主义相对而立的另一极坐标。马克思主义在政治哲学问题的讨论中所发挥的作用表明,它实际上是有自己的政治哲学的;问题只在于,怎样从全部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理论中为它的政治哲学找到合理的理论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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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清楚地在理论上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定位,首先需要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中对作为具体科学的政治学与作为哲学的政治哲学进行区分。政治哲学显然不同于政治学等具体科学。哲学之于具体科学的区别,在于它能够为后者提供一种基础性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而正是这一点使它成为特殊而独立的东西。同样清楚的是,在全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唯物史观便是一种基础性的和具有方法论意义的东西,它为全部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提供了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离开了这些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全部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就失去了根基,其理论特殊性也就无法把握。可见,关于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理论定位的问题,密切关联于对唯物史观的理解。这就向我们提出了一些基本问题: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特有的学科视角?这一学科视角怎样不同于政治学等具体科学的学科视角?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与唯物史观究竟是怎样的关系?
在最为一般的意义上,政治哲学是规范性学科,不同于描述性学科。可是,根据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解释框架,唯物史观是依据于科学事实揭示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学问,其理论任务是向我们揭示客观的社会结构和历史规律“是怎样”的,因而它只能是关于客观事实的描述性理论,而不是关于社会生活“应当是怎样”的规范性理论。也就是说,它只诉诸于科学的事实,考察社会结构的客观性和历史规律的必然性,而不诉诸于应然的道义原则,考察社会政治制度的正当性。关于唯物史观的这样一种基本理解,使得以规范性问题为主要内容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合法性成为一个问题。这就意味着我们不仅应当放弃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而且应当放弃一切以马克思主义的名义进行的道德言说。但是,这种将马克思主义排除在政治哲学和伦理学之外的理解是有问题的,问题的根源即在于对唯物史观的片面理解。
笔者认为,唯物史观并不是关于社会历史事实的描述性理论。换言之,不能从唯物史观中排除考察问题的规范性方式。或者说,不能将唯物史观理解为只是以认知的方式考察问题的认知性理论,而是应当把它看作同时包含着以规范性方式考察问题的历史观和方法论。这两种方式相互补充、有机统一,构成了唯物史观对社会生活及其历史的总体把握。一方面,在认知性进路上,唯物史观通过对作为客观事实的社会历史条件的描述和分析,实然地揭示社会的客观结构和历史的客观规律;另一方面,在规范性进路上,它又通过诉诸应然的价值准则揭示人类社会的道义目标,向我们指明活动的目的。在唯物史观中,这是两个可以相互区分的理论维度,是考察问题的两种不同方式,但却并非相互冲突,而是可以统一的。它们之间的统一为把握事实与价值、实然与应然之间的统一提供了基础。在理解这种统一时,应当注意两个方面:一方面,这里讲它们是两个不同的理论维度,仅仅是指它们向我们提供了两种不同的考察问题的方式,而不是说它们隶属于不同的理论,它们仍同属于唯物史观;另一方面,既然是考察问题的两种不同方式,那么在面对同样的社会生活和社会历史时,它们便可以分别在不同的视角下对其进行考察,形成不同的学科路径,从而支持分疏性的学术研究。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就是在这一意义上有其独立存在的价值:它的规范性进路使它能够揭示在唯物史观的认知性进路上无法很好说明的问题。
政治哲学的核心问题是以规范的合理性为基底的道义原则问题。马克思等经典作家虽然非常强调要以科学的方式认识世界,但他们从来也没有放弃过对资本主义的道义批判和对未来社会的价值构想;虽然他们很少甚至有时还反对讨论道义规范问题,但在他们的理论中仍然存在着一个考察问题的规范性方式和理论维度。所以,将唯物史观仅仅理解为认知性理论,甚至进而认为它是与作为规范性理论的政治哲学不相容的,既无法解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想,又存在着将唯物史观解释为机械决定论和反人道主义理论的危险倾向,这种倾向在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解释框架中就曾实际出现过。在马克思主义的全部社会历史理论中,规范性的道义尺度和认知性的真理尺度其实是相互结合而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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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当前我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的几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