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和工资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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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和劳务报酬所得区别

2019年新个人所得法实施后把劳务报酬、工资薪金、特许权使用费、稿酬四项所得统一为综合所得。按年计税,按月或者按次预扣。

按年计税,全年的这四项合计收入额减去扣除项后,然后比照一个统一的税率表算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还是有很多不同的,在日常工作中需要区分开。

1、支付的劳务报酬需要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而工资薪金不需要。

是否需要发票,主要看该项业务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属于那就需要发票,不属于则不需要。

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从劳务报酬定义来看

这些业务都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那么既然如此,企业支付这些费用,理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理应取得发票。

工资薪金是企业支付给个人的报酬,工资薪金的定义是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是不属于增值税应纳范围的。

2、工资薪金是要计入社保基数的,而劳务报酬的不用。

支付的劳务报酬不属于工资的组成,也不计入社保基数。在核算时候直接按照发票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科目即可。3、收入额的算法不同

虽然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都是以年收入额扣除减除项目后算个税,但是这里收入额的算法是有所不同的。

劳务报酬可以扣除一个20%,而工资薪金直接以其收入为收入额。

4、预扣阶段的算法也不同

虽然说综合所得都是年度税,以年为周期计算,但是实操中实行的是年度汇算,然后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的。

这个预扣预缴的具体算法两个又是不同的。

税率表不同,收入额的算法、整体方法也不同。

劳务报酬的预扣预缴适用的是单独的一个税率表。

工资和劳务报酬税率表的不同

工资薪金其适用的税率表和汇算的时候是一样的。

劳务报酬和工资收入额的算法不同。

工资薪金的收入额不管在汇算和预扣都是一样的算法,而劳务报酬不同,预扣阶段分了一个段。

整体方法上工资薪金采用的是累进预扣法,劳务报酬是按次计税。

新个税下,工资薪金是累计预扣法。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

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劳务报酬不是累算,是按次计税。

2020年6月接了个小程序设计工作,取得劳务报酬收入6000块(不含税),劳务支付方在支付时候应该预扣多少个税?收入超过4000,收入额=收入*80%=6000*80%=4800

预扣个税=4800*20%=960。

劳务报酬也有按累计预扣法计税的情况,不过这是特例,比如保险经纪人取得佣金收入、实习生取得的劳务报酬。

还有不同就是预扣环节劳务报酬不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汇算时候才可以,而工资薪金可以。

实际工作中容易涉及的风险呢

1、支付属于劳务报酬的支出习惯性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也不索取相应的发票。

2、支付属于工资薪金的支出不计入社保基数,少交社保。

3、故意混淆实质为工资薪金的支出为劳务报酬,虚开发票列支,以达到规避社保的目的。

税法上判断两个唯一的方式并非是以是否有劳动合同为依据,而是以是否存在雇佣关系为依据。

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肯定有雇佣关系,但是存在雇佣关系的不一定是劳动合同关系,比如离退休人员,劳动法规定达到退休年纪的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返聘这类人员,满足雇佣关系也按照工资薪金申报个税。

受雇与劳务的区别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强调的是一个持续性)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强调的是一个被管理)

三、受雇人员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这里强调的实质上待遇的享受)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这里强调的实质上待遇的享受)

就可以认定其为雇佣关系,可以按照工资薪金来处理。

如果一个人以完成某项事项为完成合同的前提,并不受单位的考勤管理,也不参与其他福利待遇的分配,那实质上并不存在雇佣关系,而是劳务关系。

公司的保洁、保安人员,虽然这个岗位人员变动性很大,但是如果公司平时就固定存在这个岗位,并且员工参加单位的考勤、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过年过节也享受单位其他福利,那么这种情况其实就属于存在实际雇佣关系,完全就可以按照工资薪金处理。

但是如果公司的保洁、保安是以完成一项任务而签订合同,比如负责日常保洁保安,主要按规定完成即可,不需要按照公司考勤管理,其实也可以按劳务报酬来处理。

当然工资薪金需要考虑社保相关问题,劳务报酬需要考虑发票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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