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孔子之后最彻底的儒家——论荀子的仁爱观念及社会正义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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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孔子之后最彻底的儒家——论荀子的仁爱观念及社会
正义观念-学术研究论文
荀子:孔子之后最彻底的儒家——论荀子的仁爱观念及社会正义观念黄玉顺
(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山东济南250100)
摘要:荀子基于儒家思想,提出了一套社会正义理论,其中,儒家的仁爱观念具有特别关键的意义。作为儒家的荀子,其“仁爱”观与其“性恶”论之间的关系是一个迄今为止人们未能触及的问题,有人甚至认为他根本就不算儒家。其实,荀子正是用“仁爱”来说明一切问题的。他明确提出了“仁爱始于自爱”、“爱则利之”、“仁爱中的差等之爱导致利益冲突”(此即所谓“性恶”)、“仁爱中的一体之仁解决利益冲突问题”等一系列思想理论,由此贯通了中国正义论的若干最基本的理论环节。由此看来,荀子堪称为孔子之后最彻底的儒家。
关键词:荀子;儒家;仁爱;中国正义论;制度伦理学
中图分类号:B222.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3240(2015)04-0015-07
收稿日期:2015-02-18
基金项目: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重大项目资助
作者简介:黄玉顺(1957-),四川成都人,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秦汉之后、特别是宋儒以来,荀子一直是颇遭物议的,有人甚至认为他根本不是儒家,至少算不得“醇儒”。但我们这里要提出并证明的一个观点却是:荀子乃是孔子之后最彻底的儒家。
这里涉及一个哲学上应有的、然而往往被哲学界忽视的常识:彻底的思想家或哲学家是一元论者,就是用唯一的根本观念来阐明一切事物是何以可能的,这就是本体或本源的观念,犹如基督教用唯一的上帝来说明一切事物是何以可能的;同理,一个彻底的儒家也是一元论者,就是用仁爱的观念来阐明一切事物是何以可能的。所谓“阐明一切事物何以可能”是说:不仅阐明真、善、美何以可能,而且阐明假、恶、丑何以可能。换句话说,这个根本的观念不仅要为善承担责任,而且要为恶承担责任,犹如上帝要为人类的原罪承担责任——是他放那条蛇才导致了人类的原罪。可惜不少儒者往往忘记了、或者根本不懂这个道理,他们背离了儒家以仁爱为唯一本源的根本原则。而荀子最彻底鲜明地贯彻了这个原则。荀子的思想,往往被误认为将礼义与情欲对立起来,礼义为积伪之善,情欲为本性之恶。这样的理解会导致问题:“善”的仁爱是一种情,那么,仁爱情感在荀子思想中处于何种地位?“恶”的情欲同样是一种情,那么,它与仁爱情感又是什么关系?换言之,荀子“性恶”论与其“仁爱”观之间是什么关系?这是人们在荀子研究中尚未意识到的问题,但恰恰是准确理解荀子思想的关键所在。如果说,正义、礼制是出于解决利益冲突问题的需要,那么,人为什么会有利欲、又为什么会有利益冲突?答案绝非“人生而有欲”这么简单。事实上,欲望出自情感:我们对某人或某物产生了一种情感倾向,就会对他或她或它产生一种意欲。按照荀子的思想逻辑,如果说恶源于欲,那么欲源于爱。这就是说,荀子“性恶”论与其“仁爱”观是一致的,唯其如此,荀子才是儒家。
为此,本文着重讨论荀子的以下几个非常重要的、然而一向为人们所忽略的思想观念:仁爱始于自爱;爱欲导致利欲;因此,仁爱之中的差等之爱必然导致利益冲突;然而仁爱之中的一体之仁解决利益冲突问题,其途径是通过正当性原则
及适宜性原则(义)的运用而建构社会规范及其制度(礼),这就是荀子的社会正义论“仁→利→义→礼”的基本理论结构。
一、仁爱始于自爱
儒家的“仁爱”包括缺一不可的两个方面:自然的差等之爱;超越差等之爱的一体之仁。贺麟指出:“差等之爱”乃是普通的心理事实,是很自然的情绪;但差等之爱不单有心理的基础,而且有恕道或絜矩之道的根据,即并非不普爱众人,而是注重一个“推”字,推己及人,这种爱“大概先平实地从差等之爱着手,推广扩充,有了老安少怀,己饥己溺,泯除小己恩怨的胸襟,就是普爱或至少距普爱的理想不远了。”[1]
(一)一切源于仁爱
荀子提出了一种非常深刻、但人们尚未给予足够充分重视的思想:善恶、真假、美丑、利益冲突及其解决,一切皆源于爱。对于后世的传统儒家来说,这种思想实属大逆不道的异端;其实不然,唯有坚持这样的观点与立场,才是最彻底的儒家。这些思想本已蕴涵于孔、孟思想之中,但直到荀子才得以明确展示。正如学者所说:儒家“这个制度文明背后的理念,是……以‘仁爱’为核心的价值系统”[2]。这就是说,儒家用仁爱来阐明一切问题,包括“恶”是何以可能的问题,唯其如此,仁爱才是所有一切的“大本大源”。
所以,司马迁作《史记·孟子荀卿列传》[3],将荀子与孟子并列并称,绝非偶然。荀子不仅培养了李斯、韩非那样的“法家”①,而且培养了毛公这样的儒家弟子,后者的诗学后来成为儒家诗学的正宗②。究其原由在于:荀子彻底坚持了儒家思想的核心“仁爱”,由此出发以阐明一切问题、包括“恶何以可能”的问题。
在坚持仁爱是所有一切的本源这一点上,荀子比孟子更彻底。荀子之所以批评孟子,乃至于“与墨翟、惠施同诋”(《郡斋读书志·杨倞荀子》)[4],是因为在他看来,孟子与墨翟、惠施一样,只突出了仁爱的“一体之仁”一面,而没有真正贯彻儒家仁爱的“爱有差等”一面。这似乎是难以令人理解的,但实际上孟子也正是如此:尽管谈到了爱的差等性(《孟子·滕文公下》末章)[5],但并没有贯彻到底,没有明确提出“自爱”的观念。有学者甚至说:“荀子之论学,虽与孟子相违,然并非超脱于儒家之外,而实为孔子之正传,盖孟子别走新路,荀子又返其本源也。”[6]所谓“返其本源”,就是真正回到了大本大源:涵盖一切、说明一切的仁爱。
(二)仁爱始于自爱
仁爱既然是“推己及人”,那么这里的起点就是“己”,因而仁爱的起点就必定是爱己、自爱。尽管“自爱”这个说法可能是荀子最早明确地提出的,但自爱的观念其实也是孔孟已有的观念:儒家“爱有差等”与“推己及人”的思想,其实就已经逻辑地蕴涵了自爱的观念。但是荀子首次明确提出了“自爱”的观念。差等之爱的逻辑起点、在生活实情中的起点,都是自爱。在荀子的思想中,仁爱不仅包括自爱,而且首先就是自爱。《荀子·子道》记载了孔子与其弟子之间的以下一番对话:
子路入,子曰:“由,知者若何?仁者若何?”子路对曰:“知者使人知己,仁者使人爱己。”子曰:“可谓士矣!”
子贡入,子曰:“赐,知者若何?仁者若何?”子贡对曰:“知者知人,仁者爱人。”子曰:“可谓士君子矣!”
颜渊入,子曰:“回,知者若何?仁者若何?”颜渊对曰:“知者自知,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