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席旁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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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镇党员列席党内会议旁听制度

为使党员、群众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增强镇委决策工作的透明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列席旁听会议人员的资格和旁听人数

(一)列席旁听会议的确定。对是否需要各类代表列席旁听常委会及旁听人数由镇委书记确定。

(二)列席旁听会议代表资格。本镇在任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党员干部代表和群众代表均有资格列席旁听镇重要会议。

(三)列席旁听人数。列席旁听镇重要会议的各类代表人数根据常委会的议题和方式确定,一般每次列席旁听的代表人数不超过10人。

二、列席旁听会议的范围

镇重要会议研究涉及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或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重大事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党的自身建设等方面的非保密议题,可以邀请各类代表列席旁听。

三、列席旁听会议的程序

(一)公告。由公开办公室提前3天在媒体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会议议题、开会时间、地点、列席旁听报名时间、地点、联系电话、名额等有关事项。

(二)报名。发出公告后,自愿参加旁听的各类代表凭有效身份证明,通过来人或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镇公开办公室报名。列席旁听的各类代表,采取自愿报名和组织邀请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三)确定人员。镇公开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列席旁听的各类代表名单,会前1天通知本人并发给旁听证和“征求列席旁听代表意见卡”。

四、列席旁听代表的要求

(一)列席旁听会议的代表必须佩戴旁听证,在指定位置就坐,并遵守会议纪律。

(二)列席旁听常规性常委会的代表不参与会议讨论,如对会议所议事项有意见和建议的,可在“征求列席旁听代表意见卡”上填写,于会前或会后提供给镇公开办公室。

(三)列席旁听开放式常委会的代表可按照会议的议程现场发表建议,提出问题,也可通过填写“征求列席旁听代表意见卡”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列席旁听会议的代表,需提前1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镇重要会议召开时间不受列席旁听的代表是否按时到会影响。

五、代表意见的收集和处理

会议结束后,镇公开办公室应梳理、分类、整理列席旁听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报经领导批示,作出相应的处理,并及时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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