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出口食品中微生物学检验(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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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出口食品中微生物学检验通则

1 主肠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微生物学检验的取样、检验和结果报告的一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食品中微生物学检验一般规则。

2 取样

2.1一般要求

2.1.1取样必须遵循无菌操作程序,防止一切可能的外来污染。每取完一份样品,应更换新的取样用具或将用过的取样用具迅速消毒后,再取另一份样品,以免交叉污染。

2.1.2从取样至开始检验的全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食品中固有微生物的数量和生长能力发生变化。

2.1.3确定检验批,应注意产品的均质性和来源。如厂产r包括若干不同的质量档次或来源,应将质量档次或来源相同的那些产品划分在一起,组成若干分批,然!I由这些分批按分层随机取样法取样。

2.1.4取样必须是随机取样,可利用随机取样表见〔附录A(补充件)〕或其他适当方法进行。

2.2取样数量

2.2.1 出口贸易合同对食品取样数量有明确规定的,按合同规定取样;出口贸易合同没有规定具体取样数量的,可参照同一产品的品质检验取样数量取样,或按单位包装件数N的、IWN值取样。无论采取何种方法取样,每批货物的取样数量不得少于5件。

2.2.2对于需要检验沙门氏菌的食品,取样数量应适当增加,最低不少于8件。

2.2.3如出口贸易合同规定在一批货物的若干个子样中,任何一个子样均不得发现致病菌或含菌量不得超过某一限量,而检验方法又有足够的灵敏度时,可将各子样合并为一个样品进行检验,并根据并样后的检验结果判定整批产品合格与否。

2.2.4实验室检验样品一般为25g,如合同有特殊规定,按合同规定办理。

2.3 取样方法

2.3.1直接食用的小包装食品;尽可能取原包装,直到检验前不要开封,以防污染。

2.3.2统装或大容器包装的液体食品

2.3.2.1取样前摇动或用灭菌棒搅拌液体,尽量使其达到均质。

2.3-2.2取样时应先将取样用具浸人液体内略加漂洗,然后再取所需量的样品。装入灭菌盛样容器的量,不应超过其容量的四分之三,以便于检验前将样品摇匀

2.3-2.3取完样品后,应用消毒的温度计播入液体内测量食品的温度,并作记录。尽可能不用水银温度计测量,以防温度计破碎后水银污染食品。

2.3-2.4如为非冷藏易腐食品,应迅速将所取样品冷却至。-40Co

2.3.3统装或大容器包装的固体和半固体食品

2.3.3.1侮份样品应用灭菌取样器由几个不同部位采取,一起放入一个灭菌容器内。

2.3

3.2 注意不要使样品过度潮湿,以防食品中固有的细菌增殖。

2.3.4 统装或大容器包装的冷冻食品

2.3.4.1对大块冷冻食品,应从几个不同部位用灭菌工具取样,使之有充分的代表性。

2.3-4.2在将样品送达实验室前,要始终保持样品处于冷冻状态。样品一旦融化,不可使其再冻,保持

冷却即可。

2.3.5生产过程中的取样

2.3.5.1划分检验批次,应注意同批产品质量的均一性。

2.3.5.2如用固定在贮液桶或流水作业线上的取样笼头取样时,应事先将笼头消毒。

2.15.3 当用自动取样器取不需要冷却的粉状或固定食品时,必须履行相应的管理办法,保证产品的

代表性不被人为地破坏。

2.4 样品的标记

2.4.1所有盛样容器必须有和样品一致的标记。在标记上应记明产品标志与号码和样品顺序号以及其

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标记应牢固具‘防水性,字迹不会被擦掉或脱色。

2.4.2 当样品需要托运或由非专职取样人员运送时,必须封识样品容器。

2.5取样报告

当取样结束后.应由取样人写出完整的取样报告。取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

b.加工者和买卖双方名称:

c.发货地点和到达地点;

d. 发货日期和到达日期;

e. 发运工具;

f.每批货物的标志和号码;

g.每批货物所包含的产品数量、大小和单位;

h 取样目的;

1. 取样方法:

S. 样品的大小和数量;

k.取样时产品的温度;

1. 取样时的气象状况;

m.取样日期、地点和时间;

n.检验样品的实验室名称和地址;

0.要求检验的项目;

P. 取样人签名。

2.6 样品的保存和运送

2.6.1 取样结束后应尽快将样品送往实验室检验。如不能及时运送,冷冻样品应存放在一15℃以下冰箱或冷藏库内;冷却和易腐食品存放在。-4℃冰箱或冷却库内;其他食品可放在常温冷暗处。

2.6.2运送冷冻和易腐食品应在包装容器内加适量的冷却剂或冷冻剂。保证途中样品不升温或不融化。必要时可于途中补加冷却剂或冷冻剂。

2.6.3如不能由专人携带送样时.也可托运。托运前必须将样品包装好,应能防破损,防冻结或防易腐和冷冻样品升温或融化。在包装上应注明“防碎”、“易腐”、“冷藏”等字样。

2.6.4作好样品运送记录,写明运送条件、日期、到达地点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3 样品的验收、存放和检验样品的制备

3.1样品的验收和存放

3.1.1 当样品送达实验室后,应立即对照取样报告单核查样品。核查内容包括:

a. 样品件数;

b.包装是否完整;

c. 样品容器上的标记是否清晰可认;

d.测量样品温度并核对是否和取样时的食品温度一致;

e. 干燥样品有无受潮和细菌增殖征象;

f.冷冻样品是否融化;

g.易腐样品有无腐败征象。

3.1.2 记录样品核查结果并由核查人签字。

3.1.3 样品如不能及时检验,应及时存放在妥善的地方。

a. 冷冻样品应放入一15℃以下的冰箱内;

b. 易腐和冷却样品应放入。-4℃冰箱内;

c 干燥食品可放在常温冷暗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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