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与霍布斯两种自然状态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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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状态是 17 、 18 世纪许多资产阶级政治思 想家的政治主张出发点, 其中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 期杰出的启蒙思想家 洛克和霍布斯 , 由他们所 倡导的自然状态学说对后来的政治思想发展以及 政治学流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 洛克的 自然状态 的理念
态
[ 1] ( P5)
洛克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 完备无缺的自由状 。考察这一自由状态, 可以发现以下特征: 1 . 这种自由状态是以个人权利为出发点和基
。唯一需要服从
的是自然法 , 而自然法最基础的内容乃是个人权利 的不可侵犯。 2 . 这是一种平等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中 , 一切 权力和管辖权都是相互的, 没有一个人享有多于别 人的权力。在洛克看来, 享有同样的有利条件, 乃 是指机会的平等 , 自然状态下的平等正是一种机会 上的平等。莱斯利 阿穆尔认为 , 机会平等是洛克
[ 2 ] ( P229)
。洛克进
一步说明, 人们在拥有各种自然权利的同时, 并不 构成对他人的伤害,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和平、 友 爱、 自由和平等的关系 , 而理性教导着全人类 。 为此, 人与人之间不是一种战争关系, 而是一种 人 人有德 , 相互处于和平阳光普照之下的和谐关系。 但霍布斯却认为 人性本恶 。人类是极其自私 和狭隘的。人们受虚荣和对死亡的畏惧的驱使不可 避免地走向相互攻伐; 同时又面对着有限的资源, 为 了自我生存彼此之间也会成为仇敌进而互相残害。 2. 两种不同的契约方式。如果说霍布斯和洛 克通过 自然状态 表明人们之所以联接在一起的 利益汇合点是自然权利的保障的话 , 那么社会契约 则揭示了使共同利益得以确保的条件和方式。洛 克基于自然状态的种种不方便提出有必要通过订 立契约进入政治社会以寻求对个人自然权利的切 实保障。尤其值得一提的是, 洛克的社会契约是两 次契约。 同意 ( 既 包括明示, 也包括默示 ) 是契 约成立的形式要件 , 由此 共同体 得以 产生。这 是人们订立契约的第一步 , 即社会的产生, 接下来 要在 共同体 中选出代表以落实 共同权力 , 由 此 , 政府才产生出来。显而易见 , 社会状态在洛克 那里有两种不同的含义。一是自然社会, 即家庭。 二是为了保护人们的财产和自然权利, 人们自觉让 渡部分权利, 建立政治社会 , 即 国家。即 是说 , 在 洛 克眼里先有社会后有国家。 而霍布斯的社会契约则是一次性契约。在他 看来, 自然将人类放在可怕而急剧恐怖的战争状态 中 , 同时又 给人 类提 供逃 脱这 种状 态的 可能 性。 使人们倾向于和平激情是对死亡的畏惧 , 对舒适 生活所必须的事物的欲望 , 以及通过自己的勤劳取 得这一切的希望。于是理智提示出可以使人同意 的方便易行的和平条件
[收稿日期 ] 2005- 12 - 10 [作者简介 ] 王威孚 ( 1947 ) , 男 , 湖北武汉人, 武汉理工大学党委书记, 教授, 博士生导师, 马克思主 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硕士点第一学术带头人, 研究方向: 工程德育学 、 党建工程 ; 朱磊 ( 1978 ) , 男, 河南南阳人 , 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硕士生, 研究方向 : 党建理论与思想政 治教育 。 19
短寿。 2 . 霍布斯的 自然状态 是一种人人为敌的战 争状态。在自然状态下, 由于对死亡的恐惧, 每个 人都按照自己的愿望和方式采用一切手段进行自 我保全。当怀疑于己不利时, 便先发制人, 互相攻 击 , 从而造成一切人与一切人为敌的局面。 3 . 产生混乱和战争状态的原因: ( 1) 人是自私 自利的。人们之间的彼此争斗原因不外乎三种 : 第 一是竞争, 第二是猜疑, 第三是荣誉。第一种原因 是为了求利 , 第二种原因是为了安全, 第三种原因 则是为了求虚荣。 ( 2 ) 人是生而平等的。人的才 智的平等和能力的平等是引起人的争斗的另一个 原因。因此 , 任何人想得到同一东西而又不能同时 享用时 , 彼此就会成为仇敌。
四、 两种 自然状态 的理论分野
1. 对人的本性的不同假设。洛克以其著名的 白板说 否定了先验道德原则的存在 , 对于善与 恶也作出了类似于霍布斯的界定。与之不同的是, 善与恶的区分标 准不是相对的 , 而是由上 帝规定 的 , 上帝的意志和条律是道德的唯一试金石, 人们 凭理性都能认识到, 事实上却由于眼前的快乐错过 了真正的幸福。 上帝赋予我们一种能力来暂停任 何欲望, 使它不一直决定我们的意志, 一直使我们立 刻发动起来。这就是所谓的静立
相对于洛克的 个人权利先于政府权力 的观 念 , 霍布斯设计的政治社会中 , 在人们订立契约之 后 , 人们转让了自己的全部权利 , 成为主权者的臣 民。而问题就在于公民让渡了权利 , 却没有得到相 应的权力, 君主却没把国家与公民间权利与权力交 换关系中取得的权力以 主权在民 的形式返还给 公民, 即造成所谓的 权力单向集中发展 。其结 果表现为: 不经主权者的同意人们不能解除契约重 返自然状态 , 也不能与另一个人订立契约, 不能以 取消主权作为借 口解除对君主 的服从, 不 能控告 他 , 不能惩罚他, 不能杀死他, 人们通过服从契约从 自然状态进入到国家中, 服从统治者成了个人间得 以联结的唯一纽带, 国家和社会融为一体。主权者 的至高无上性是国家和社会得以存续的必要条件, 任何意义上的限制王权都是对权力的理智根基的 攻击, 都是从逻辑上否定王权。不同于洛克的是, 霍布斯强调人民不拥有反抗和革命的权利。任何 反叛在强大 的 利维 坦 解体之 前都是不正义的, 国家可以顺理成章地消灭之。在霍布斯看来, 接受 人们通过社会契约所交给的权利的那个人或议会 就是主权者 , 他不是社会契约的签约者, 而是社会 契约授权的接受者 , 因而, 他并不受社会契约的约 束 , 而是游离于社会契约之外的拥有国家主权无限 权力的独立人格。 [ 参考文献 ] [ 1] [英 ] 洛克 . 政府论 ( 下篇 ) [ M ]. 叶其芳, 等译. 北京 : 商务印书馆 , 1993 . [ 2] [英 ] 洛克. 人类理解论 [ M ] . 关文运译. 上海: 商务印书馆, 1959 . [ 3] [英 ] 霍布斯. 利维坦 [ M ]. 犁思复 , 等译 . 上海: 商务印书馆, 1985 . [ 责任编辑 : 蓝 天] 21
第 4卷第 1 期 2006 年 1 月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经 济 与 社 会 发 展 ECONOM I C AND SOCIAL DEVELOPM ENT
VOL. 4 . No . 1 JAN. 2006
洛克与霍布斯两种自然状态之比较
王威孚, 朱 磊
( 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 湖北 武汉 430070) [摘 要 ] 洛克与霍布斯都是 17 世纪英国著名的政治思想家 , 两人的政治观点都是以 自然状态 为 逻辑起点, 探索摆脱 自然状态 从而进入政治公民社会的原因、 途径 、 方式以及设计政治社会的结构。 由 于两人不同的先验假设和迥异的人性定位 , 导致了不同的选择 , 产生了两种迥然不同的政体形式: 即君主 专制政体和立宪君主政体 。 [关键词 ] 洛克 ; 霍布斯; 自然状态; 契约 ; 政治社会 [中图分类号 ] B560- 24 ; B561 . 22 [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672 - 2728( 2006) 01- 0019- 03 政治学说的核心。 3. 它以自然法为指导 , 不是一种放任状态。自 然状态有一种为人人所应遵守的自然法对它起着 支配作用, 而理性也就是自然法。在洛克那里, 人 类是生而自 由的, 也 是生而具有 理性的。由此可 见 , 自然法是用来保护个人自由的, 它 与其说是限 制还不如说是指导一个自由而有智慧的人去追求 他的正当利益 。因为 哪里没有法律 , 哪里就没 有自由 。
。这个条件就是人
们凭借理性和激情可以摆脱自然状态, 其方式就是 订立契约。霍布斯深信, 人类摆脱自然状态的唯一
出路就在于以订立契约的方式彼此放弃在自然状 态下属于自己的所有权利与力量 , 把它移交给一个 客观超然的实体, 让他来保证社会的和平与安全。 即是讲组建国家。由此, 我们可以看到: 霍布斯是 把社会和国家当作同一概念而使用的。在他眼里 的社会即国家, 国家即社会。 权利的相互转让就 [ 3 ] ( P 92) 是人们所谓的契约 。因为 , 每一个单 个的 力量是无法抵御外来侵略的, 这样, 如果要建立一 种抵御外来侵略和制止相互侵害的强大共同权力, 以便保障大家的和平生活, 就必须通过社会契约把 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托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能 够通过多数的意见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的 多人组成的集体。大家把自己的人格托付给这个 人或集体, 听从他的判断, 服从他的意志 , 全体人格 统一于一人之中 , 这样就建立了国家。 像这样统 一在一个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就称之为国家 这 就是伟大的利维坦 ( L ev iathan) 的诞生
[ 3] ( P 145 )
断的政府。 安全和保障是原先建立公民社会的目 标 , 也是他们参加公民社会的目标
[ 1] ( P136)
。当政
府不能保护个人自然权利时, 也因此导致人们处于 悲惨境地, 并且感到前途渺茫时 , 人们就有充分的 理由推翻它。洛克认为, 革命固然意味着危险, 但 更大的危险是其反面, 即遭受奴役。除此之外, 要 确保政府权力不被滥用 , 切实的办法就是分权, 将 其权力分为立法权、 执行权和对外权三种权能。如 此以来 , 洛克的 理想国 中, 政府权力就处于上有 自然法 ( 理性 ) 、 外有社会、 内有分权的 三重限制, 从而使 君 主成 为 虚 君 。这 样 , 洛 克 所 设计 的 Comm onw ealth 政体 呈现出来了。 君主立宪制就很明朗地
础的。个人不需要服从他人, 因为 人人平等, 不存 在从属或受制关系 , 个人可以自由地处理自己的 财产和自由地对待其本身 , 毋需得到任何人的许 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
[ 1 ] ( P 16)
二、 霍布斯的 自然状态 的假说
1. 霍布斯的 自然状态 是一种极其 可怕、 恐 怖的前政治社会。在这种自然状态下, 人与人像 狼与狼一样 , 每个人无时无刻不在用自己的智慧 和技巧寻求安全保证 , 人们终日过着惊慌恐惧的生 活 , 因此人们不可能安全地从事生产。这样一来, 举凡土地的栽培、 外洋进口商品的运用、 舒适的建 筑、 移动与卸除须费巨大力气的物体的工具、 地貌 的知识、 时间的记载、 文艺、 文学、 社会等等都将不 存在。最糟糕的是人们不断处于暴力 死亡的恐 惧 和 危险之中 , 人的生活孤独、 贫困、 卑污、 残 忍而
[ 3] ( P37)
三、 两种 自然状态 的相同之处
1 . 洛克与霍布斯的研究路径基本相同即都是 从一个基本的假设前提出发 , 经过环环相扣层层深 入的逻辑推演, 演绎出特定的结论, 因此都属于规 范性理论研究。 2 . 两种状态 都是假设 的, 不是 真实的历 史状 态 , 是作者为某种既定的结论而运用想象和虚拟的 手段作出的政治假设。历史科学否认了 : 曾经在人 类历史上有过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所描绘的那种 自然状态 的 存在。社会发展的规律也揭 示了: 在人类发展的未来, 也不会有那种状态的生活。 3 . 两种状态的最终归宿无一例外地导致社会 契约的产生。自然状 态是洛克和霍布 斯 思想实 验 的开端, 是对已有的文明状态的否定。所谓的 自然状态 就是表征着被剥去了一切人为联系的 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下 , 个人 没有任何人为的束缚 , 完全依本性行事。个人所享 有的是自然权利 , 所遵循的是自然法。自然权利构 成了自然状态的实质内容, 自然法则则成为文明状 态得以产生的灵媒。在霍布斯所谓的 自然状态 中除了战争一无所有 , 自然权利不可能得到保存, 因此, 打破和跨越这种状态则是必然的, 于是建立 契约 (共同的自我保存 ), 使 受害的孤立的力量联 合在一起。而在洛克那里, 因为自然状态的种种不 方便, 因为自然状态和公民社会的不同, 后者有一 个当每一个人受到侵害时有可以向他申诉的 裁判 者 , 但前者则缺少这样一个 裁判者 。于是 每一 成员放弃了部分权利, 把所有不排斥他可以向社会 所建立的法律请求保护的事项都交给由社会处理 。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