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巴吞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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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巴吞香米标准
泰佛历2547(2004)
鉴于目前普遍认为巴吞香米标准将有利于泰国大米出口,以便泰国大米在外贸市场被接受和认可,泰国商业部因此制定相关法规如下:
第一条,法规被命名为:“泰国商业部关于巴吞香米标准的法规泰佛历2547(2004)”。
第二条,巴吞香米的标准祥见本法则附件。
此法规于泰国官方出版物上发行之日起生效。
泰佛历2547(2004)年10月4日制定
(签名)
(Watana Munangsook 先生)
商业部部长
(此法规出版于2004年10月20日政府公报综合版121卷119专项版面上)已证实正确翻译
由高级贸易官员Kritapol Sundaravej非官方英译,DFT代表DFT英语工作团体
泰国商业部公告附件
参见:泰国巴吞香米标准泰佛历2547(2004)
泰国巴吞香米标准
第一条,定义:
(1)“泰国巴吞香米”:指糙米及白大米衍生的非糯性香稻谷变种,无光敏周期并在泰国栽培的经农业部和合作伙伴证明的巴吞1号品种,其成熟期具有自然芳香气味,蒸煮时米粒质地柔软。
(2)“直链淀粉”:指米粒中存在的一种淀粉,蒸煮时米粒质地决定于直链淀粉含量。
(3)“大米”:指任何非糯性和糯性稻米
(4)“稻谷”:指未脱壳谷
(5)“糙米”:(Loonzain米,棕色大米,脱壳大米)指仅去壳大米。
(6)“白大米”:指非糯性糙米经去除米糠的大米。
(7)“白糯米”:指糯性糙米经去除米糠的大米。
(8)“米粒部分”:指完整米粒纵长轴的10等份之一。
(9)“完整粒”:指无任何破损的完整米粒包括米粒存在部分达9/10的。
(10)“平头粒”:指破碎米粒长度大于破碎粒小于完整粒包括辟裂粒存留部分达完整粒的80%以上的。
(11)“破碎粒”:指破碎米粒长度达2.5部分完整粒未达平头粒
包括辟裂粒存留部分达完整粒的80%以上的。
(12)“C1小碎粒”:指小破碎米粒通过7号圆孔筛的。
(13)“低碾磨粒”:指米粒的碾磨度低于该种大米所应有的碾磨度。
(14)“红线粒”:指米粒全部或部分被红色糠皮覆盖。
(15)“黄粒”:指米粒大部分出现明显黄色。
(16)“白垩粒”:指非糯性大米被白垩状不透明区域覆盖达50%以上米粒大小。
(17)“损伤粒”:指由于水湿、受热、真菌、虫害及其他原因造成的肉眼可辨的明显损伤的米粒。
(18)“低发育粒”:指米粒未正常发育及瘪粒。
(19)“不熟粒”:指由不成熟稻谷碾磨而成并且含有轻微绿色的米粒。
(20)“其他种籽”:指稻谷粒以外的其它植物种籽。
(21)“杂质”:除大米以外的其它物质包括稻壳及糠粉。
(22)“碾磨精度”:指大米碾磨程度。
(23)“特好碾磨精度”:指米粒糠皮全部去掉,呈特好外观。
(24)“良好碾磨精度”:指米粒糠皮全部去掉,呈良好外观。
(25)“适度碾磨精度”:指米粒糠皮大部分去掉,呈较好外观。
(26)“普通酿磨精度”:指米粒糠皮仅部分去掉,呈普通外观。
(27)“7号筛”:指金属圆孔筛厚度为0.79mm(0.031英寸)圆孔直径1.75mm(0.069英寸);
(28)“百分之”:指重量的百分比。
第二条,泰国巴吞香米分为下列两种类型:
(1)白米;
(2)糙米。
第三条,泰国巴吞香米依据其纯度分为下列2个等级:
(1)特级品质---含90%以上泰国巴吞香米;
(2)上等品质---含80%以上泰国巴吞香米。
第四条,适合泰国巴吞香米标准的白米分为下列6种:
(1)白米100%;
(2)白米5%;
(3)白米10%;
(4)白米15%;
(5)白碎米A1特上等
(6)白碎米A1上等
第五条,适合泰国巴吞香米标准的糙米分为下列4种:
(1)糙米100%;
(2)糙米5%;
(3)糙米10%;
(4)糙米15%。
第六条,包括所有类型,目录及种类的条款二,条款三,条款四及条款五项下的泰国巴吞香米将适应下列标准:
(1)水分不超过14.0%;
(2)每个米粒大小具备下列长米粒的一般特征:没有任何破损的完整粒平均长度不少于7.0MM.;没有任何破损的完
整粒平均长度与平均宽度之比不少于3.2:1.;
(3)化学特性如下:
直链淀粉含量在水分14.0%条件下,不少于16.0%不超
过20.0%;
白米粒的碱性离散值在6-7范围内。
第七条,条款四项下的各类型及种类泰白米在泰国巴吞香米标准内规定如下:
(1)白米100%
米粒成分和碾磨精度如下:
米粒成分由下列组成:
--完整粒不少于重量60.0%;
--破碎粒的长度达5.0部分但不超过8.0部分;
--破碎粒长度不超过5.0部分的重量不超过4.5%,包括未过7号筛的破碎粒不超过0.5%,C1小破碎不超过
0.1%;
--其余为长度在8.0部分以上的平头粒。
大米及其他或许存在的物质:
--黄粒不超过0.2%;
--白垩粒不超过6.0%;
--损伤粒不超过0.25%;
--白糯米不超过1.5%;
--大米中稻谷不超过7粒每千克;
--未发育粒,不熟粒,其他种籽及杂质的单项或合计不超过0.2%;
--碾磨精度:特好精度。
(2)白米5%
米粒成分和碾磨精度如下:
米粒成分由下列组成:
--完整粒不少于重量60.0%;
--破碎粒的长度达3.5部分但不超过7.5部分;
--破碎粒长度不达3.5部分的重量不超过7.0%,包括未过7号筛的破碎粒不超过0.5%,C1小破碎不超过
0.1%;
--其余为长度在7.5部分以上的平头粒。
大米及其他或许存在的物质:
--红线粒和/或低碾磨粒不超过2.0%;
--黄粒不超过0.5%;
--白垩粒不超过6.0%;
--损伤粒不超过0.25%;
--白糯米不超过1.5%;
--大米中稻谷不超过10粒每千克;
--未发育粒,不熟粒,其他种籽及杂质的单项或合计不
超过0.3%;
--碾磨精度:良好精度。
(3)白米10%
米粒成分和碾磨精度如下:
米粒成分由下列组成:
--完整粒不少于重量55.0%;
--破碎粒的长度达3.5部分但不超过7.0部分;
--破碎粒长度不达3.5部分的重量不超过12.0%,包括未过7号筛的破碎粒不超过0.7%,C1小破碎不超过
0.3%;
--其余为长度在7.0部分以上的平头粒。
大米及其他或许存在的物质:
--红线粒和/或低碾磨粒不超过2.0%;
--黄粒不超过1.0%;
--白垩粒不超过7.0%;
--损伤粒不超过0.5%;
--白糯米不超过1.5%;
--大米中稻谷不超过15粒每千克;
--未发育粒,不熟粒,其他种籽及杂质的单项或合计不超过0.4%;
--碾磨精度:良好精度。
(4)白米15%
米粒成分和碾磨精度如下:
米粒成分由下列组成:
--完整粒不少于重量55.0%;
--破碎粒的长度达3.0部分但不达6.5部分重量不超过
17.0%,其中包括破碎粒长度不达3.0部分和未过7号筛
的不超过2.0%的破碎粒,C1小白碎不超过0.5%;
--其余为长度在6.5部分以上的平头粒。
大米及其他或许存在的物质:
--红线粒和/或低碾磨粒不超过5.0%;
--黄粒不超过1.0%;
--白垩粒不超过7.0%;
--损伤粒不超过1.0%;
--白糯米不超过2.0%;
--大米中稻谷不超过15粒每千克;
--未发育粒,不熟粒,其他种籽及杂质的单项或合计不超过0.4%;
--碾磨精度:适度精度。
(5)白碎米A1特上等
从100%白大米碾磨过程中获得,米粒成分如下:
米粒成分由下列组成:
--长度不达 5.0部分及未过7号筛的破碎粒不超过
10.0%;
--其余为长度在5.0部分以上的破碎粒。
--完整粒总量不超过15.0%,C1小白碎不超过1.0%;
--大米及其他或许存在物质:
--白糯米不超过1.5%;其中糯性C1小白碎重量不超过
0.5%;
--杂质不超过0.5%。
(6)白碎米A1上等
从100%白大米,5%白大米及10%白大米碾磨过程中获得,米粒成分如下:
米粒成分由下列组成:
--破碎粒总量为长度不达6.5部分和不过7号筛的破碎粒,破碎粒长度达6.5部分以上的与完整粒合计不超过15.0%,C1小白碎不超过5.0%。
大米及其他杂质或许存在:
--白糯米不超过1.5%;其重量不超过糯性C1小白碎的
0.5%;
--杂质不超过0.5%。
第八条,条款五项下的泰国糙米类型及种类在泰国巴吞香米标准内规定如下:
(1)糙米100%
米粒成分如下:
米粒成分由下列组成:
--完整粒不少于重量80.0%;
--破碎粒的长度达5.0部分但不达8.0部分不超过4.5%;
--其余为长度在8.0部分以上的平头粒。
大米及其他或许存在的物质:
--红线粒不超过1.5%;
--黄粒不超过0.75%;
--白垩粒不超过6.0%;
--损伤粒不超过0.75%;
--白糯米不超过1.5%;
--大米中稻谷不超过1.0%;
--未发育粒,不熟粒,其他种籽及杂质的单项或合计不超过5.0%。
(2)糙米5%
米粒成分如下:
米粒成分由下列组成:
--完整粒不少于重量75.0%;
--破碎粒的长度达3.5部分但不达7.5部分不超过7.0%;
--其余为长度在7.5部分以上的平头粒。
大米及其他或许存在的物质:
--红线粒不超过2.0%;
--黄粒不超过1.0%;
--白垩粒不超过6.0%;
--损伤粒不超过1.0%;
--白糯米不超过1.5%;
--大米中稻谷不超过1.0%;
--未发育粒,不熟粒,其他种籽及杂质的单项或合计不超过6.0%。
(3)糙米10%
米粒成分如下:
米粒成分由下列组成:
--完整粒不少于重量70.0%;
--破碎粒的长度达3.5部分但不达7.0部分不超过12.0%;
--其余为长度在7.0部分以上的平头粒。
大米及其他或许存在的物质:
--红线粒不超过2.0%;
--黄粒不超过1.0%;
--白垩粒不超过7.0%;
--损伤粒不超过1.0%;
--白糯米不超过1.5%;
--大米中稻谷不超过2.0%;
--未发育粒,不熟粒,其他种籽及杂质的单项或合计不超过7.0%。
(4)糙米15%
米粒成分如下:
米粒成分由下列组成:
--完整粒不少于重量65.0%;
--破碎粒的长度达3.0部分但不达6.5部分不超过17.0%;
--其余为长度在6.5部分以上的平头粒。
大米及其他或许存在的物质:
--红线粒不超过5.0%;
--黄粒不超过1.0%;
--白垩粒不超过7.0%;
--损伤粒不超过1.5%;
--白糯米不超过2.5%;
--大米中稻谷不超过2.0%;
--未发育粒,不熟粒,其他种籽及杂质的单项或合计不超过8.0%。
第九条,混合型巴吞香米中,若混有超过20%其他类型大米的,依照本标准将被认为不属于泰国巴吞香米。
第十条,无论适合标准的泰国巴吞香米出口到哪个国家,包装袋或其他任何容器,不管大或小,必须用英文清楚地标明“THAI
PATHUMTHANI FRAGRANT RICE”,并在容器上面标明其
类型,种类及质量;特殊情况采用的小型容器必须采用足够
大的英文字母标明以便能清楚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