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老地名留住城市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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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老地名留住城市记忆

民盟宿州总支

近年来,我市城市化进程加速,主要表现在主城区改造和新城外延等方面,建成面积已达60平方公里。与此同时,道路、街巷、社区、景点的地名研究工作,应当排上新的议事日程。

无论是旧城改造,还是新城建设,都关系到道路、街巷、社区、景点的地名问题。一些原有街巷和村落名称,正在因房地产开发和城市建设而消逝,从而造成城市记忆的丢失。

地名是一个地方历史的载体、文化的积淀、地理的座标,承载着民情风俗、历史掌故和地域特色等厚重的文化内涵,具有特殊的历史文化价值。老地名作为一个城市的名片,蕴涵着不可再生的文化积淀,其背后的历史信息、传说故事更是见证一个城市历史的“活化石”。因此,保护老地名,不但可以使人们更好地了解宿州城区发展变迁的轨迹,更有利于营造富有宿州地方特色的城市文化氛围。

宿州新老城区老地名的文化涵义基本可以分为七种类型:

一是历史文化。宿州自唐宪宗元和四年(公元809年)建臵以来,经过一千二百多年的文化积淀,留下了一批具有不同时代标志的地名,如“大河南街”、“小河南街”、“衙门口”(即今埇桥区政府驻地)、“木牌坊”等。二是移民文化。老宿城周围的村落,大致形成于明朝初年,由来自山西和山东等地的移民而建立,以“家”、“村”、“营”为地名,如西郊“李村子”、“陈营子”、“周家”、“关家”、“刘家”、

“黄家”、“赵家”等。三是院落文化。老城区的官宦、绅商、家族的院落,代表着历史上本城社会上层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如“雷公馆”、“周家大院”、“王祠堂”、“秦巷口”等。四是景观文化。宿州新老城区拥有护城河、运粮河、沱河、新汴河等水系穿过或环绕,以水为代表的景观,成为城区地名的一大特点,如“四眼井”、“任井子”、“东仙桥”、“西仙桥”等。五是生产文化。宿城老郊区原有众多的菜园,保证城区的蔬菜供应,形成以姓氏为名的地名,如“薛园”、“李园”、“董园”、“宋园”、“黄园”、“崔园”等。六是市民文化。城中的一些老地名,反映了寻常百姓的生活风貌,如“药店巷”、“竹竿巷”、“水巷”、“井巷”、七是宗教文化。旧时宿城及近郊佛教与道教香火都很旺盛,因此留下一批与宗教有关的地名,如“大寺巷”、“五道庙巷”、“老君庙”、“张仙庙”、“准提庵”、“蚂蚱庙”、“大王庙”、“白衣阁”、“兴福寺”等。

“老地名”绝不是一个简单的文字符号,而是历史和文化的载体,是历史的“活名片”,是城市变迁的刻痕印记。梳理、保护“老地名”,就是保存我们这座未来城市来龙去脉的断面,保护城市的历史内涵和个性特征。上述“张仙庙”这个地名,据原张仙庙老尼道修的记述,自唐朝就在此地兴建了这个庙宇,供奉“张仙老爷”和“观音大士”,反映了唐宋以来民间信仰“佛道合一”的特征。

针对我市大量独具特色的老地名逐渐消亡的境遇,我们建议政府通过出台《宿州市地名管理办法》、编制老地方保护目录等方式加大对老地名传承和保护的力度。

第一,尽快研究起草《宿州市地名管理办法》,明确地名主管部门履行“保护历史地名,宣传地名文化”的职责,并对宿州老地名保护原则、保护内容、保护对策等作出详尽规定,弥补宿州在地名管理和老地名保护中的法规空白。

第二,由市地名办、方志办等单位牵头,聘请地方志、民俗文化、地方史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专门班子,对宿州老地名进行调查和考证,确定需要保护的老地名的范围和数目。在评审公示基础上,编制宿州老地名名录,为实施老地名名录保护提供统一的标准和依据。对列入历史地名保护名录且仍在使用的地名,原则上不得更名;确需更名的,应当由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听证会后,报市政府决定。

第三,对新老城区及郊区原有地名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指向性特别强、有广泛群众基础的老地名,列为以后新道路、新街巷、新社区、新景点等的备用名称。

第四,正确处理地名工作中的“老”与“新”、“土”与“洋”之间的关系。当前我市的一些道路、社区、景观命名,出现“追新逐洋”的势头,一些地名毫无根据,甚至自我膨胀、虚张声势,如“南方国际花园”、“鸿儒世家”,反映了地名文化的浮躁。一些看起来很土的地名,却真实地反映了一个城市的历史印记和更深层次意义上的“文化”。即使需要对一些道路、街巷、社区、景点进行新的命名,也要首选与宿州历史文化有密切关联的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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