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市场中信息不对称的产生原因及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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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市场中信息不对称的产生原因及应对措施
作者:李丹鹿礼男
来源:《中国市场》2013年第29期
[摘要]我国证券市场正式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比西方资本市场晚一百多年,所以无论在规模还是体制上,都有待于完善和规范。信息不对称是导致我国证券市场问题层出不穷的重要原因之一。本文分析了信息不对称产生的原因、造成的风险以及应对措施,力图通过借鉴国外经验使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关键词]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信息主体
[中图分类号]F8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3)29-0106-02
我国证券市场经过短短二十几年的发展,虽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我国证券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一般而言,市场只给我们提供了价格方面的信息,在其他信息的分布上存在严重的不对称现象。这种信息不对称大量地发生在政府与上市公司之间、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金融中介与投资者之间。在这些成就背后依然暴露出种种问题,其主要原因要归咎于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
1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产生的主要原因
在证券市场中,信息不对称严重违背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影响了市场的运行机制,从而导致“市场失灵”。这并不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所特有的产物,而是普遍存在与世界各个证券市场中。
1.1证券市场缺乏有效监管
在我国,除了证监会对证券市场进行专项管理外,还有财政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等监管部门,它们在触及到自身利益的时候,都会制定有利于本部门的规章制度。这样不仅削弱了证监会的权威性,使其难以有效实施证券市场监管,而且还形成了多部门的交叉管理和空白管理的尴尬局面。一些上市公司为了吸取更多的资本,便可利用证券市场监管不严、漏洞较大的条件粉饰报表、延期公布利好消息或利空消息,欺瞒投资者,再加上某些新闻报道的传播不实或片面信息,最终没能有专门的部门对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予以负责。
1.2会计法规不完善
我国会计披露不充分、不及时、不真实的现象严重阻碍了信息传播的对称性。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时,隐瞒或遗漏了某些影响投资者对公司真实的运营能力、偿债能力或风险状况做出正确判断的重要指标。投资者购买股票后,必须及时了解公司的状况以便做出反应。若信息披露不及时,则可能有少数投资者获得内幕并参与市场操纵和非正常交易,侵害大多数投资者的利益。更有甚者,有些公司通过非法手段虚构数据编造虚假的会计信息。这些都会误导投资者对公司状况的认识,使投资者遭受极其险恶的投资风险。
1.3获取信息的成本高
我国证券市场获得信息需要花费较高成本,投资者要优先获取信息或获得更多的信息就必须付出信息成本。对投资者来说,是否愿意获取信息取决于信息成本与预期收益的比较。一般来说,大型机构的投资者由于有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资金实力雄厚、科技设备先进等比较优势,他们的预期收益往往大于信息成本,因而愿意付出一定的信息成本,以期提前获取信息或拥有更多、更准确的信息;而个人投资者因无法负担信息成本,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往往由于预期收益小于信息成本而不愿花太多的时间和资金资本去获取信息,这样必然会导致信息不对称。
2信息不对称在各个主体之间的表现方式
2.1政府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政府具有制定政策的信息优势,上市公司只能根据所掌握有关信息判断政策导向,进而决定下一步的经营行为;上市公司具有自身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产品销售情况等方面的信息优势。上市公司为了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满足资金饥渴或寻求更为宽松的经营环境,而产生经营行为的异化,主观上故意隐藏信息或制造虚假信息,包装上市或规避政府监管。上市公司的这些行为固然与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不完善、部分地方政府的保护有关,尤其是与上市公司遴选制度和发行制度的缺陷密切相关,但更主要的原因是政府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政府对上市公司信息掌握不完全,处于信息劣势地位,而上市公司正是利用了自身的信息优势,在与政府的博弈中取胜。
2.2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经营者作为上市公司的直接管理者,可通过财务报表对公司的运营能力、偿债能力、获利能力等全面掌握,并且可以及时获得利好消息或不利消息。由于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公司的真正所有者只能从经营者对外公开发布的报告中获取信息,在信息不对称中处于绝对劣势;经营者比投资者更多了解企业现状,尤其是深知企业的真实价值,而投资者只能间接评价企业,对未来的企业经营走向无法准确判断。
2.3投资者与金融中介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主要是机构与散户。投资者与金融中介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金融中介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二是金融中介拥有较强信息的获取和分析能力。机构投资者由于持股量大,与发行人联系比较紧密,有的机构能够直接参与发行人内部的经营管理决策,因此比一般的散户更了解发行人真实的经营财务信息。前一种情况可能导致金融中介与上市公司之间、金融中介彼此之间的共谋行为,从而导致金融中介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后一种情况直接导致投资者与金融中介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3应对措施
证券市场中主体相互之间存在的各种交易,都会存在信息的不对称问题,不可能达到完全的信息对称。因此信息的不对称是绝对的,对称是相对的。但是种种研究发现,我们可通过以下方法来减少信息不对称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3.1加强上市公司的监管机制
全面划分证监会、财务部、人民银行等机构对证券市场的管辖范畴。首先,中国证监会是中国证券业的专业监管机构,各地的证管办是证监会的派出和下属机构。证券市场的监管应该主要以这两级机构为主线,依照证券法规纵向实施;其次,其他相关部门依照其专业性法规实施横向监管。此外,各行业内部应实施严格的自律管理,从而形成纵横交错、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结构严密的证券市场监管体系。这样,才能保障证券市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有利于减少我国证券市场的信息不对称。
3.2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体制
对于我国上市公司而言,为了尽可能减少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应该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公司内部控制的现象;明确内部审计的地位和作用,发挥其监督作用;强化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受托责任关系;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实现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内审部门和注册会计师之间的交流和沟通;推进股东结构的合理性,规范集团公司、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3.3完善以信息披露为基础的市场机制
一个典型的以信息披露为基础的市场机制所依据的原则可归纳为三点:第一,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和完整性。应研究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信息需求,并对影响投资者决策的所需信息做出充分完整的披露。第二,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应通过法律法规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原则性的规定和要求。第三,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应对发行人的重大活动及突发信息做出即时披露。在市场机制的推动下,大力维护信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3.4建立法制化的证券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