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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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要点
本章内容分为两节: 一、相对人的概念、范围与种类; 二、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即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行政相对人的概念、范围和种类
一、行政相对人的概念 相对人是行政相对人的简称。它是指在具体的 行政管理关系中处于被管理一方的当事人,确切地 说,是与行政主体及其行政人相对应的一方主体。 例如:在税收关系中,税务机关为行政主体,纳税 的单位或个人为相对人;在交通指挥关系中,交通 民警是行政人,开车司机是相对人;在自来水管理 中,自来水管理机构是行政主体,而用水单位概属 相对人。
三、相对 人的种类 首先,相对人可以分为内部相对人和外部相对人 (社会相对人)。相对人的内外之分取决于行政主体的 基本类型:与内部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当事人属内部相 对人,与外部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当事人便属外部相对 人。作这种划分的意义在于贯彻“交错无效原则”。 其次,相对人还可以划分为组织相对人和个人相 对人。前者如企业、事业单位,后者如公民或外国人。 作这种划分是基于这样一个原理:行政主体在对它们 的管理手段上略有区别。例如:行政拘留不适用组织 相对人。其次是基于:外部组织相对人必须具有法人 资格。 最后,相对人还可以根据涉外因素分为国内相对 人与国外相对人。前者指中国的各种组织和公民,后 者指在中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和外国人。
第一节 行政相对人的概念、范围和种类
"相对人"是个行政法学上的理论概念,不是行政法律规 范上的法律术语。因此,它不由法律条文直接表明,而由 有权机关在处理案件时作理论上的确认。 "相对人"概念的使用和涵义各国并不统一。西德在1979 年的《行政手续法》(第13条)中所使用的"相对人"(另一方当 事人)与我们的概念比较接近。美国行政法理论没有"相对人 "这一概念,但有"私方当事人"(A private party)之说。这除 了语言上的问题之外,还取决于这个事实:传统的行政法 理论把社会组织和公民只看成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看成 一种消极、纯粹的管理对象。在这一点上,苏联的行政法 理论比较进步,他们早把社会组织和公民纳入"苏维埃行政 法的主体"范围之内。 把"相对人"引入行政法理论领域的意义主要在于:社会 组织和个人不再被单纯地看成管理对象,它们赢得了主体 的理论地位。
第二节 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
一、相对人的权利 相对人在行政法上享有的权利,是宪法 赋予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在行政管理领域中的 具体化。相对人的权利是与行政主体的义务 相辅相成的:相对人的权利同时构成行政主 体的义务。
第二节 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
根据我国的行政法律规范,相对人大致有下列行政法上的权益: 1. 行政参与权。相对人可通过合法途径参加国家行政管理活动, 以及参与行政程序的权利。 2. 行政协助权。相对人有主动协调国家行政管理的权利。该权 利包括三项内容:(1)报告权。发现该让行政主体知道并由行政主 体的处理的事件发生,相对人向行政主体报告;(2)制止权。相对 人对一切行政违法行为有权上前制止;(3)扭送权。相对人有权利 把正在实施行政违法,或实施完毕正想逃跑的行为人扭送到当地政 府或公安机关。 3. 行政保护权。相对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获得国家行政的合 法、正当、平等的保护,否则,相对人有权依据《行政诉讼法》第 11条规定提起诉讼。 4. 行政受益权。相对人可以依据法律从行政主体中获得利益。 例如:公民因科技发明,有权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 获得奖励,有关行政机关必须给予奖励。 5. 行政监督权。相对人对国家行政工作具有建议和批评权,对 不法工作人员享有控告和揭发权,对具体行政行为具有申诉和诉讼 权。 6.行政赔偿和补偿权。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违法或合法而造 成了相对人财产权的损失,后者有权依法获得赔偿和补偿。
第一节 行政相对人的概念、范围和种类
二、相对人的范围 在我国,在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可以 构成相对人的组织和个人有下列几种: 1.国家组织; 2.企业事业单位; 3.社会团体及其它社会组织;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5.在中国境内的外国组织; 6.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
第一节 行政相对人的概念、范围和种类
第一节 行政相对人的概念、范围和种类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在讨论相对人概念时,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1. 相对人是指被管理一方的当事人。但“被管理”地位 并不意味相对人,只能是义务人,而不能是权利人。实际上, 相对人既有义务也有权利(如向行政机关申诉、申请等),但与 相对的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比较, 它处于被管理一方,因 为它不具有行政管理职权。 2. 相对人是指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一方“当事人”,而 不是指“人”。因此,相对人既可以是组织,也可以是个人。 3. 相对人具有相对性。相对人只反映它所表明的主体在 具体的行政关系中的法律地位,但并不表明该主体在所有行 政关系中的地位。因此,在这个行政关系中的相对人可能是 另个行政关系中的行政主体或行政人;此时此刻作为相对人 的当事人在彼时彼刻可能不是相对人。例如:税务员在征税 时属于行政人,但他驾驶车辆时(不管是否属于执行公务)成为 交通警察(行政人)的相对人了,因为他必须服从交通警的指挥。
第六章 行政相对人
第六章 行政相对人
教学目的 相对人是行政法律关系的重要主体。掌握相对 人原理有助于我们认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 律地位,有助于确认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 教学要求 1.需要掌握的内容:相对人的概念、范围与 分类。 2.需要了解的内容:相对人的法律地位。 学习方法 学习时应结合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诉讼原告资 格的具体规定。
本章小结
相对人是指在具体的行政管理关系中处 于被管理一方的当事人,它是与行政主体及 其行政人相对应的一方主体。相对人可以分 为内部相对人与外部相对人、组织相对人与 个人相对人、国内相对人与国外相对人。相 对人作为行政法主体之一,它既有义务,还 有权利。
思考题
【德国·建筑法上的相邻诉讼案】 问题:本案中,邻居乙属于行政相对人吗? 如果是,他属于相对人中的哪一种? 【中国台湾·何青海违章建筑案】 问题:反射利益和公法上请求权应当作怎 样的界分,区分两者又有何种法律意义?
第二节 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
二、行政相对人的义务 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同样也没有无义务韵权 利。相对人在行政法上享受一定的权利,同时也必 须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相对人在行政法上的义务 主要有下列三项: 第一,遵守行政法律秩序。行政法对社会关 系的调整,形成了行政法律秩序,如交通秩序、教 学秩序等。相对人不得违反这种秩序,否则应接受 行政主体的处罚。 第二,服从行政命令。行政主体管理意志通过 各种行政命令表现出来,相对人必须服从行政主体 的命令。遇行政命令不当或不合法时,在通过法律 程序改变或撤销之前,相对人不能拒不执行。 第三,协助行政管理。 行政协助既是项权利 也是项义务。
第二节 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
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关系是行政 主体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而不是相对人与 人之间的关系。相对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不是 由行政法,而是由其他法律规范(如民法、 刑法等)调整。因此,探讨相对人的法律地 位应以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为研究 对象。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是相对人权利和义 务的综合体现,而这种权利和义务限指相对 人针对行政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 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
行政主体从事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事关社会和国 家利益。相比之下,相对人的利益是渺小的。因此, 相对人有协助行政管理的义务,即对行政主体及其 行政人的行为加以配合。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品管理法》(1984年)规定:"药品监督员有权按照 规定对辖区内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 疗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抽验,必要时 可以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 不得拒绝和隐瞒。"(第47条)《北京市城市建设规划 管理暂行办法》(1984年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第23条规定:"市规 划局和区、县人民政 府对违章检查人员发给《北京 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检查证》,违章检查人员持证 可到所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和宅院进行违章用地和违 章建设的检查,被检查者应如实提供情况,不得隐 瞒或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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