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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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
见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昆政办[2013]72号
【发布部门】昆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8.05
【实施日期】2013.08.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昆政办〔2013〕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市属各投融资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效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2〕190号),结合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意义
预算绩效管理是制定明确的公共支出绩效目标,建立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价,并把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和行政问责紧密结合起来且不断循环的综合过程,是一种以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从根本上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预算部门责任意识,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和“效能政府”的有效举措。因此,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已成为当前我市加强政府绩效管理和财政预算管理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加快改革财税体制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总体要求,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实现预算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有机结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十二五”期间,全市各级政府都要建立以绩效目标为基础,以绩效跟踪监控和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的,管理科学、运转高效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努力实现“两个全覆盖”,即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覆盖到所有政府性资金,覆盖到所有预算部门、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投融资公司等。
(三)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级政府负责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级预算部门及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投融资公司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并对下级财政部门开展此项工作进行指导。预算部门及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投融资公司负责组织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重大绩效责任问题进行行政问责。
2.统筹规划,稳步推进。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统筹谋划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规划。以项目支出为突破口,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3.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建立科学规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