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优抚安置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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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社会优抚安置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分析
作者姚亚光
院系
专业劳动与社会保障
年级
学号010*********
指导教师赵秋成
答辩日期
成绩
内容提要
在我国社会保障中一种特殊的社会保障方式--社会优抚安置,是国家通过立法规定对一些负有特殊社会任务的责任的人员、社会有功人员等所实行的特殊照顾和安置抚慰。社会优抚安置的内容包括优待和安置军队离退休人员、退伍转业军人及军人家属、抚恤伤亡将士、褒扬阵亡将士等,后来,社会优抚的范围扩大到非军人,如对一些因公或为保卫人民生命财产而特殊的非军人也实行抚恤和褒扬。本文通过阐述社会保障中社会优抚安置的形式、发展和基本作用等,认真分析了社会优抚安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如何改善和解决社会优抚安置过程中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和分析。在我国社会优抚安置的主要对象为革命伤残人员、退伍转业军人、军队离退休人员、革命烈士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等。因此,本文中社会优抚安置特别是关于对军人的社会优抚安置和移交问题的探讨应着重看待。
关键词:社会保障优抚安置军人抚恤
目录
引言 (1)
一、社会优抚安置及其作用 (1)
(一)优抚安置及其发展 (1)
(二)社会优抚安置的主要作用 (1)
二、目前社会优抚安置中存在的问题 (2)
(一)优抚安置部门职能单一安置对象就业范围狭窄 (2)
(二)接收单位拥有雇员自主权优抚安置制度需要改革 (2)
(三)退役人员自谋职业能力低就业竞争能力不强 (2)
(四)退役人员培训就业层次低难以拓宽就业新领域 (3)
(五)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地方休养所移交困难 (3)
三、对策与建议 (3)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优抚安置的制度 (4)
(二)提高社会优抚安置对象的自身素质 (4)
(三)积极做好离退休人员移交安置的各项工作 (5)
参考文献 (5)
社会优抚安置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分析
引言
“国无军队不安,民无国防不宁”服务保障好军队的国防建设,也就是为建设和谐社会服务。只有不断深化退役人员的安置制度改革,拓宽优抚安置的工作思路,改革创新优抚安置办法,为退役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就业指导、自谋职业补偿等方面的公共服务,不断完善社会优抚安置制度,解除现役军人的后顾之忧,才能保障军人全身心地投入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中,为军队的全面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
一、社会优抚安置及其作用
社会优抚安置是优待、抚恤和军人退役安置的简称。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军官文职干部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退役军人安置作出的规定,也是我国政府对以军人及其家属为主体的优抚安置对象进行物质照顾和精神抚慰的一种制度。
(一)优抚安置及其发展
社会优抚安置是我国一种较为特殊的社会保障方式,是由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发展和流传下来的安置制度,主要是为优抚和安置军队退役人员回到地方后重新工作生活的一种社会制度。社会优抚安置包括对军队离退休人员、退伍转业军人及军人家属的优待,对伤病、残废军人的优待抚恤,褒扬伤亡、阵亡将士及家属和安置军队现役的退役退休人员等。其中,优待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对符合优抚条件的优抚对象从政治上、经济上给予的优惠待遇。抚恤包括现役军人的伤残抚恤和死亡抚恤两种,是对因公伤残人员、因公牺牲以及病故人员家属所采取的精神和物质的抚慰。军人退役安置制度是国家因军人职业的特殊性,按照国家统一计划分配的形式,单独为军人安置所提供的一项较为特殊的社会保障制度,其目的在于保障军人在退出现役后能够维持基本生活的一种安置制度。
社会优抚安置的基本特征就是直接与国家的政治利益和社会需要相联系,具有明显的政治色彩,而且它是随着军队的产生而产生的。在我国不同的历史时期,统治阶级都制定和施行了不同的优抚安置制度。统治阶级制定的优抚安置办法,目的都在于缓解阶级的矛盾,鼓舞军队的士气,为维护其根本的政治统治地位服务。
我国封建社会长达2000多年的历史进程中,优抚安置的形式因各个历史时期统治阶级所采用的兵制度的不同,而施行抚恤的内容也各不相同。在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就不断修改完善各项军人抚恤的法规和条例,使社会优抚安置工作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根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全国受优抚对象达到4000多万人,其中享有国家抚恤补助的各类优抚对象达到450多万人①,而这些数据每年都在增长。根据我国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相关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转业、复员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统称为优抚安置对象,按规定都享受国家的抚恤优待政策。每年从军队中都有退(离)休和退役人员,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这些人员都要交由地方民政部门安置,目前社会优抚安置工作已经发展到比较高的一个阶段,而且社会优抚安置工作面临的困难也在不断加大。
(二)社会优抚安置的主要作用
社会优抚安置工作与国家的军事发展息息相关,它的地位和作用与军队的地位和作用也是
①聂和兴张东江主编:《中国军人社会保障制度研究》,解放军出版社2000年版,第396页。
紧密相联系。军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是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的钢铁长城,在国家综合国力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我国社会优抚安置工作也在国防建设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首先,通过社会优抚安置工作不断完善军人的伤残抚恤、死亡抚恤和社会优待安置等各方面内容,解除了军人的后顾之忧,激励出军人们爱军习武、献身祖国的极大热情。第二,社会优抚安置工作为退役军人在社会化结构中重新找到自己的社会位置和工作岗位,是实现在社会要素之间人员有序流动和社会化整合的重要手段。使军队人员在和平时期可以直接参与地方的建设,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第三,在社会优抚安置工作过程中,能够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国防意识和拥军优属的观念,使全社会都能来关心和爱护人民子弟兵,优待和关照军队的退役人员,支持和重视我国的国防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好拥军优抚工作,也是国家强盛、长治久安、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
二、目前社会优抚安置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近年来,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用人机制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军人退役安置的问题上也就出现了很多新情况。过去采取政府指令性的计划分配形式来安置退役军人的很多做法已经不再适用。目前社会优抚安置工作中主要面临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优抚安置部门职能单一,安置对象就业范围狭窄
我国退役军人的安置工作全部是由地方民政部门负责,安置军人退役、复员、转业等关系移交地方后,个人档案资料都统一交由地方安置部门管理,不允许退伍转业人员个人提取档案。当退役人员在选择自主择业、异地安置、档案提取或择业信息等方面的要求时,由于安置部门的职能单一和分配过程的封闭性,就无法满足退役人员对就业信息的要求,同时也不能把退役人员就业的信息全面反映给接收安置的单位。从而限制了优抚安置的工作的实施范围,就不能为转业人员提供合适广泛的就业环境。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单一的计划分配指令性,使企业对退役军人就业情况掌握不清晰,致使供需关系之间的信息沟通不充分,计划分配与实际需求不吻合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束缚了接受单位的积极性。同时,也使很多的转业军人在就业分配和使用上不尽合理,使被优抚安置对象的就业范围仅局限于政府强制计划分配的几个单位之中,很大程度上束缚安置对象的就业面,使安置对象的就业范围变得狭窄。
(二)接收单位拥有雇员自主权,优抚安置制度需要改革
近年来,在我国很多地区不同程度的出现退伍转业军人安置难的问题。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安置工作可以通过各级政府逐级指定分配来完成。现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那一套模式根本行不通,企业和用人单位具有用人自主权,各级政府机关采用公务员考核录用制度,事业单位定编定岗、精简机构等等。同时退役军人本身所具有的技能和综合素质与用人单位的要求有一定距离,这些都给退伍转业安置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而且强行的政府包干安置又与市场经济的体制原则相违背,造成了一些分配单位不愿接收政府安置的人员,而退役安置人员又不愿进一些单位的情况,就形成了安置后又“隐形失业”的现象。再加上退役安置政策弹性太大,致使一些不正之风愈演愈烈。一些退役安置人员为了能进“公检法”、邮电、供电、金融等等“热门”单位,就到处活动找关系找门子,送礼请客说情等。使退役安置工作受到严重的干扰,从而加大优抚安置工作的难度。还有的地区退役军人被分配安置后,接收单位则以“确实难以完成政府下达的指令性任务”为由,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或补偿等。以辽宁省2006年优抚安置工作为例,规定接收单位每少接收安置一人,就要支付有偿转移金1.5至4万元不等,就可将安置分配任务进行转移。在这个弹性很大的安置政策下,对于效益好的接收单位往往都不能完成政府下达的安置任务。这些问题的存在给整个优抚安置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冲击。社会优抚安置工作始终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大局,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优抚制度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同样也面临着改革的问题。
(三)退役人员自谋职业能力低,就业竞争能力不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