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评审新闻专业职务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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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委宣职〔2008〕1号
福建省新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职改办、市委宣传部,省直有关单位职改办: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人才评价标准,适应我省新闻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新闻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就我省新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评审范围与对象
凡在我省经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成立的报社(集团)、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性期刊、新闻网站等新闻单位,以及在大学校报、通联站、报道组、党员电化教育中心等从事新闻专业工作的在职人员,符合有关任职条件规定的,均可考核确认或申报评审新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新闻工作纪律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2.努力学习和积极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新闻工作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坚持政治家办报、办台的原则,坚持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3.密切联系群众,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4.必须结合本职工作,参加以政治理论和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按闽人发〔2001〕135号文件执行)。

5.必须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考核确认或正常晋升条件
1.助理编辑、助理记者
(1)了解和掌握新闻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学识水平。

(2)基本掌握采访、编辑业务和本职工作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写作水平。

(3)高等院校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或获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结业证书,经考核可确认为助理编辑、助理记者。

(4)通过学历在职教育取得本科学历之后,从事采编工作一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助理编辑、助理记者任职资格。

2.编辑、记者
(1)比较系统地掌握新闻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新闻事业发展动态,对新闻热点问题能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2)有一定的新闻工作经验,熟练掌握采编业务和本职工作的专业技能,所采写编发的稿件(含版面、节目、图片、栏目、网页,下同)质量较高。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编辑、记者工作,聘任助理编辑、助理记者职务四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聘任助理编辑、助理记者职务两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聘任助理编辑、助理记者职务一年以上。

(4)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具有一定水平的论文一篇,或在《福建新闻界》《传媒天地》上发表具有一定水平的论文一篇,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交流并获奖论文一篇。

(5)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独立或为主采写、编发的稿件获得国家级新闻类专项奖三等奖一篇;
②独立或为主采写、编发的稿件获得福建新闻奖或福建广播电视新闻奖三等奖一篇;
③独立或为主采写、编发的稿件获得省级新闻类专项奖二等奖一篇,或三等奖两篇;
④独立或为主采写、编发的稿件获得市级新闻奖一等奖一篇,或二等奖两篇。

3.主任编辑、主任记者
(1)有较深厚的新闻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了解掌握国内外新闻事业发展动态,承担并完成本专业研究课题。

(2)有丰富的新闻工作经验,采编业务水平较高,能解决采编工作中的疑难问题,策划、组织并完成重大典型报道,策划、采写、编发的重点稿件质量较高,在全省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3)有指导中、初级采编人员业务工作的能力。

(4)大学本科毕业聘任编辑、记者职务五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聘任编辑、记者职务四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聘任编辑、记者职务两年以上。

(5)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论文一篇,或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论文两篇,或出版著作(译著)一部(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本人撰写二分之一以上章节)。

(6)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独立或为主采写、编发的稿件获得国家级新闻类综合奖三等奖一篇;
②独立或为主采写、编发的稿件获得国家级新闻类专项奖二等奖一篇,或三等奖两篇;
③独立或为主采写、编发的稿件获得福建新闻奖或福建
广播电视新闻奖二等奖两篇,或三等奖三篇;
④独立或为主采写、编发的稿件获得省级新闻类专项奖一等奖两篇,或二等奖三篇;
⑤独立或为主采写、编发的稿件获得市级新闻奖一等奖两篇、二等奖两篇。

4.高级编辑、高级记者
(1)有深厚的新闻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熟悉和掌握国内外新闻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最新发展趋向,承担并完成本专业研究课题,是本专业的学术带头人。

(2)在采编业务方面有创新,能解决关键问题和重大疑难问题,策划、组织、指挥的重大典型报道,策划、采写、编发的重点稿件质量高,在全省或全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3)有培养新闻人才和指导记者、编辑以上人员进行采编和研究的能力,或为高等院校开设新闻专业课程,被聘为客座教授。

(4)大学本科以上毕业聘任主任编辑、主任记者职务五年以上。

(5)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高水平的论文两篇,或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具有高水平的论文三篇(其中,国家级学术刊物一篇),或出版著作(译著)一部(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本人撰写二分之一以上章节),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具有高水平的论文一篇。

(6)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独立或为主采写、编发的稿件获得国家级新闻类综合奖二等奖一篇,或三等奖两篇;
②独立或为主采写、编发的稿件获得国家级新闻类专项奖二等奖两篇;
③独立或为主采写、编发的稿件获得福建新闻奖或福建广播电视新闻奖一等奖一篇和二等奖一篇,或二等奖三篇;
④独立或为主采写、编发的稿件获得省级新闻类专项奖一等奖三篇。

(三)破格晋升条件
1.破格评审编辑、记者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聘任助理编辑、助理记者职务四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聘任助理编辑、助理记者职务三年以上,确有真才实学,专业工作业绩突出,任现职期间,除符合正常晋升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第一项或二至六项之两项以上:
①获得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或全省十佳新闻工作者(全省“双十佳”新闻工作者)或全省优秀新闻工作者的正式奖或提名奖;
②独立或为主采写、编发的稿件获得国家级新闻类综合奖三等奖一篇;
③独立或为主采写、编发的稿件获得国家级新闻类专项奖一等奖一篇,或二等奖两篇;
④独立或为主采写、编发的稿件获得福建新闻奖或福建
广播电视新闻奖一等奖一篇,或二等奖两篇;
⑤独立或为主采写、编发的稿件获得省级新闻类专项奖一等奖三篇;
⑥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具有一定水平的论文两篇。

2.破格评审主任编辑、主任记者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聘任编辑、记者职务五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聘任编辑、记者三年以上,确有真才实学,专业工作业绩突出,任现职期间,除符合正常晋升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前三项之一项或四至九项之三项以上:
①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省优秀专家,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②获得长江韬奋奖或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
③独立或为主采写、编发的稿件获得中国新闻奖一等奖一篇;
④获得全省十佳新闻工作者(全省“双十佳”新闻工作者)或全省优秀新闻工作者的正式奖或提名奖;
⑤独立或为主采写、编发的稿件获得国家级新闻类综合奖二等奖一篇,或三等奖两篇;
⑥独立或为主采写、编发的稿件获得国家级新闻类专项奖一等奖一篇,或二等奖两篇;
⑦独立或为主采写、编发的稿件获得福建新闻奖或福建广播电视新闻奖一等奖一篇,或二等奖两篇;
⑧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论文两篇,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论文三篇;
⑨公开出版论著(译著)一部,或为大专以上院校编写并被采用的新闻专业教材一部。

3.破格评审高级编辑、高级记者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聘任主任编辑、主任记者职务五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聘任主任编辑、主任记者三年以上,确有真才实学,专业工作业绩突出,任现职期间,除符合正常晋升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前四项之一项同时具备五至九项之两项:
①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省优秀专家,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②获得长江韬奋奖或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
③独立或为主采写、编发的稿件获得中国新闻奖一等奖一篇;
④获得全省十佳新闻工作者(全省“双十佳”新闻工作者),或全省优秀新闻工作者;
⑤独立或为主采写、编发的稿件获得国家级新闻类综合奖一等奖一篇,或二等奖两篇;
⑥独立或为主采写、编发的稿件获得国家级新闻类专项奖一等奖两篇,或二等奖三篇;
⑦独立或为主采写、编发的稿件获得福建新闻奖或福建广播电视新闻奖一等奖两篇;
⑧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高水平的论文两篇,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具有高水平的论文三篇;
⑨公开出版论著(译著)一部,或为本科院校编写并被采用的新闻专业教材一部。

三、评审组织和评审工作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严肃有关工作纪律,按规定程序执行,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根据《福建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的若干规定》(闽职改字〔1993〕19号)和《福建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库暂行办法》(闽人发〔2002〕115号),由省新闻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组建省新闻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报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批准设立,并负责全省新闻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3.各设区市新闻职改领导小组负责组建新闻专业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报市职改领导小组批准,并报省职改办和省委宣传部职称办备案,负责所属新闻单位的新闻系列中级、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4.福建日报报业集团、省广播电视局组建的新闻专业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经省新闻职改领导小组批准,并报省职改办备案,分别负责福建日报报业集团、福建广播影视集团以及由省新闻职改领导小组委托的省级专业性、行业性新闻单位的新闻系列中级、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四、有关事项说明
1.本实施意见所涉及的资历、业绩、成果均为聘任现职以来所取得。

2.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

新闻作品汇编、论文汇编、手册类、增刊专辑等不在此列。

3.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增刊、专辑不在此列)。

期刊必须有国内统一的CN刊号和(或)有国际统一的ISSN刊号。

4.国家级学术刊物指由国家级各专业学会、各部委主办并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刊物以及国家重点本科院校主办的学报;省级学术刊物指由省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刊物。

5.论文应为独立完成或第一完成人。

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省级刊物发表论文每篇字数不少于2500字。

6.用笔名发表的论文或获得的奖项,须由所在单位和出版部门、颁奖部门同时出具证明。

7.同一稿件获得不同奖项不重复计算,以最高奖项计。

8.本实施意见所提“市”指副省级及设区市,不含县级市。

9.国家级、省级新闻类奖项目录:根据中宣部《关于印发<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整改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宣发〔2005〕14号)精神,并结合本省新闻工作实际情况制定。

五、其他
1.本实施意见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2.本实施意见未尽事宜,按照闽职改字〔1993〕18、19号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有关文件若与本文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3.本实施意见由省新闻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职改办负责解释。

附件:1.国家级新闻类奖项目录
2.省级新闻类奖项目录
福建省新闻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08年2月21日
主题词:新闻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意见
抄送:省委宣传部领导、省人事厅领导、有关处室存档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办公室2008年2月22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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