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最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管治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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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最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管治总结

气象工作的主要职责是来预测一些天气变化,关于招人烦方面的工作总结该怎么写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有关于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管治总结的范文,希望可以帮助有用的到小伙伴们。

第一条为了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工作,提升我区防御气象灾害能力,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区行政区域内发布与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是指暴雨、暴雪、台风、大风、寒潮、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等;预警信息是指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危害,可以预警的气象灾害信息。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四级,分别为一般级(蓝色)、较重级(黄色)、严重级(橙色)、特别严重级(红色)。

第三条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工作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执行“归口管理,统一发布,预警联动、快速传播”的机制,实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准确、无偿地发布与传播。

第四条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气象灾害防范应对的应急预案,组织召开气象灾害预警联动部门联席会议,定期开展预警信息发布

及各相关部门应急联动情况专项检查,做好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应用效果的评估工作;加快推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升级完善;统筹规划和建设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和农村地区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等公共设施;保障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公共设施建设和维持的财政投入。

第五条区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区行政区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管理工作。

区应急办、文广、电信、水利、农业、国土、城管、公安、交运、安监、教育、建工、民政、卫生等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当与区气象主管机构建立预警联动机制,及时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播发工作,构建预警信息传播的快速通道。

第六条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区气象台统一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第七条区气象台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地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权限和业务流程由区气象主管机构另行制定,报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审定。

第八条区气象台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公共电子显示屏、移动和固定通信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要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

当发布气象灾害严重级(橙色)或特别严重级(红色)预警信息时,区气象台要在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书面报告区委、区政府,并以电话传真形式通知区应急办、相关职能部门、各镇街场及开发园区;通过“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向全区政府部门应急处置人员、气象灾害应急队伍成员、防灾重点单位责任人以及特定人群发送气象灾害预警手机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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