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包河区促进自主创新政策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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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包河区促进自主创新政策申报指

(区科技局)

根据《包河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包政〔2018〕89号)文件精神,为推进政策条款执行,提高效能和保证公正,现将文件中“促进自主创新政策”条款的操作规程制定如下:

一、申报主体

原则上必须是工商、税务、统计“三个关系”均在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我区持续经营的企业,以及符合各单项政策奖补条件的单位、组织和个人。

第31、37条申请政策兑现的中介服务机构不受“三个关系”限制(第46条科技金融政策,协议金融机构不受“三个关系”限制),第31-46条政策兑现均不受企业税收贡献限制,个人资助仅限于第31、34条。

申报单位或个人在政策申报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产业政策扶持:

(1)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企

业及其法定代表人;

(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因违法经营被行政处罚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

(6)违背国家环保、规划、土地等政策受到处罚的;

(7)在“信用合肥”网站上存在失信行为信息的。

二、申报和审核流程

窗口集中受理。每年上半年、三季度和年底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集中开展窗口受理,时限为10至15个工作日。受理前10个工作日,由区政府服务中心牵头统一组织在“中国·包河”门户网站和《包河报》进行信息发布。

部门初审。窗口集中受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区科技局完成事项审核并形成初审意见。

部门联合会审。执行部门初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申报资料统一报送区政务服务中心后,由其会同区财政局及相关联合会审单位开展集中会审,形成会审纪要。

财政涉企系统录入。联合会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区财政局依据会审结果在涉企系统中下拨计划指标;区科技局3个工作日内,完成涉企信息录入、预警信息核对处理工作。

提交政府会议研究。财政涉企系统录入完成后,区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将政策集中会审情况汇总上报区政府,提交区政府会议研究。

审核结果公示和资金拨付。区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区政府会议研究意见,汇总各执行部门《政策兑现情况公示表》,将政策兑现情况统一在“中国·包河”门户网站和《包河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区财政局汇总各执行部门政策兑现资金需求,统一提出资金拨付意见报区政府同意后,将资金额度分解下达至各执行部门,执行部门3个工作日内通过短信等将兑现信息与申报企业法人代表和申报个人确认后,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兑现资金转账至申报单位(个人)。

三、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自主创新政策条款兑现申请表、“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非企业申报人不用填写)和以下各条款规定的材料,所有材料须提供纸质版1份,政策兑现申请表、涉企信息表需同时提供电子版。

要求:申请表或者涉企信息表关键信息(表格中带有“*”号的项目)填写不完整或者错误的,要求完善后再行申报(法人姓名及联系手机必填)。请各申报企业提供纳税证明,并填写统计关系所在地(未纳入统计的到包河区统计局办理)。

(一)积极培育企业创新主体

35.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当年新迁入我区的新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

未在合肥市其他县区、开发区享受该项补助的,参照执行。

申报条件:政策兑现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级高企或升级创新型(试点)企业。

申报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高企证书(2018年新认定高企须附2018.1-2019.4之间的5个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缴费凭证)或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认定文件,新迁入的合肥市企业须提供未享受原区域补助的证明。

36.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政策兑现年度被认定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

37.经合肥市合创券批准登记的科技咨询服务机构,按照合创券服务机构服务标准在我区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当年在我区服务企业数量达到20家(含)以上,其业绩达到以下标准的,按所达最高标准条款给予奖补:(1)成功培育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5家,且其中首次认定的企业数量不低于2家的,奖补3万元;

(2)成功培育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10家,且其中首次认定的企业数量不低于5家的,奖补8万元;

(3)成功培育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20家,且其中首次认定的企业数量不低于10家的,奖补15万元;

(4)成功培育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30家,且其中首次认定的企业数量不低于15家的,奖补20万元;

(5)成功培育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50家以上(含),或成功培育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30家以上的,奖补20万元。

申报条件:政策兑现年度符合政策条件的科技资讯服务机构。

申报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合创券批准登记证明、与我区企业的服务协议、成功培育的高企名单及证书。

(二)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38.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专项用于中心设备购置。新迁入我区且未在合肥市其他县区、开发区享受该项补助的上述机构参照执行。

申报条件:政策兑现年度被认定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申报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认定文件。

39.支持协同创新平台建设。高校院所在我区建设协同创新平台,按照平台投入力度和建设成效给予资金支持(已签协议的,按照协议执行)。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申报主体30万元、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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