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献血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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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献血 法
第一节 概述
一、献血法的概念
世界献血日:6月14日
献血法是指调整保证临床用血需要与安全, 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 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献血法制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于1998年10月
1日起正式实施
《血站管理办法》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献血法》及其配套法规的颁布与实施,
采血量一次为200毫升,最多不超过400毫升,
间隔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二)供血管理
《献血法》规定,无偿献血者的血液必
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不得将无偿献血
的血液出售给单采血浆站或血液制品生产
单位。
备血量超过1600ml由中级职称以上医师提出 申请,科主任核准签字,报医务部门批准,方 可备血。 严格掌握输血指征,决定输血前,经治医师 应向患者或者家属说明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 和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 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入病 例;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的患者紧急情况 下,报医务科,并入病例。
2,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 采血机构采集血液必须使用有效生产单位名 称和批准文号的采血器材,发出的血液必须标 有供血者姓名、血型、品种、采血日期、有效 期、采供血机构名称及其许可证。 新鲜冰冻血浆储存温度-20°以下;全血、红 细胞的储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6°,血小板储 存温度20~24°。
(三)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规定,中国红 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 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 (四)无偿献血工作的宣传教育
案例:如此采血实堪忧
二,临床用血的法律规定
液:危急患者生命,急需输血;所在地血 站无法及时提供血液,且无法及时从其他医疗 机构调剂血液,而其他医疗措施不能替代输血 治疗;具备展开交叉配血及乙型肝炎病毒表 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 和梅毒螺旋体抗体的检测能力;④遵守采供血 相关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 医疗机构必须10日内将情况报告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主管部门。
3,送检与交叉配血: 输血前3天之内 4,发血: 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 2~6°冰箱里,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 原因追查。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
(二)采、供血管理
(一)采血管理
在《无偿献血证》及献血档案中记录献血者姓 名、生日、血型、献血时间地点、献血量,采血 者签字,加盖采血专用章。
标志着我国血液事业开始进入全面依法管
理的新阶段。
二、无偿献血的法律规定
一,我国无偿献血制度:
(一)无偿献血的概念:是指公民向血站自愿
、无报酬地提供自身血液的行为。《献血法
》规定,我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二)无偿献血的主体:
《献血法》规定,国家提倡18-55周岁的健康 公民自愿献血。 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做的 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3、临床用血的核查: 核查的内容:(1)血站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 ;(2)献血者姓名(或条形码)、血型;(3 )血液品种;(4)采血日期及时间;(5)有 效期及时间;(6)血袋编号(或条形码)(7 )存储条件
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费。主要指履 行无偿献血义务的患者本人需要用血时,凭本 人“无偿献血证”在医疗机构用血; 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需要用血时, 可减免;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用血的规 定支付费用。
第一节 概述
一、献血法的概念
世界献血日:6月14日
献血法是指调整保证临床用血需要与安全, 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 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献血法制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于1998年10月
1日起正式实施
《血站管理办法》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献血法》及其配套法规的颁布与实施,
采血量一次为200毫升,最多不超过400毫升,
间隔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二)供血管理
《献血法》规定,无偿献血者的血液必
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不得将无偿献血
的血液出售给单采血浆站或血液制品生产
单位。
备血量超过1600ml由中级职称以上医师提出 申请,科主任核准签字,报医务部门批准,方 可备血。 严格掌握输血指征,决定输血前,经治医师 应向患者或者家属说明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 和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 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入病 例;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的患者紧急情况 下,报医务科,并入病例。
2,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 采血机构采集血液必须使用有效生产单位名 称和批准文号的采血器材,发出的血液必须标 有供血者姓名、血型、品种、采血日期、有效 期、采供血机构名称及其许可证。 新鲜冰冻血浆储存温度-20°以下;全血、红 细胞的储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6°,血小板储 存温度20~24°。
(三)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规定,中国红 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 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 (四)无偿献血工作的宣传教育
案例:如此采血实堪忧
二,临床用血的法律规定
液:危急患者生命,急需输血;所在地血 站无法及时提供血液,且无法及时从其他医疗 机构调剂血液,而其他医疗措施不能替代输血 治疗;具备展开交叉配血及乙型肝炎病毒表 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 和梅毒螺旋体抗体的检测能力;④遵守采供血 相关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 医疗机构必须10日内将情况报告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主管部门。
3,送检与交叉配血: 输血前3天之内 4,发血: 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 2~6°冰箱里,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 原因追查。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
(二)采、供血管理
(一)采血管理
在《无偿献血证》及献血档案中记录献血者姓 名、生日、血型、献血时间地点、献血量,采血 者签字,加盖采血专用章。
标志着我国血液事业开始进入全面依法管
理的新阶段。
二、无偿献血的法律规定
一,我国无偿献血制度:
(一)无偿献血的概念:是指公民向血站自愿
、无报酬地提供自身血液的行为。《献血法
》规定,我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二)无偿献血的主体:
《献血法》规定,国家提倡18-55周岁的健康 公民自愿献血。 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做的 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3、临床用血的核查: 核查的内容:(1)血站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 ;(2)献血者姓名(或条形码)、血型;(3 )血液品种;(4)采血日期及时间;(5)有 效期及时间;(6)血袋编号(或条形码)(7 )存储条件
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费。主要指履 行无偿献血义务的患者本人需要用血时,凭本 人“无偿献血证”在医疗机构用血; 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需要用血时, 可减免;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用血的规 定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