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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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

问题的通知

【标 签】所得税征收管理

【颁布单位】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吉地税发﹝2012﹞15号

【发文日期】2012-02-20

【实施时间】2012-02-2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个人所得税

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为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规范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工作,确保新个人所得税法贯彻落实,省局结合我省实际下发了《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2012年第1号,以下称《公告》),现就贯彻执行《公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公告》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的管理,确保因个人所得税法调整个体工商户税率级距和提高投资者费用扣除标准带来的双重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二、要做好政策衔接及宣传解释工作。由于《公告》对原核定征收办法做了调整,各地要积极组织税务干部及个体工商户纳税人进行学习,做好政策的衔接工作。

三、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个别行业应税所得率与本地区实际水平有差异确需调整的,须报经省局同意后,可做适当调整。

四、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地在实际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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