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公告--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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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公告--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特区)电子护照和电子签证身份书
【法规类别】港澳特别行政区户籍与身份证
【发布部门】外交部
【发布日期】2007.01.01
【实施日期】2007.0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外交部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将自2007年2月5日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特区)电子护照和电子签证身份书。
香港特区电子护照和电子签证身份书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颁发的旅行证件,持上述旅行证件前往世界各国和地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请各国军政机关对持照人予以通行的便利和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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