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公告--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外交部公告--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特区)电子护照和电子签证身份书

【法规类别】港澳特别行政区户籍与身份证

【发布部门】外交部

【发布日期】2007.01.01

【实施日期】2007.0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外交部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将自2007年2月5日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特区)电子护照和电子签证身份书。

香港特区电子护照和电子签证身份书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颁发的旅行证件,持上述旅行证件前往世界各国和地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请各国军政机关对持照人予以通行的便利和必要

1 /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