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理讲座(最新通篇)(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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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理讲座(最新通篇)

2. 医方履行告知义务方式(1)通过格式告知书形式告知。(2)在医嘱中进行告知。(3)谈话笔录方式告知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患者的6种权利: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平等的医疗权、保护隐私权、知情同意权、享受医保权患者的权利就是医生的义务,尊重患者权利是医生自我保护根本履行告知义务时,要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这些隐私是患者向医师公开的、不愿让他人知道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或私有领域,如可能造成患者精神伤害的疾病、病理生理上的缺陷、有损个人名誉的疾病、患者不愿他人知道的隐情等。医护人员的义务 1 、依法执业:未经注册不得从事医疗、护理工作。

2 、提供安全医疗服务:医疗中减少医源性损害。

3 、诚信义务:如实告知药物、手术、器械、设备的疗效

4 、告知

义务

医务人员有告知患者将要实施的医疗行为及其风险,并征得患者同

意的义务。

⑴法律依据:《执业医师法》第26条。

⑵告知的范围:就是患者知情同意权的范围。

⑶告知的要求:

①用语通俗,使患者或代理人能够充分理解、知情。

②避免对患者的疾病治疗和康复产生不良的影响。 5. 紧急治疗义务:急危病人到院后应紧急救治,时间五分钟,不得以无钱为由

拖延治疗。

6. 转诊义务:无力治疗不得滞留病人。病人不愿意转诊的处理。

7. 报告义务:涉及刑事犯罪、重大医疗过失和传染病的报告。特点: 1 、带有专业性,医生要起主导作用; 2 、效果取决于医生的态度,要诚恳、和蔼,有帮助病人减轻痛苦和促进康复的愿望和动机; 3 、尊重、理解、关心、同情和帮助是沟通前提,也是医生职责; 4 、形式包括肢体和语言; 5 、良好沟通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避免纠纷的基础。 6 、沟通能力是医生的必备条件。沟通是告知的补充。沟通产生信任,信任促成和谐,和谐消除纠纷。七是尊重患者选择患方的选择是维系医生与患者间治疗与被治疗关系的核心,在法律和伦理上,只有患方才有权决定是否建立这种医患关系,也只有患方才可以随时随意地、合法地去终止这种关系。对于重要的检查、治疗、药物的使用要向病人或家属进行交待,征得同意方可实施,同时必须履行监护人签字手续,这是医疗管理的法律规程,不可或缺。如:医保患者用自费要没有告知患者家属案例八是强化行风建设防范医疗纠纷要做到“六要”、“八谨慎”★“六要”: 1 、解释要科学。 2 、预后交待要清楚。 3 、思想工作要动情。 4 、术前谈话要认真。 5 、签字手续要严格。 6 、答复问题要迅速★“八谨慎”: 1 、言行举止谨慎 2 、检诊谨慎 3 、诊疗谨慎 4 、手术、麻醉谨慎 5 、重症抢救谨慎 6 、重点病人服务谨慎 7 、开展临床

试验研究谨慎 8 、出具医学证明谨慎六、医疗纠纷的处理(一)依法处理医疗纠纷 1 、区分是否为医疗事故。 2 、依靠卫生行政部门协助处理。 3 、按法律程序处理。 4 、关于医疗纠纷的经济赔偿。原则: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病历为证据;依据:专家会诊结论,即:有错则赔偿,无措则劝导;标准:参照法律标准,专家集体决定,采取攻心策略,达到少赔目的;谈判方式:法律标准、坚持原则、感情投入、模糊协商、利我价位、适度赔偿。谈判技巧:心平气和,坚持原则。处理程序:专家会诊-专家反馈-双方协商-鉴定-诉讼合法途径:协商-调节-鉴定-民事诉讼(二)医疗纠纷发生后的处理方法 1 、把握好处理医疗纠纷的主动性不躲避接待,不回避矛盾,组织相关部门接待处理。遵循“小、慎、快”的原则。“小”:就是努力将事态程度控制在最小,将知晓范围控制在最小,将伤害程度控制在最小。“慎”:就是处理纠纷要谨慎,说话要谨慎,表态要谨慎,留有余地,不许愿,不承诺。“快”:就是要果断、及时,尽快与患方接触,在最短的时间内妥善处理好,把握主动性和有利时机既不能久拖不决,又不能急于求成。 2 、依法做好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发生医疗缺陷、隐患、纠纷或医疗事故处理程序:一是层层报告:当事人→科主任→协调办公室→院领导;二是封存病历:封存病历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三是封存实物: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引起不良后果的,也及时对实物进行封存;四是调查接待:协调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迅速调查、核实,将调查结果及时向医务部和院领导

报告,并向病及家属通报、做好解释、劝导工作;五是讨论处理:组织专家进行讨论分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及时向患方反馈。坚持有理有节原则,既理解患方的感情,又不放弃原则。 3 、控制好“对话”局面原则:保持冷静,把握进程,巧妙应对,适当妥协。妥协不是出卖原则,而是在战略制胜前提下的战术妥协。具体为:遇尖刻,忌立即反驳;主动时,忌贪图“全胜”; 不能盛气凌人,出语伤人。战术上要做到:它进我退、它燥我稳、它退我攻、它疲我胜;推出去、拉回来、谈的拢、操胜券。效果上要达到:让对方在不失颜面的情形中放弃初衷,心悦诚服的接受我方意见。最终目的:向我靠拢(三)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原则解决纠纷有4种途径,但大部分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可以说,医患协商是解决医疗纠纷的主要方式。 1 、医疗纠纷协商的前提 1 )医患双方均有协商的

意愿;

2 )医患双方在各项条款上均达成一致意见。 2 、合法协商的条件1 )患方合法主体:一是患者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二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三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者的监护人;

四是死者的合法继承人;

2 )医方合法主体:建立医患关系的医疗机构或其法人;

3 )协议为双方自愿,不得有欺诈、胁迫等行为;

4 )协议条款不违背我国法律。 3 、无效的协商协议 1 )患方签约的主体不合法:如患者本人为 18 周岁以上的成人,但协议由其父母签署,且患者不予认可的,则协议无效;

2 )医方签约的主体不合法:如协议为医师个人签署;

3 )有胁迫、欺诈行为:如医疗机构法人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署

的协议;

4 )协议内容违背法律:如为获得保险赔偿而虚构医疗纠纷赔偿。关于用药安全问题用药不认真阅读药物说明书,只考虑对症,不考虑慎用和禁忌症,忽视多种药物配伍禁忌以及给药方式、溶液等出现错误。如:“水乐维他”应使用非电解质溶液,有的科室使用钾、钠溶液溶解被投诉。“西迪林”用法是:肌肉注射或稀释后静脉滴注给药,医疗机构常规“侧管给药”,单位时间内浓度太大,即违法用药要求又可能给患者造成损害。关于用药剂量、给药方式、给药途径以及药物慎用或禁忌方面掌握不好引发纠纷呈增加趋势,特别是门诊用药纠纷更多一些。例如:“格拉”使用方法:灌肠,结果给予静推。“可耐”用药事件:精神病患者慎用或禁用。“美多巴”用药案例。给药剂量是最高限量 10 倍,医嘱剂量的1万倍。关于药物问题任何治疗都离不开药物,一定要高度重视用药安全。案例1:患儿2岁左右,4月 27 日因“吐一天”就诊,诊断:1、急支;

2、呕吐?。给予“仙力素”(头孢一代)试敏后-静滴,给药约5-10 分钟出现过敏反应,立即停药,给予脱敏等对症治疗。之后又给予“明可欣”(青霉素类头孢二代)肌注,用药后第二天出现荨麻疹,家属认为再次出现过敏反应。存在问题: 1 、头孢类药物过敏,应改用非头孢类药物,但医生还坚持用头孢类类药物。瓜田李下各避嫌疑。 2 、发生过敏反应病历没有病情记录,只有处置记录。 3 、年

龄记载错误。患儿2岁左右,出生年月记录 2007 年1月,3个月就会走。案例2: 15 岁孩子用“法多琳”引发纠纷案:“奎诺酮类”抗生素药物影响儿童软骨发育,影响儿童生长,儿童禁用。如“伏立特”、“法多琳”等。临床不注意患者年龄,光看孩子长的较大,贸然用药引发纠纷。存在问题: 1 、不重视患者年龄; 2 、不注意药物禁忌症。慎用药物一定慎重,禁用药物坚决不用。关于医生诊疗不服责任问题 1 、患者门诊就诊,医生开“支原体”检查化验,下午复诊时没认真看化验单,心不在焉的又开了一张“支原体”化验单,到采血室采血,由于该患者上午采血时晕针,护士记住了该患者,才避免了重复化验。医生一个过失,造成医院人力、物力、财力浪费,患者浪费体力、时间,影响医院形象,还引发医疗纠纷。 2 、某病房患者4月 25 日手术缝合,4月 26 日换药时医生给拆线了。后来又再次给缝合。患者痛苦,浪费人力、耗材、口舌、精力和心力,增加压力。 3 、患者牙疼就诊,医生没给治疗病牙,把病牙前面的好牙给钻开了,几次就诊牙疼依然不好,主任会诊后发现病牙没有治疗,把好牙钻开了。六是加强医患沟通多数纠纷源于缺乏医患沟通。如:收费纠纷、办理入院纠纷、护士穿刺纠纷、并发症纠纷等。案例1:“下肢动脉血栓”患者行介入诊疗,医疗全程无原则问题,但年轻医生与患方沟通时说治疗后效果肯定比现在好,结果治疗后血栓脱落造成严重缺血坏死截肢引发纠纷。案例2:“胃癌”患者术后考虑内出血,欲行二次手术治疗,医疗行为无可非议,完全符合医疗常规;但向家属交待时沟通不好,告诉家属今晚不做手术就的死亡,

做了就能好,结果二次手术后由于感染性休克死亡。医患沟通是诊断、治疗所必需。医患沟通无时无刻不存在于医患之间,沟通包括肢体和语言2种,从问诊到终止治疗整个诊疗过程都离不开医患沟通,良好沟通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避免纠纷的基础。沟通能力是医生的必备条件。沟通是告知的有力补充。技巧:倾听-接受-肯定-澄清-善于提问-鼓励。九是规范病历管理和病历书写问题存在问题:项目不全、字迹潦草、处置不记录、不写病历等。特别是门诊病历问题尤为严重。案例1:肿瘤门诊患者骨肉瘤6年术后复查,投诉医生乱检查及没写病志。检查正确,但没写病历。案例2:手外科患者右手拇指感染急诊就诊,对医生只排X光片,没写病志,没及时处理病指,不满而投诉。案例3:先心病患者心脏手术后当天死亡,抢救时开胸直视下心脏按摩,病历中未作记录。警示:只看病,不处置,出现后果就是事故;只处置,不记录,出现后果同样是事故。病历:是患者病情变化、转归及诊疗过程的客观反映是医院临床医疗过程的法律文书,是医疗纠纷成败的重要法律凭证完整、客观、规范的书写病历,认真、准确、及时的记录病情变化和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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