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照“再婚”研究综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李清照“再婚”研究综述
宋代共有八则资料谈及到了李清照的改嫁问题,现列举如下:胡仔《苕溪渔隐丛话》:今代妇人能诗者,前有曾夫人魏,后有易安李。
李在赵氏时,建炎初,从秘阁守建康……
胡仔《苕溪渔隐丛话》:易安再适张汝舟,未几又反目,有《启事》与綦崇礼云‘猥以桑榆之晚景,配兹驵侩之下材’,传者无不笑之。
王灼《碧鸡漫志校正》:再嫁某氏,讼而离之,晚节流荡无归。
王仲闻《李清照集校注》:然不终晚节,流落以死。
晁公武《郡斋读书志》:李格非之女,先嫁赵明诚……然无检操,晚节流落江湖以卒。
洪适《隶释》:赵君无嗣,李又更嫁。
赵彦卫《云麓漫钞》:又有《投内翰綦公崇礼启》:“清照启……忝在葭莩,敢兹尘渎。
”
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以汝舟妻李氏讼其妄增举数入官……李氏,格非女,能为歌词,自号易安居士。
以上材料分别散见于诗话、词话、笔记、文献学以及史学资料,从叙述者的态度来看,宋人是以一种比较冷静、比较客观的方式来看待的李清照的改嫁问题,由此似乎可以断定“再婚”确有其事。
元代是李清照研究的沉寂期,没有留下关于其改嫁的史料。
到了明代,随这李清照的词学地位不断提高,关于李清照的改嫁问题,开始萌发一种与宋人相反的论调,为其改嫁辩诬的势头有所显露。
明代初期,大部分评论家依然承传宋代的论调,认同李清照改嫁的事实,比如:
徐伯龄《蟑精隽》:然易安晚年失节汝舟,而为其反目。
至与綦处厚手札言:“猥以桑榆之晚景,配兹驵侩之下材。
”……虽有才致,令
德寡矣。
然而,另外一些人却开始明确地站出来为李清照的改嫁辩诬,这在明代中后期表现尤其明显:
郎瑛《修类稿》:诸书皆曰(清照)与夫同志,故相亲相爱之极。
予观其序《金石录》后,诚然也。
但不知何为有再醮张汝舟一事。
徐煳《徐氏笔精》:《渔隐丛话》云:“赵无嗣,李叉更嫁非类”。
且云:其《启》曰:“猥以桑榆之晚景,配兹驵侩之下材。
”殊谬妄不足信。
盖易安自撰《金石录后序》“……”作序在绍兴二年,李五十有二,老矣。
清献公之妇,郡守之妻,必无更嫁之理。
……更嫁之说,不知起于何人,太诬贤媛也。
由以上材料可以看出,明代对于李清照的改嫁是存在着争议的。
从数量上来讲,明代认同李清照改嫁事实的人是比较多的,但大部分都因袭了宋人胡仔《苕溪渔隐丛话》的论调,并且都采取了相同的评论方式及口吻并没有对宋人的记录进行考证,更没有在“改嫁"一事上去查阅相关的历史资料,基本上属于人云亦云的认同。
明代中后期所起的“辩诬”呼声中以徐始伪代表,论证最为翔实,主要总结为年高、位尊、夫妻情深这三点论据。
首先,据宋代的资料显示,李清照再嫁张汝舟时已经四十九岁了,那么老的年纪还更嫁,于理不通;其次,李清照身为宰相赵挺之的儿媳,郡守赵明诚的妻子,身份显赫,再次下嫁卑劣小人,与理不通;再者,李清照与赵明诚两个人门当户对,志同道合,才子佳人,感情是最为世人所仰慕的,即使明诚去世了,清照也不可能再嫁,于情不容。
明人的论据虽然无可非议,但是他们的论证方式却是不大可行的。
明代并没有从宋代的历史资料中找论据以佐证他们的观点,这或许这和历史文献的记载不明确有关,他们只是从理论上去推测,用推测来代替充分论证,这样的论证方式是站不稳的。
清代李清照改嫁辩诬发展的顶峰,不仅数量最多,形式之广、考证之细也为历史所罕见。
“年高、位尊、伉俪情深”依然是清人为之辩诬的主要证据。
但除了这三点以外,清人还提出了更为翔实的证据,列举如下:
第一、宋人笔记常常污蔑贤人,一如《碧云服》之类。
第二、《投内翰綦公崇礼启》被宋人篡改、曲解。
此《启》最早见于赵彦卫《云麓漫钞》,是李清照对綦崇礼的感谢信,里面涉及到改嫁的前后。
而清人以为此《启》乃宋人刻意为之,是对李清照改嫁的牵强附会。
此说以俞正燮为代表,他认为《启》“文笔劣下,中杂有佳语,定是篡改本’’。
并且根据《金石录后序》可以看出李清照曾经遭受过“玉石颁金"的污蔑,由此可以推知,綦崇礼帮助李清照解围的正是“玉石颁金"一事,李清照的感谢启中也应该是为此事而发,“序颂金事无形迹日‘虽南山之竹,岂能穷多口之谈;惟智者之言,可以止无根之谤’”。
俞正燮以为“小人改易安《谢启》,以飞卿玉壶为汝舟玉台,用轻薄之词,作善谑之报,而不误牵连君父,诬巽庙堂,则小人之不善于立言也"。
而陆心源更是大胆推测,李清照以妄增举数状告张汝舟后,“汝舟无可波愤,改其谢启,诬为该嫁,认为伊妻。
”
第三、根据李清照与张汝舟的行程,判定两人无共同生活的时空。
李慈铭根据《金石录后序》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等文章来推测两人生活的轨迹。
在《越缦堂乙集》中况周颐有按:
易安如有改嫁之事,当在建炎三年明诚卒后,绍兴两年汝舟编管以前。
今据俞、陆两家所引,建炎三年七月,易安至建康,八月,明诚卒,四年,易安往台州,之越州,十二月,至衢州,绍兴元年,复之越,二年,之杭。
汝舟,建炎三年之明州,四年,复知明州,六月,主管江州太平观,绍兴元年,往池州措置军务,寻为监诸军审计司。
二年九月,以增举入官,除名,编管。
此四年中,两人踪迹判然,何得有嫁娶之事?旧说冤谬,不辨而明矣。
此外,清人为改嫁辩诬的证据还有许多,比如:一、由綦崇礼内翰承旨的官衔推断,“汝舟之贬,事在绍兴二年,则崇礼已为侍郎,翰林学士当日学士侍郎,不得日内翰承旨矣";二、改嫁一事甚小,“不必由官”,“朝廷不须问,官吏岂有文书?’’三、由《谢启》中“惟智者之言,可以止无根之谤"谈起,“若改嫁确有其事,何得云不根之言?"四、明诚去世时,赵家势力“尚盛”,不容许改嫁的事情发生,等等。
20世纪初,人们对李清照的改嫁问题又起了争议。
反对“改嫁”一说,依然力主为改嫁辩诬的主要有以下几家:
龙榆生在《漱玉词叙论》中肯定清照没有改嫁,理由是其晚年避难金华,辗转各地,时间不允许;唐圭璋和潘君昭在《论李清照的后
期词》中提到“至于因改嫁一事而引起的风波,则更明显地是卫道者的制造舆论,蓄意中伤”。
他们认为李清照才华横溢违反了“女子无才便是德”的传统道德观念,因此她被指责为违背封建礼教,受到了封建社会的无情迫害。
李敖也在他的《千秋评论》里引经据典,在前人已有资料上对每个细节都进行了全方面的分析,论证出李清照没有再嫁。
而坚定地树起反辩诬大旗的则以黄盛璋为代表。
他相继发表了《李清照事迹考辨》、《赵明诚、李清照夫妇年谱》,对李清照的改嫁一事进行反辩诬,其理由主要是南宋七家对此口声一致,在当时没有任何人起过怀疑。
王延梯也在《漱玉集注》叙述:“绍兴二年四、五月间,清照再嫁张汝舟。
婚后,因不堪忍受张的虐待,同居不过百日,即兴离婚。
”王延梯反对清人辩诬的理由为:清人所说的年高、伪证证据皆不足据;与李清照同时代的宋人记录才是比较可靠的。
78年以后,改嫁问题依然被作为一个热点被研究讨论。
为李清照改嫁辩诬的文章有:刘忆萱《李清照研究中的问题:与黄盛璋同志商榷》,这篇文章针对黄盛璋的观点而发驳论,认为李清照并没有改嫁。
而张学忠在《论李清照的反传统精神》中认为清照改嫁了,但是他认为“改嫁一事绝非李清照的污点,而且又一次证明她藐视礼教的传统世俗观念。
”争执的最后依然是无果而终,但争论已趋于和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