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评选进程安排

创建评选进程安排
创建评选进程安排

创建评选进程安排

一、上海市巾帼文明岗:

按照自愿申报、择优创建的程序进行。创建日程具体如下:

1、预申报。7月10日前,由创建班组向各街镇妇联、委办局(园区)妇工委提出预申报。

2、资格审查。7月12日前,区妇联对申报班组进行资格审查,并将通过资料审查的班组汇总名单递交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班组创建。7月~11月上旬,各创建单位在区妇联和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各类创建活动。

4、对口检查评比。11月中旬~11月底,区妇联按照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组织本区域、本行业内创建班组负责人与对口检查单位开展相关的检查交流活动,并将审核合格的班组汇总名单递交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5、确认公示。11月底,由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上海女性、白领港湾网站等媒体对通过评审的创建班组进行全市公示。公示结束,由各创建单位填写《上海市巾帼文明岗申报表》。

6、材料报送。12月5日前,上海市巾帼文明岗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送区妇联,同时把电子表格报送至指定邮箱。

二、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通过开展打擂台、风采展示、社会公示等形式,好中选优,选拔推荐上海市

巾帼建功标兵候选人,报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1、民主推荐。6月~7月,根据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创建条件和评选要求,各单位在各自系统和区域内以民主推荐的形式确定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候选人。

2、擂台选拔。7月~10月,区妇联组织开展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候选人擂台赛或风采展示,在本单位公示后,将确定的候选人正式汇总名单递交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3、确认公示。11月底,由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上海女性、白领港湾网站等媒体对审核通过的名单进行全市公示。公示结束,由正式候选人填写《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

4、材料报送。12月5日前,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报送区妇联,同时把电子表格报送至指定邮箱。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