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9-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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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9-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国办发〔2018〕93号)精神,加快破解制约全省居民消费最直接、最突出的体制机制障碍,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保持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放宽服务消费领域市场准入

(一)旅游领域。充分落实京津冀口岸过境免签政策,加大出入境安全保障设施建设,积极谋划京津冀区域精品旅游线路。(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石家庄海关、省公安厅)鼓励金融机构和旅游企业开展多种方式的业务合作,探索开发适合旅游消费需要的金融产品。(牵头单位: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责任单位:河北银保监局、省文化和旅游厅)支持房车自驾车营地建设,把汽车自驾运动营地标识纳入公共交通标识体系。(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和弹性作息,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施周五下午加周末的“2.5天小长假”政策措施。(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二)文化体育领域。支持实体书店融入文化旅游、创意设计等相关要素,建成一批集阅读学习、展示交流、聚会休闲、创意生活等功能于一体的复合式文化场所。将河北博物院等国家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经验,推广至符合条件的市级博物馆、美术馆和

图书馆。(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新闻出版局)通过政府补贴或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开展全民健身模范市(县)创建,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国际国内高水平体育赛事,积极创建地方、民间自主品牌体育赛事活动,建立商业性和群众性大型赛事活动体育、消费、公安、卫生等“一站式”服务机制。(牵头单位:省体育局,责任单位:省商务厅)(三)健康养老领域。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健康体检、家庭医生、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等服务载体。(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进一步放宽养老消费领域市场准入,做好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有关衔接工作,加强事前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推进养老服务质量建设。(牵头单位:省民政厅,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重点推进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等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地区创新管理机制和服务模式,大力推进北戴河国家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快形成一批创新成果和可复制推广的经验。(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落实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四)家政领域。加快制订和完善我省家政服务行业的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选择基础较好、积极性高的企业开展家政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工作。(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动家政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建立家政服务人员评价考核制度。(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

(五)教育培训领域。逐步完善民办教育分类登记管理制度,引导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推进教育培训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效衔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相关教育培训实践。围绕我省亟需学科领域,积极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建立更多高质量的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扩大来华留学生招收规模,中外合作办学和来华留学收费标准由学校按市场机制自行制定。支持外商投资设立非学制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多渠道增加优质教育培训消费供给。(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二、完善促进实物消费结构升级的政策体系

(一)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选取石家庄、廊坊市为省级住房租赁试点城市,开展试点相关工作。积极培育市场主体,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强化政策支持力度,加大租赁住房供应。(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促进短期租赁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支持以家庭、农户为主体依托旅游景区、特色小镇提供不同形式的民宿服务,不断丰富住房租赁形式业态。(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促进汽车消费优化升级。制定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计划,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推动公务用车领域示范应用,(牵头单位:省机关事务局)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全面推动市区公交电动化;(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

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统筹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全省布局,推进充电设施互联互通,提高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积极推进城市停车场和停车信息平台建设,增加停车位供给,鼓励融资方式多元化;(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打破品牌授权单一模式,以汽车流通体系创新促进消费。(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提升汽车维修养护服务水平,在全社会营造良好购车用车环境。积极探索各类共享出行模式,强化监管举措,建立绿色、节约、社会化的出行消费体系。(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展壮大绿色消费。壮大绿色批发市场、绿色电商等流通主体,引导流通企业开设绿色产品销售专区,逐步扩大绿色产品销售规模,积极发挥绿色商场在促进绿色循环消费方面的示范作用。抑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和商品过度包装。(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按照国家部署探索建立我省绿色消费积分制度,形成绿色消费有效保障。通过学校教育、媒体报道、制度引导、监督约束等方式,大力宣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消费理念。(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委宣传部)(四)扩大升级信息消费。扩大信息消费升级覆盖范围,积极部署第四代移动通信(4G)演进技术和第五代移动通信(5G)商用网络,

推动5G网络技术在雄安新区、2022冬奥会张家口赛区试商用。(牵头单位:省通信管理局,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雄安新区管委会)实施下一代广电网络提升工程,推动张家口有线无线卫星广播电视融合网试点。进一步降低网络资费水平,充分释放提速降费改革红利。(牵头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局,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鼓励有条件的市争创国家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在全省开展“河北省信息消费市县行”活动,重点支持建设10个左右省级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市、县(市、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网信办)大力推广中高端移动通信终端、超高清视频终端、智慧家庭产品等新型信息产品,以及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智能汽车、服务机器人等前沿信息消费产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推动传统商贸创新发展。依托石家庄、曹妃甸综合保税区及雄安新区布局进口商品销售中心,完善“互联网+”消费生态体系,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发展,提升城镇居民跨境消费服务水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石家庄海关,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加快推进现有商业街、步行街提档升级,促进线上与线下融合、商旅与文体融合、购物与体验融合,发挥消费集聚示范作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引导居民社区商业网点增加服务内容,拓展服务品类,满足社区居民多元化、多层次、便利化的消费需求。积极推动商贸业态创新,鼓励传统零售企业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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